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卫生健康类社团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docx
《鄂州市卫生健康类社团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鄂州市卫生健康类社团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docx(9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鄂州市卫生健康类社团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鄂州市卫生健康类社团的管理,更好地发挥社团作用,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鄂州市卫生健康类社团,是指由鄂州市卫生界学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学会办”)统一管理,业务主管单位为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委”),并经鄂州市民政局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卫生健康类社会团体。第三条社团功能型党支部在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市学会办在市卫生健康委直属机关党委的指导下做
2、好社团功能型党支部的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第四条社团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执行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政策,完成社团章程规定的各项活动。社团专业委员会按照鄂州市卫生健康类社团会员及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暂行)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成立社团,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发展规律,参考省级层面设立的社团,结合我市实际,有利于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利于学科体系建设。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社团,不予重复成立.第六条申请成立社团,应有5名以上个人或3个以上单位发起,经市学会办初审,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申请筹备社团的发起人(含发起单位)应向
3、市学会办提交下列材料:(一)筹备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成立社团名称、业务主管单位、办公地点、成立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社团的宗旨、性质、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注册资金及经费来源、活动地域以及活动方式的书面说明;(二)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基本情况简介和身份证明,筹备机构组成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等内容,落款由3个以上的发起单位或者5名以上的发起个人签章。第七条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市民政局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发起人应完成下列筹备工作:(一)不低于3万元注册资金(必须为货币资金);(二)落实社团的办公场所;(三)发展会员(个人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名
4、或单位会员不得少于30个;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四)准备会议材料:会议议程、筹备工作报告、会费测算说明、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选举办法、监事、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会员名册、选票或者表决票、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表,按照社团章程示范文本起草章程,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审查Q(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产生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执行机构,通过章程。第八条完成第七条所列筹备工作后,发起人向市民政局提交网上和纸质成立登记材料,待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准予成立登记决定书,并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5、书正、副本并予以公告。第九条社团凭社会团体准予成立登记决定书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办理印章刻制;到银行申请办理基本账户,注入开办资金;完成网上“社团成立备案“手续。第十条合理设置社团规模。理事会规模根据会员人数控制在100人左右,理事人数不得超过会员数的1/3,常务理事(常务委员)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会(委员会)人数的1/3,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人数不超过常务理事的1/3。第十一条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领导社团开展日常工作,每届任期5年Q第十二条社团必须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根据章程规定,按时召开会员代
6、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及常务理事会会议。会前30日内将会议议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报经市学会办初审,市卫生健康委批准同意后方能召开。会后15日内将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报市学会办备案Q第十三条社团理事会应按章程规定的期限按时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审核同意Q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四条换届大会召开前30日内应向市学会办提交下列材料:(一)理事会研究换届改选的会议纪要;(二)会议方案(含参会人员、邀请嘉宾等);(三)下一届理事、监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基本情况,候选人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提交已审批通过的领导干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鄂州市 卫生 健康 社团 管理办法 暂行 征求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2384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