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河东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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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东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本区燃气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体制和应对机制,最大程度减少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天然气利用政策、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
2、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河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燃气突发事件,是指燃气供应不足或中断、燃气泄漏、燃气着火爆炸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突发事件。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由本区负责预防和处置的一般和较大燃气突发事件,或参与处置的重大及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本区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需要同时启动本预案进行配合的,按照本预案程序启动。1.4 工作原则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1.5 事件分
3、级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燃气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1.5.1 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1起燃气突发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气源供应不足,造成本区日供气缺口达10%以上,并将持续7天以上;年供气规模在4000万立方米以上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全面停止供气48小时以上。1.5.2 重大燃气突发事件:1起燃气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气源供应不足,造成本区日供气缺口达5%以上,并将持续5天以上;在重大任务保障、重要场所连续停
4、止供气24小时以上。1.5.3 较大燃气突发事件:1起燃气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1()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气源供应不足,造成本区日供气缺口达2%以上,并将持续3天以上;在重大任务保障、重要场所连续停止供气12小时以上。1.5.4 一般燃气突发事件:1起燃气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气源供应不足,造成本区日供气缺口达1%以上,并将持续1天以0注: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1.6 预案体系本预案为本区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与天津市燃气突发事件应
5、急预案和河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预案衔接。本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街道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燃气经营企业应急预案。2组织指挥体系2.1 指挥机构2.1.1 区级专项指挥机构组成和职责设立天津市河东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有关副主任、区城市管理委主任担任。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燃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组织辖区内燃气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和较大、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协助市指挥部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组织
6、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动员、人员的疏散和安置工作;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区域内生活保障、社会稳定及善后处置工作;负责监督燃气经营企业进行辖区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和应急演练。2.2 办事机构区指挥部下设天津市河东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委主任兼任。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落实区指挥部的工作部署,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负责燃气事故抢险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和报告;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燃气突发事件重要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发布关于燃气突发事件抢险及其处置
7、情况信息;组织修订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保障方案;负责协调和统筹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物资、设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区燃气应急专家组的管理工作;组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成员单位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全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燃气设施抢修及燃气供应的恢复;负责区管道路、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负责配合区发展改革委在燃气供应中断时,与上游供气单位进行协调对接,保证燃气供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气的平衡调度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或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协调市交通运输部门,保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应急
8、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人员的优先运送。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区委网信办: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做好舆情分析、引导工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和舆情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及时调控管控有害和负面信息;负责会同公安河东分局,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进行处理。区委统战部:负责指导、协调处置突发事件所引起的涉及港、澳、台人员等相关事宜;负责协助涉及宗教活动场所的燃气突发事件抢险救援、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在燃气供应中断时与上游气源单位进行协调对接,确保及早供应。区
9、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对接市气象部门转发燃气泄漏气体移动路径的预报信息。区住房建设委:负责组织开展燃气事故毁坏建筑工程设施的抢修,协助开展灾区道路抢修、废墟清理等工作;负责协调供水单位和排水运营单位抢修、恢复因突发事件受到影响的供水、排水设施,保障供排水设施正常运行。区产业发展促进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单位做好公众通信网通信恢复及相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协调供电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现场受损用电设施抢修及应急供电保障工作。区商务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应对方案的有关配合工作。区教育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应对方案的有关配合工作;负责组
10、织有关院校做好应急供气平衡方案的实施,并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负责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公安河东分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警戒范围设置与人员疏散;负责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维护工作;参与事故调查,负责涉案人员的监控工作,做好遇难者身份鉴定工作。交警河东支队: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区域的交通管制工作,开通应急气源运输车辆、抢险车辆的绿色通道,保证救援抢险车辆安全快速通行。区财政局:负责本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燃气泄漏、着火爆炸类突发事件中涉及的特种设备的抢险救援工作,依法配合开展特种设备相关事故调查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对事故灾难中符合相应条件的困难群众进行基
11、本生活救助;协助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做好遇难人员的遗体善后处置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医疗卫生力量和资源,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心理干预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相关旅游场所燃气突发事件应对方案的配合工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燃气泄漏突发事件的现场环境污染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方案并上报区指挥部。区人社局:协调区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保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区医保局:负责指导、协调社保经办机构对突发事件导致参保人员伤亡时医疗费用的核发工作。区司法局:负责燃气突发事
12、件处置的法律事务支持。区融媒体中心:负责按照相关部门拟定的统一宣传口径发布燃气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信息,及时做好正面宣传,主动引导舆论,为公众解疑释惑,维护社会稳定。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燃气突发事件中的火灾控制与扑救工作;对事故被困人员进行救助;配合事故调查;加强对燃气场站及燃气使用单位用户消防设施设备监督检查。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街域内发生的燃气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避免次生灾害事故发生;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组织人员疏散安置、现场救助,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做好受灾者及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处置等工作。区总工会:负责指导、协助企业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参与事故的调
13、查处理工作。团区委、区妇联:组织动员群众踊跃提供援助;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心理评估、心理急救、心理危机干预等心理救援工作。区红十字会:负责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专业志愿者队伍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东供电分公司:负责突发事件区域电力公司维护的外部供电电力设施巡查、抢险及电力供应。市排水管理处排水四所和八所:负责及时抢修被损坏的排水设施,保障燃气事故现场及周边排水设施运行正常。中国移动河东分公司、中国联通河东分公司和中国电信河东分公司:做好区现场指挥部及受事故影响区域的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天津津滨威立雅水业有限公司:负责做好突发事件抢险区域内的用水保障工
