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新经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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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新经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新经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育发展新动能,根据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新经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办法支持对象为商事(工商)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滨海高新区辖区内,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和产业政策,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无重大安全事故、无不良经营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无重大不稳定因素,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新经济服务业企业。第三条办法所涉及的各项资助、奖励、补贴的兑现及申报方式按照天津滨海高新区政策兑现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第
2、二章支持政策第四条办法第三条【办公用房奖励】(一)申请条件1 .租房补助:(1)新引进且员工数在10人以上的企业。(2)在滨海高新区范围内以市场价格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第二年起(首次申请补助一年后)仍申请补助的企业,要求其上年度对滨海高新区综合贡献不少于10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2 .装修补助:(1)新引进且员工数在10人以上的企业。(2)申请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二)支持标准1 .租房补助:(1)首年按照总面积不超过企业办公人数10平米/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价格的70%,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2)租房补助于承租首年度(以办公用房
3、租赁合同签约起止日期为准)结束后申请。2 .装修补助:(1)新引进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其首次装修办公用房实际发生费用30%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助。(实际发生费用以具备造价审核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为准)。(2)装修补助于企业注册或迁入两年内申请,申请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应超过2000万元。(三)申请材料1 .申请租房补助需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复印件、房租支付凭证复印件、房租发票复印件。(3)员工名单(包含:姓名、工作岗位、入职时间)及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4)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税收完税
4、证明复印件(第二年起仍申请补助的企业)。(5)诚信承诺书。2 .申请装修补助需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滨海高新区办公用房装修合同复印件、装修发票复印件。(3)企业委托具备造价审核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复印件。(4)第三方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含正文和附表即可)。(5)诚信承诺书。第五条办法第四条【经营贡献奖励】(一)申请条件1.对滨海高新区年综合贡献在1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企业。2.政策有效期内,在滨海高新区新注册或新迁入两年内综合贡献未满足条件的新经济服务业企业,可于满足条件后再行申请。(二)支持标准1 .新引进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5
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时,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IooO万元、2000万元资金奖励。政策有效期内,每年享受一次。企业于当年申报上一年度经营贡献奖励。每年度奖励金额就高不重复。2 .实际奖励金额每年不超过企业对滨海高新区综合贡献的70%o(三)申请材料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 .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3 .第三方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含正文和附表即可)。4 .诚信承诺书。第六条办法第五条【总部落户奖励】(一)申请条件1 .民营总部。民营企业总部是指主要投资者(出资比例超过50%或相对控股)为中国境内的
6、民营500强企业、民营上市公司或民营行业领军企业,在天津高新区新投资注册或整体迁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中,民营500强企业是指由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名单中的企业,或胡润研究院发布的中国500强民营企业名单中的企业;民营上市公司是指在国内外知名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民营企业;民营行业领军企业是指某行业某地区的企业排头兵,在经济规模、科技含量或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具有领先地位。2 .民营总部类型。民营企业总部区分两个主要类型:(1)综合型总部,是指履行本企业(集团)跨地级市以上区域范围的企业规划和运营决策管理、投融资和资产管理、行政和人力资源管理,或统筹供应链配置、科研和生产场所及资
7、源布局、营销市场区域划分等综合管理职能的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一般应有3个以上投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2)职能型总部,是指经母公司(集团)授权,作为研发、物流、采购、销售、结算、财务、信息处理等业务中心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从业人员数量一般应占集团本部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全部从业人员的50%以上。3 .外资总部。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具体名单以市商务主管部门对在津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认定为准。4 .外资总部类型。外资总部区分两个主要类型。(1)地区总部,是指境外跨国公司在本市设立的,对一个省以上区域内的企业履行投资和管理服务职能的外商投资企业。(2)总部型机构,是指境外跨国公司
8、或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本市设立的,以授权形式对一个省以上区域内的企业履行管理决策、研发、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结算、培训等支持服务中多项职能的外商投资企业。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不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企业。(二)支持标准1 .民营总部按实收资本给予补助。新设总部实收资本在1亿元(含)至5亿元的补助100O万元;在5亿元(含)至10亿元的补助2000万元;在1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3000万元。奖励资金自认定当年开始,分三年按40虬40%、20%的比例拨付。2 .外资总部按照天津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的若干规定及天津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等政
9、策的相关规定予以支持。3 .新设总部自认定之日起得到的政策奖励应不高于其对滨海高新区连续三年的综合贡献。如企业当年综合贡献不足以覆盖当年申请兑现的奖励金额,不足部分可在下一年度享受,并优先从下一年度综合贡献中计算额度,如企业当年综合贡献超过当年可兑现额度的,超过部分可结转至下一年度。4 .政策有效期内,每年申报一次。(三)申报材料.民营总部:1 .资金申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概况、符合总部类型、申请奖励方式及额度、企业业务发展方向、企业对天津市的主要贡献、企业未来发展规划等。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新注册企业不需提供)。4 .资信证明文件。5
10、 .综合型总部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投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证明材料,证明关联关系;职能型总部提供主要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总部及履行相应职能的说明材料,内容包括该职能机构的授权性文件,以及主营业务收入、从业人员数量占比证明。6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7 .企业经营场地证明,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其它产权证明材料,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地产权证。8 .民营行业领军企业提供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行业公认权威机构出具发布的行业排名文件或证书。9 .企业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荣誉证书等资料。10 .诚信承诺书。B.外资总部:外资总部按照天津市鼓
11、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的若干规定及天津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等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办法第六条【人才引育奖励】(一)申请条件对新引进企业新招聘员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所在企业须为在滨海高新区注册的年营业收入100O万以上新经济服务业企业。2 .在津落户人员。具体是指:由天津市行政区域外首次迁入天津市行政区域,包括个人家庭户籍和单位集体户籍。3 ,员工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补贴申请期限须在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内。4 .社会保险由申报企业统一缴纳,主体与劳动合同一致。在同时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企业为人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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