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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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的国有资产是保证完成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所必要的物资条件,管好用好学校的财产物资,是贯彻勤俭办学、节约学校经费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的固定资产管理,保障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合我院各教学系、教科研室、行政各部门、后勤各实体等所有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第三条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是指通过财政拨款、各种预算内和预算外收入、接受捐赠等形成的各类资产。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和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第二章国
2、有资产的范围及分类第五条国有资产分为: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是指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是指金属、非金属原材料、燃料、试剂以及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等。第六条固定资产分类及划分标准(I)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指在本院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或其他附属设施。如现有土地、办公用房、教学用房、后勤用房、开发门面房、宿舍及各类建筑物及附属设施。(2)专用设备:指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购
3、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的设备。如教学仪器仪表,机电、文娱体育、文印、电教、水电设备、医疗器械等。(3)一般设备:指用于开展业务工作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且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通用性设备,如办公用家具、个人用计算机、空调器、电视机、照相机、录像机、投影仪、调频设备等。(4)交通运输工具:包括各种车辆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5)标本模型:包括各种艺术雕塑、生物标本等。(6)文物和陈列品,如字画、纪念物品等,上级或外单位有价值的赠品等。(7)图书:指院图书馆藏书和各系资料室储存的统一管理使用的业务用书及重要科学技术资料等。(8)其他固定资
4、产,是指以上各类未包含的,但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其他资产。单价低于500元,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如桌、凳、椅、床等校产校具。第三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学院对院内资产实行“学院统管、部门专管、单位保管”的三级管理体制。统管是在院长领导下成立校产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统管,民主决策;校产管理委员会下设校产办,履行学院资产的日常宏观管理职责;院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学院资产实行专门管理,属于教学仪器设备类资产由教务处专门管理;各单位是学院资产管理的末端,肩负着使用和保管学院资产的双重任务。第八条校产管理委员会由学院领导成员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
5、成,其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全院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审批工作;3、负责全院闲置资产的处理,优化资产合理配置,盘活存量资产,促使资产有效利用,监督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工作;4、负责大宗、批量物资、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的审核工作;5、审批学院资产的产权变更、资产评估和财务处理,防止资产流失;6、指导、监督各单位做好本单位使用资产的管理工作。校产管理委员会应对各单位资产的清理、使用、管理国有资产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一)是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二)占用的国
6、有资产是否登记齐全、帐物相符,报告的数字是否真实、完整;(三)占用的国有资产是否合理、有效、节约,是否实行了有效的资产维护;(四)国有资产是否受到侵犯、危害。第九条院校产办负责校产的综合管理和日常工作,其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全院国有资产实施综合日常管理;负责校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业务工作。2、负责全院资产及其变动情况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登记、建帐、建卡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数据库及仪器设备信息管理系统;资产的维修、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工作。3、负责院内闲置资产处理的具体实施工作,优化资产合理配置,盘活存量资产,促使资产有效
7、利用,监督资产的保值和增值。4、汇总、上报各类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申购计划。5、负责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大宗批量物资验收、建帐等相关工作。6、负责指导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工作;监督和检查各单位资产管理状况。第十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负总责,要指定一名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员(一般为兼职,名单报院财审科、总务处备案),对本单位保管使用的设备要实行责任制,每件物品都要责任到人,指定专人保管,确保学院资产的安全。第十一条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或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本单位或部门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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