14、作。天津能源集团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天津市输配分公司河东管线所:负责组织辖区内中低压燃气设施抢修及燃气供应的恢复。天津能源集团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天津市高压管网分公司南部运行中心:负责组织辖区内次高压燃气设施抢修及燃气供应的恢复。天津能源集团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第一销售分公司河东营业所:负责组织辖区内单位用户和城镇居民用户燃气设施抢修及燃气供应的恢复。区指挥部可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2.4 现场指挥部2.4.1 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燃气突发事件,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若突发事件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本区不能消除或不能有效控制燃气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
15、危害的,区人民政府应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请求支援,待市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后,区现场指挥部纳入市现场指挥部,在市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发生较大、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由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法律法规及文件对现场总指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现场总指挥发生变动或更替的,应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突发事件发生后尚未指定现场总指挥的,由先带领处置力量到达事发地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临时履行现场总指挥职责,并按规定做好指挥权限移交工作。2.4.2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及区指挥部应急处置决策,全力维护公众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
16、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动态听取应急专家组的意见,优化现场处置方案;统一组织各成员单位,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5 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秩序维护、后勤保障、信息舆情、善后工作组和专家组等应急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1)综合协调组: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会同区应急局、区住房建设委、区财政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组成,按照区指挥部命令具体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
17、合类文件,并根据区指挥部要求,起草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的文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2)抢险救援组: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会同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住房建设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燃气经营企业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程抢险、工程加固、现场清理及燃气供应等工作;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评估燃气突发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根据需要组织、调集应急物资,申请上级支援;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掌握燃气突发事件情况,控制危险源,防止事件蔓延扩大,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3)医疗救护
18、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区红十字会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制定医疗救治方案和燃气突发事件现场伤(病)员的救治、转运及疾病控制、心理援助、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4)秩序维护组:由公安河东分局牵头,会同交警河东支队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封锁、警戒、控制、保护燃气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区域;疏散燃气突发事件事发区域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保卫重要目标和物资,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等工作。(5)后勤保障组: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应急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
19、、区文化和旅游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东供电分公司、燃气经营企业、市排水管理处排水四所和八所、天津津滨威立雅水业有限公司、中国移动河东分公司、中国联通河东分公司和中国电信河东分公司组成,负责建立健全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明确备用物资来源和渠道,努力实现救灾物资的动态储备;根据区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的要求,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调度和供应,为应急响应提供场地、设备、车辆及人员调配、参与应急处置人员生活物品供给等后勤保障服务;明确应急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以及应急状态时经费保障措施,对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专项资金;做好气象预报信息转发以及突发事件现场供
20、电、通信、供排水保障工作;做好受突发事件影响的人员安置工作。(6)信息舆情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公安河东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应急局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收集、处理相关舆情,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按照区指挥部要求,做好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等权威信息。(7)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牵头,会同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和区妇联组成,负责开展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补偿和保险理赔;做好事故死亡人员遗体
21、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环境破坏的恢复;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预防和解决因处置燃气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8)专家组: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成立由燃气管理、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工程、应急处置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专家组组长由参加专家推选产生,负责分析、研判突发事件,提供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对策,为燃气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负责对较大、一般燃气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进行评估;参加较大、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及事故调查和损失评估;配合市级专家组做好特别重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相关工作。2.6 燃气经营企
22、业燃气经营企业指在本市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燃气企业负责建立燃气突发事件预防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及时、准确上报突发事件信息;负责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做好本企业燃气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针对燃气供应中断、燃气泄漏等突发事件风险源做好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以及与区燃气专项预案衔接和备案工作;负责组建应急队伍、配备抢修装备物资及抢修设备;负责做好应急培训、演练和评估总结;负责全区所属燃气管线、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与维护,组织实施供应区域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专业处置工作;负责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宣传教育;负责供气恢复工作;做好应急供气准备,保障生活生产用气;完成区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应急任务
23、。2.7 重要燃气用户重要燃气用户指大型供热站、不可中断供气的燃气用户。负责制定本单位停气、减量及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负责本单位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负责本单位燃气事故的预防、处置及燃气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服从统一调度指挥,确保燃气安全。3预防和预警3.1 风险防控(1)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本区燃气供应、储存、输配、使用等各环节的风险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做好本单位、本企业隐患点、危险源的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定期开展
24、风险动态排查、更新。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建立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开展设备维护、安全检查、隐患整治,制定和优化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控措施。(2)燃气经营企业以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为契机,开展动态地下管网普查,摸清燃气管道基本信息和安全状况,建立燃气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采用技术手段实时监测管网压力、流量以及相邻地下空间泄漏情况,提升早期预防能力;加强敏感时期、敏感地点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检查;开展危险源辨识,建立危险源档案,定期开展风险动态排查和燃气管网、设施的泄漏检查工作;定期对单位用户和城镇居民用户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加强极端天气条件下重要燃气设施的安全监控;建立排查巡查管道重点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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