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合作经营合同合集(3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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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合作经营合同合集(30篇)有关合作经营合同合集(精选30篇)有关合作经营合同合集篇1甲方:(以下称甲方)乙方:(以下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在号合作开设餐馆,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合作合同如下:一、上述地址合作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H止。二、上述地址总投资由乙方单方全付,包括租金、工人工资、装修费、所有设备等所有费用;合作期满后店铺及设备属于乙方所有。三、乙方须付甲方加盟费人民币伍万元;签订合作合同当天乙方即付甲方启动资金人民币贰万元,其余可在店盈利每月付人民币万元。四、双方签约后,甲方有专门班子协助乙方筹建门店,提供:1、有偿:门店设计图纸及广告内容(也只有甲方负责设计);
2、物料、器具、服装样品。2、无偿:营业手册一套;物资采购计划;对加盟门店的主要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考核,使其工作能力达到开业要求。五、工人工资在营业额的15%内甲方有权调整。六、乙方在以下情况须向甲方支付管理费:1、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0%至44%,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3%;2、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5%至46%,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5%;3、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7%以上,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6%;七、每月的净利润属于乙方。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有关合作经营合同合集篇2甲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注册地址:组织机构代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3、:乙方:姓名:身份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经营公司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第一章合作项目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经营的项目位于甲方内,并使用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各类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证等证件。第二条:合作本项目内容1、甲方提供生产的场地、生产设施及公用设施。2、生产经营权全部由乙方全权管理。第二章出资及盈亏分担第三条:甲方出资万元人民币,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双方于年月日之前出资完毕。双方所有出资额须汇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银行账户。第四条:合作经营的年利润按照双方出资的比例进行计算。合作经
4、营的亏损按照双方出资比例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第三章项目经营管理第五条:生产经营权全部有乙方全权管理。第六条:甲方可委派出任董事长、财务总监各一名,其他管理人员由乙方负责。第七条:乙方负责在岗员工按国家政策及时发放工资。第八条:项目具体经营模式、生产管理及业务、规章制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双方应认真全面遵守。第九条:甲、乙双方不得从事损害项目经营的活动,不得非法经营,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甲、乙双方若有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对方同意,转让时,对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第四章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第十一条:若有第三方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
5、面合作协议。第十二条: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三条: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一致同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退出合作经营。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作经营造成损失;2、执行合作经营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3、合作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经营的的全部财产份额;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退出合作经营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经金钱结算。未经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经营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
6、的,应进行赔偿。第十四条:退出合作经营的合作人对其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经营债务,与其他合作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五章合作经营的终止和清算第十五条: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合作经营,合作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1、合作经营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经营的;2、全体合作人决定终止合作经营的。第十六条:合作经营结束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第十七条:合作经营终止后,如合作经营存在借款,财产应优先偿还借款,如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全体合作人须按照自己的投资比例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偿还义务。第六章其他事项第十八条:甲方须积极做好安全、环保、税务等工作,
7、及时办理相关公司证件,确保项目经营的合法。第十九条:合作人履行合作经营协议发生争议时,合作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作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达成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也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代表:代表:签署时间:年月日签署时间:年月日有关合作经营合同合集篇3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为搞活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
8、土地山林租赁经营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以资共同遵守。一、承租经营土地山林地点: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新回龙镇立溪村。承租经营面积和经营方式:承租经营面积共约万亩,以当地林业部门提供的地界图(红线图)为准,其中包含地界内的,山林、竹木、河流、山塘、水库、道路、景观等,由乙方承租并以自主经营方式进行开发经营。二、承租方(乙方)经营规定范围:以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种养植为主题的项目开发经承租金及承租金支付方式:每亩每年元;合同签订并生效三日内五十年承租金,共承租经营年期:共五十年,自20_年月日起至20_年月日止;合营。计万元,由乙方一次性结清给甲方。同期满,甲方收回乙方承租经营权,场内不动产乙方无偿移交
9、给甲方;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有优先权,承租费标准按当时市场情况甲乙双方再行商定;乙方承租期内可以转让承租经营权。三、甲方和乙方主要责任和义务:甲方:1、提供地界图(红线图)、林权证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测定的面积数据以及有80%以上村民签字同意出租经营该土地山林证明文书,并按要求办理完善政府备案报批手续。2、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因项目开发和经营管理需要动土或砍伐部分山林竹木新建房屋、道路和相关设施等申请要求,应给予支持,并负责向上级的办理报批手续;有关部门收取的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山林竹木由甲方砍伐,并归甲方所有。3、甲方保证乙方拥有自主开发经营权,所有开发经营活动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和合同规定要求,
