天津滨海高新区科技型企业梯度支持政策(“科企六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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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滨海高新区科技型企业梯度支持政策(“科企六条”)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梯度培育一批、重点提升一批、精准支持一批具有科创潜力和科创实力的科技型企业,打造区域高质量发展“主力军”,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第一条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连续通过认定及外省市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区按市级财政拨付资金100%进行匹配。对资格到期未连续认定,其后再次申报并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创新积分排名情况,额外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第二条天津市瞪羚企业奖励。对首次通过评价的天津市瞪羚企业,在市级奖励资金基础上,高新区按市级财政拨付资金100%给予
2、一次性奖励。第三条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奖励。对通过评价的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通过评价的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第四条“双五”企业奖励。对首次同时达到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强度5%以上的“双五”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用于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第五条独角兽企业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独角兽企业排行榜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80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市场拓展。第六条上市奖励。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根据企业上市前后不同阶段累计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对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上市企业给予一
3、次性500万元奖励,并提供“一企一议”定制化服务。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天津滨海高新区科技型企业梯度支持政策(“科企六条”)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打造有竞争力的科技型企业支持政策体系,根据天津滨海高新区科技型企业梯度支持政策(“科企六条”)(以下简称梯度支持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支持对象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天津滨海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二、支持内容及标准(一)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梯度支持政策第一条,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奖励资金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认定奖励,第二
4、部分为创新积分排名奖励。具体支持标准为:1.认定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连续通过认定及外省市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区按市级财政拨付资金100%进行匹配。如遇市级奖励标准变化,高新区按照100%匹配原则,相应调整区级配套奖励资金数额。“整体迁入”是指:注册、税务、统计关系整体迁入高新区(适用于下文所有“整体迁入”);“连续通过认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通过重新认定。对资质到期未连续认定,其后再次申报并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区给予10万元奖励。2.创新积分排名奖励按照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有关安排,高新区将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积分排名,对高积分企业额外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具体评
5、价流程、奖励标准和参与方式等相关内容另行通知。(二)天津市瞪羚企业奖励梯度支持政策第二条,天津市瞪羚企业奖励。具体支持标准为:对首次通过评价的天津市瞪羚企业,高新区按市级财政拨付资金100%给予一次性奖励。如遇市级奖励标准变化,高新区按照100%奖励比例,相应调整区级奖励资金数额。“首次通过评价”界定标准:”首次通过评价”是指企业自2019年以来,未曾通过“天津市瞪羚企业”评价,且企业在本政策有效期内第一次通过“天津市瞪羚企业”评价。(三)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奖励梯度支持政策第三条,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奖励。具体支持标准为:1 .对本政策有效期内通过评价的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包
6、括新评价和重新评价),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2 .对本政策有效期内通过评价的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包括新评价和重新评价),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具体支持标准为:(1)本政策有效期内,对于“企业申报评价为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并获得本政策50万元奖励资金后,由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成长为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情形,给予50万元奖励;(2)本政策有效期内,对于非上述第(1)种情形,企业通过评价成为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包括新评价和重新评价),给予100万元奖励。(四)“双五”企业奖励梯度支持政策第四条,对首次同时达到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强度5%以上的“双五”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用
7、于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双五”界定标准:“双五”是指企业同时满足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研发投入强度5%(含)以上两个条件。具体核定依据为:营业收入以企业报送给税务部门的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主表(AlOOOOO)作为佐证材料(表中第1行次数据);研发投入以企业报送给税务部门的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作为佐证材料,研发投入额计算方法为:表中的第51行次数据/第50行次数据。如果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更正该表申报信息的,企业需提供最后一次有效申报信息。研发投入强度计算公式为:研发投入/营业收入。“首次”界定标准:“首次”是指企业自2019
8、年至2021年三个年度均未达到“双五”标准(在此期间成立不足三个年度的企业,以实际年度计算),且企业在本政策有效期内第一次达到。(五)独角兽企业奖励梯度支持政策第五条,独角兽企业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独角兽企业排行榜的企业,根据企业入选中国独角兽企业排行榜时的估值,分四档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具体支持标准为:L估值在10亿美元(含)至30亿美元,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2 .估值在30亿美元(含)至50亿美元,给予一次性400万元奖励;3 .、估值在50亿美元(含)至100亿美元,给予一次性600万元奖励;4 .估值在100亿美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800万元奖励。支持原则:1 .中国独
9、角兽企业以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简称“长城战略咨询”)发布的榜单(年度中国独角兽企业研究报告)为准。本政策有效期内,如遇市级政策调整(出台相应的标准或发布榜单等),高新区将相应调整认定依据和支持标准,按照调整后有关规定执行。2 .政策申报主体需和入选中国独角兽榜单主体一致,且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企业申报本条款获得的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对高新区的累计综合净贡献。3 .对由外省市整体迁入高新区的中国独角兽企业,参照本条款执行。(六)企业上市奖励梯度支持政策第六条,企业上市奖励。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根据企业上市前后不同阶段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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