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技项目“滚动支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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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海南省科技项目“滚动支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琼府办(2021)20号)、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20242026年)(琼办发(2023)43号),改革科技项目经费支持方式,构建对优秀人才的长周期稳定支持机制,全面推进海南科技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滚动支持”是指对科研攻关任务完成较好、持续产出高质量成果的优秀科研人员、高水平研究团队和重大科研平台等给予长周期稳定支持。第三条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滚动支持”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第二章条件要求第四条“滚动支持”类型包括“滚
2、动支持”科研项目和“滚动支持”重大科研平台。(一)“滚动支持”科研项目。省科技厅集中优势资源,对优秀科研人员、高水平研究团队给予科研项目立项,支持其结合我省产业需求,持续开展科学研究,培养造就高水平领军人才。(二)“滚动支持”重大科研平台。省科技厅对高水平重大科研平台,在一个时间周期内按照一定经费标准,支持其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自主开展基础前沿技术、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技术研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第五条申请“滚动支持”科研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中央在琼单位。(二)项目申报人应为所在单位正式在职人员。(
3、三)项目申报人,以海南本地单位为依托单位,每主持完成1项200万元(含)以上国家科研项目,可获得一次省级科技专项“滚动支持”科研项目申报机会。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超过项目申报人主持完成的国家科研项目国拨经费总额及实施“滚动支持”科研项目的海南省财政科技相关专项最高资金支持额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部省联动项目,及其他已获得地方政府配套科研资金支持或定向择优支持的国家科研项目,不得再申报“滚动支持”科研项目。(四)在海南省推荐申报,或者由我省单位或者个人牵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高水平研究团队,可获得一次省级科技专项“滚动支持”科研项目申报机会。(五)在海南省推
4、荐申报,获得国家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青项目、青年长江学者和海外优青等国家级“四青”人才;国家杰青项目、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长江学者等国家级“四老”人才称号的优秀科研人员,可获得一次省级科技专项“滚动支持”科研项目申报机会。(六)以海南本地单位为依托单位,进入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名单、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名单的优秀科研人员,可获得一次省级科技专项“滚动支持”科研项目申报机会。同一人员多次进入增选有效候选人名单的,不再重复支持。(七)经省科技厅遴选确定的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完成较好、项目经费使用合理、取得较好研究成果或行业推广价值省级科技专项优秀项目,项目负责人可获得一次省级科技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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