10、甲方不得干涉阻挠;甲方应着力保持生态、水土和植被原貌,对恶性破坏行为以及干扰乙方正常开发和经营活动的人和事应坚决予以制止,并妥善处理。乙方:1、乙方保证从事以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种养植为主题的项目开发经营;不破坏生态、不从事污染生态环境经营活动,项目开发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根据项目发展需要适当安排当地村民就业。3、乙方以独立承包经营方式进行自主经营,期间所有投资、收益和盈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仲裁。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处公
11、证之日起生效。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H有关合作经营合同合集篇4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开发的原则,经协商共同经营商铺,建筑面积一平方米,在经营期间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1、合作期间,即自一年月一日至一年一月日止,每年提前一个月交纳房租。2、合作期间,乙方享有经营权,甲方无权干涉。3、每年租金56万元,押金壹万元整,第二年租金不变,二年合同不变,合同期满后,租金随行就市。乙方享有铺面的优先权,租赁期间,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各方面工作,支付租金应在甲方通知十天后付清。4、合同期满后,如果乙方把
12、所有的费用交清以后,把所有水、电、暖所有费用等等交清以后,甲方应退还乙方押金。5、办理一切经营证件由乙方出面办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一切证件,办理相关证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乙方在经营期内,必须负担工商管理费、税费(国税、地税)、电费、水费,暖气费、中央空调费,房产税及物业管理费等等一切费用。7、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张诉讼路步行街管理制度,要遵纪守法、照章纳税,合法经营。8、乙方在经营期间内,如经营不善或改变经营项目,可与其亲戚或者朋友合作,甲方应当给予支持。9、乙方如装修、而向物业报交装修方案,经物业部门同意后,并发放装修许可证后,方可装修,乙方不能私自拆毁店内原有的建筑,本合同一
13、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10、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一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B有关合作经营合同合集篇5第一条合同性质有限公司,遵照法律注册的公司(简称),地址为甲方与有限公司,遵照法律注册的公司(简称J,地址为乙方。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诀窍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
14、入。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第二条定义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兹明确如下:1、 “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2、 “专利”系指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3、“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4、“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5、 “技术协助”一按合同规
15、定,乙方每年派出3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3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应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6、 “技术信息互换”一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7、乙方保证:按双
16、方协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的先进水平。第三条专利和商标的使用1、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2、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4、合营公司应
17、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技术专利及专利权。5、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并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6、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第四条第三方伪造及侵犯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
18、义作原告或双方联合作原告,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第五条提成费1、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2、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3、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年以后,每年递减%o4、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录,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年_月一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
19、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5、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第六条技术培训1、按合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以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2、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3、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I。4、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5、合营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
20、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6、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1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第七条优先条款7、1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7、2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7、3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
21、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第八条保密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年。第九条合营期限1、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年。2、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6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作为期两(2)年的延长,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专题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
22、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商标和技术。第十条仲裁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各方主管部门以互相信赖的精神予以解决。若30天内双方主管部门不能解决时,双方可推荐第三方予以调解。2、若干30天内调解不能解决时,甲方与乙方同意将争执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委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定予以仲裁。3、若对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或强制执行等发生争执时,仲裁员应根据合同条款及国际商业惯例予以有效的解决。4、在发生争执,并将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争执者外,双方都应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执行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5、
23、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决。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至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15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6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第十二条合同文字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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