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巡按御史出巡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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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彳ta三三l史出逊暧巡按御史出巡制度是中央派遣十三道监察御史到各省定期巡回考察的的监察制度。本文通过巡按御史的形成、职能等方面介绍巡按御史出巡制度,挖掘现代的意义。明代;巡按御史;出巡;监察明朝设立巡按御史分巡天下,巡按御史位卑权尊,是由皇帝直接授权监督地方各地的行政,纠察、弹劾贪官污吏,举荐清官贤才,为朝廷肃清吏治的流动监察官员。一、巡按御史出巡制度的形成巡按御史是中央派遣十三道监察御史到各省定期巡回考察的一种制度。太祖实录记载:洪武二年,“监察御史谢恕巡按松江,以欺隐官租逮系一百九十余人至京师”。洪武十年,“遣监察御史吉昌等十三人分巡山东、广西等处。”五月,“遣监察御史王渊等六人分巡各布
2、政使司。”七月,又“诏遣监察御史巡按州县工此时的巡按御史只是一个临时派遣的性质,“当依品级拜知府知州工永乐元年,“遣御史分巡天下,为定制”。从此标志着御史巡按制度的正式确立,后来形成一套严密的监察制度。对于当时的吏治起着重要的作用,明世宗也认为,“天下生民休戚,吏治臧否,系于巡按御史”。二、明代巡按御史出巡的职能(一)发展进程明朝初年,御史所监察考核的范围是省级以下的所有官员。“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英宗正统十一年四月,布政、提刑“二司从御史举劾,自此巡按御史开始监察省级官员。景泰七年五月,“布政司、按察司悉听巡抚同巡抚官一体考察,具奏
3、罢黜嘉靖二十一年,世宗特准:“御史论劾三司方面及有司,五品以上指实参纠,六品一下贪酷显著者即便孥问。”(二)主要职责1 .监察地方官。监察地方官是巡按御史的首要职能。地方官吏有“奸贪废事、蠹政害民者”,巡按御史即便孥问,若“见恶不孥,杖一百发烟瘴地”。明代巡按御史在整顿地方吏治中发挥重要作用。2 .照刷文卷。照刷文卷,即审查地方机构的文卷。凡是属于照刷范围的文卷,编目分类,按照程序刷卷。巡按御史将文卷分为五个等级,然后一一审察照刷。如果“卷内事无违枉,俱已完结,则批以照过;若事已施行,别无违枉,未可完结,则批以通照;若事已行可完而不完,则批以稽迟;若事情已行已完,虽有违枉,而无规避,则批以失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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