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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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使学院各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和规范学院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院贯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各岗位的师生员工在消防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第三条学院各部门、系部、物业公司、生产经营者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第四条凡在学院工
2、作、学习、居住的师生员工、外来人员等,都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自觉遵守本办法。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五条学院法定代表人是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三)拟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组织召开学院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四)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五)与学院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
3、消防安全责任书;(六)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第六条分管学院消防安全的院领导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院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组织制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院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协助学院消防
4、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其他院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第七条学院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具体负责全院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工作,保卫处内设专职消防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学院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院消防机构)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拟订学院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院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二)监督检查院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
5、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四)确定学院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院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九)建立健全学院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十)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一)提请学院消防安全委员会奖励、表彰消防先进单位和个人,处罚违反消防法规
6、的单位和个人;(十二)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参与并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的调查;第八条院内各单位要成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院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院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院内各单位要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落实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使本单位消防技术规范、消防安全符合规定;(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7、,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日程,与教学、科研、生产等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三)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或自救方案,并实施演练,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四)定期对本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违反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实施整改;(五)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人员保障。(六)对学院配备在本单位区域内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要进行有效保护,防止被人为损坏,确保其完好有效,若有损坏要及时报告并督促更换;(七)协助相关机构调查火灾原因、追查处理火灾事故和责任人;(八)各单位在确定和变更消
8、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时,应及时报学院消防机构备案。(九)实施学院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九条除本办法第八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第三章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第十条学院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院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车库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二)学院网络、广播台等传媒部门;(三)图书馆、展览馆、档案室;(四)供水、供电、供气等系统;(五)实验室、计算机房、
9、电化教学中心和配备有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院园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六)学院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七)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八)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部位。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在学院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
10、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院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需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第十二条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学院各单位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第十三条在院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院各项工程及驻院内各单位在院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院消防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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