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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精神,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以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统筹协调为原则,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
2、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到2025年底,全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大幅上升。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1 .着力提高政治能力。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持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和党性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责任单位: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鄂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 .建立健全常态化培训机制。从2024年开始,持续开展行政执法队伍全员大轮训,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其中:2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同级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4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由省直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分级实施。省直有关部门每年3月底前要将当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报省司法厅备
4、案,同时根据培训工作需要,组建本系统师资力量库;各地各有关部门培训计划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上级业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培训工作的检查指导,并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开展培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人员的培训。省司法厅应按照全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要求,指导和监督全省行政执法部门抓好贯彻落实。(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鄂有关单位)3 .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依法进一步明确事权,并于2024年7月底前向社会公示。按照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有关规定和垂直管理上级单位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做
5、好全国统一标准样式的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积极推进示范创建活动。(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鄂有关单位)(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 .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通过日常监管、网络舆情、投诉举报、案件移送、行政复议等渠道加强分析研判,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各地各部门于2024年3月底前梳理行政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清单,并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情况由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后报
6、省司法厅。省司法厅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2024年11月底前对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不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有关情况向省政府报告。(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鄂有关单位)2 .深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持续推动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为重点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2024年3月底前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确保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细化量化的执法尺度、行政裁量权边界明晰。(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鄂有关单位)
7、3 .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实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公开制度,建立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制度,避免交叉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制度,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健全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修复机制,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打击虚假举报行为,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
8、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发改委,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鄂有关单位)(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1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贯彻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减少执法层级、归并执法队伍、下沉执法力量、理顺职责关系,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设区的市本级原则上不设行政执法队伍;实行以县(市、区)为主的行政执法体制。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5年未发生、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各级司法行政部
9、门督促指导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和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数据局,省级行政执法部门)2 .做好乡镇(街道)赋权事项管理工作。结合地方机构改革实际,深化基层权责清单制度,合理界定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事项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理顺县乡权责关系,防止上级部门以属地管理名义转嫁责任。大力推进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因地制宜采取在乡镇机构限额内设置综合执法机构、县(市、区)派驻综合执法队伍等形式开展执法工作。省司法厅加强对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对拟予清理的行政执法事项不再赋权乡镇(街道),
10、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2024年底前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1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2025年底前适时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形成可复制经验,并在全省推广。(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数据局,省级行政执法部门)3 .加强行政执法协作。进一步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通过签订协作协议、开展联合执法、共同制定执法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形式,将各自普遍性、行业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其他各方通报,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加强行业主管部门
11、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同配合,推动行业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有效衔接、一体服务。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30号),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责任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鄂有关单位)(四)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1 .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快推进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责任体系等内容。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抽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实施
12、办法等配套工作制度。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将其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纪委监委机关,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鄂有关单位)2 .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指导监督和激励保障作用,强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派出机关、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加快探索司法所协助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级行政执法部
13、门,中央驻鄂有关单位)3 .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明察暗访、调阅审查有关案卷资料、向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等监督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切实发挥部门监督的作用。(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鄂有关单位)(五)强化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保障。1 .强化机构人员保障。根据
14、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整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加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队伍建设,加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启用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配备行政执法监督制式服装和专用车辆、选优配强行政执法监督专职力量等,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鄂有关单位)2 .强化权益保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相关规定,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
15、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监委机关,省人社厅、省司法厅,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鄂有关单位)3 .强化科技保障。打通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最后一公里”。按照国家统筹、省级组织、省市两级集中部署、省市县乡四级一体化应用方式,围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三大目标,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2025年底前推动实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各行政执法部门业务系统等的相互兼容、互联互通。建设全省统一的
16、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平台。鼓励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掌上执法,积极探索智慧执法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省司法厅,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鄂有关单位)4 .强化经费保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鄂有关单位)三、组织实施(一)提升站位,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的有力抓手,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县
17、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项工作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数据局,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鄂有关单位)(一)压实责任,严格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压紧压实责任,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对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省司法厅加强对推进情况的跟踪评估,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11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鄂有关单位)(三)加强宣传,总结经验。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新经验新做法新举措,注重培育先进典型,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技能经验交流活动,形成浓厚氛围。(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委宣传部,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鄂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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