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商合流”话盐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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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话盐商虽然中国历史上,士人“就贾”、商人“入仕”的现象并不鲜见,亦非始于明清。但是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情势,“士商合流”在明代中叶至清代前期蔚为大观,并对社会结构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农本商末”与“重农抑商”的观念和政策一直为中国数千年的封建社会所固守,自春秋以来,就有“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的阶层划分和固化,即使在包容开放的唐代,也仍有“士农工商,四人各业。食禄之家,不得与下人争利;工商杂类,不得预于士伍”1的明文规定,在士商之间划出森严的壁垒和难以逾越的鸿沟。历经晚唐、宋、元数百年来士庶阶层的融合、坊市制度的打破和商品经济的持续发展、商人群体的力量勃兴,士商互动乃至“合
2、流”终于在明代中叶以后成为社会阶层变化的显迹和主流。正如清人沈存所言:“古者四民分,后世四民不分;古者士之子恒为士,后世商之子方能为士。此宋元明以来之大较也。”针对这一特殊历史现象和重大社会变迁,以明清之际两淮盐商为例,大致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考察:一是经济角度的历史考察。晚唐以来,随着城市“坊市”制度被打破,城市的商业贸易更加兴起,城市的经济职能显著增强,区域市场、边境贸易和海外贸易迅速发达,造就了一批繁华的大都市、兴旺的小市镇,宋代商品经济己成为重要的经济运行模式,商业税收成为国家财税来源之一,所谓“州郡财计,除民租之外,全赖商税”。城市的发展特别是人口的急剧增加,对粮食、布帛等传统农业生产
3、提出了更多需求,也为一地生产无法满足、亟需依赖更大区域的商品贸易发展创造了机遇,由此造成了商业人口的增多和商人阶层的兴起。至明嘉靖时,“四民自士农工贾而外,惟牙伶最多,俗云经纪扬州、瓜(洲)、仪(征)经纪不下数万”,其中,“新安最盛,关陕、山右、江右次之。2这些商人群体的出现和崛起与明初盐引制度的创设关系颇深,所谓“开中制”成就山西商帮,“折色制”促兴徽州商帮。盐业自古就由国家实行垄断经营,明初为解决边疆军粮、物资储备问题,洪武三年(1370年),政府募集商人送纳粮食换取盐引,凭引领盐运销于指定地区;洪武四年(1371年),制定中盐则例,计道路远近、运粮多寡,考虑中纳商人能否获利等因素,以确定
4、粮引兑换额。这就是所谓的“开中法工但是不久,皇室、宦官、贵族、官僚们见持有盐引有利可图,纷纷奏讨盐引,再转卖于盐商,从中牟利,即所谓“占窝”。这种情形愈演愈烈,破坏了“开中”制度,也严重影响了政府财政收入,盐法改革势在必行。弘治五年(1492年),改开中”为“折色”,即商人以银代米,交于运司,解至太仓,再分送各边,每引盐输银三四钱不等,以致太仓所收之银逾于百万,国家财政收入赖此骤增,盐商资本也得益于此迅速累积,“商之有本者,大抵属秦、晋与徽郡三方之人。万历盛时,资本在广陵者不啻三千万两,每年子息可生九百万两。各商肥家润身,使之不尽,而用之不竭,至今可想见其盛也。”3明清两代盐商之富可见一斑,政
5、府与盐商之互动与依存也可见一斑。二是政治角度的制度考察。自古已然的“四民”等级秩序,以家庭出身禁锢了社会阶层的平等性、开放性和流动性,但是随着科举制的建立和定型,这一制度己成为无排他性的、平民阶层藉由读书考试实现固有身份转换的重要通道,而日益兴起的商人阶层可以说是最大的受益者。其实,自唐代开始,商人之子入仕己有迹可循。新唐书列传第一百八十卷记载毕“太和中,举进士、书判拔萃,连中”,但其出身却是“世失官,为盐估,五代以降,“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4,士庶界限被进一步打破。宋会要选举记载,宋淳化三年,诏曰:“如工商杂类人内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亦许解送”,政府对商人子弟应举入仕予以确权。正
6、如苏辙在上皇帝书中所言:“凡今农工商贾之家,未有不舍其旧业而为士者。”明万历十三年,“采(巡盐)御史蔡时鼎议许扬州商灶子弟于运司应试,提学官一体选取入学”,更是特地为两淮盐商子弟应举入仕大开方便之门。虽然科举制度为庶民阶层提供了一条平等竞争的社会升迁通道,在这一制度体系之下可以通过个人的资质和勤勉加以实现,但是无可否认的是家庭经济条件却是获得良好教育的重要前提。“大抵举选人以秋初就路,春末方归羁旅往来,縻费实甚盖亦照其旧产,未及数举,索然以空”5,求学应试之路对于平民家庭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所以,正如汪道昆明故程母汪孺人行状所说:“夫养者非贾不饶,学者非饶不给。”沈奇在费席山先生七十双寿序中
7、也说:“非父兄先营事业于前,子弟即无由读书以致身显通。”总之,求学应试之路对于平民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己经成为士商两大阶层的普遍共识。明清之际的李贽、徐光启、顾宪成、汪道昆诸贤,皆为大贾盐商之后。据嘉庆两淮盐法志记载,自顺治三年至嘉庆七年间,约有300个左右的盐商家族,共造就了139个进士和208个举人;同期,又约有180个盐商家族成员通过捐纳获官。由此,盐商群体不仅藉由科举考试制度获取了身份转换、阶层晋升的机会,并且进而赢得了政治参与的权利和政治庇护的可能。三是文化角度的心理考察。宋元之后,特别是明清之际,商品经济的发达虽然促成了商人阶层的兴起,但这一阶层的集体力量和社会地位的提升远远不
8、能等量齐观。整个社会的“抑商”思想仍然根深蒂固。农政全书卷四记载,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曾明确规定:“农民之家许穿绸纱绢布,商贾之家止许穿绢布。如农民之家,但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许穿绸纱。”明末商业书士商要览的重要训诫之一即是:“官无大小,皆受朝廷一命,权可制人,不可因其秩卑,放肆慢侮,苟或触犯,虽不能荣人,亦足以辱人;倘受其叱挞,又将何以洗耻哉。凡见官长,须起立引避,盖尝为卑为降,实吾民之职分也。”从中不难读出,商人阶层对政府威权敬惧交加、于商贾出身尊卑参半的复杂心境。直至晚明李贽代其发出了“商贾亦何可陋之有?挟数万之费,经风涛之险,受辱于官吏,忍诟于市易,辛勤万状,所挟者重,所得者末”
9、的不平之鸣。可以说,商人阶层对于获得与其经济事功、财富实力相匹配的社会地位的自觉意识和群体诉求日渐高涨。而这一“觉悟”又与元明以来治生”之论、“心学”思潮两相遇合。元代大儒许衡提出了著名的“治生说”,他说:“为学者,治生最为先务。苟生理不足,则于为学之道有所妨治生者,农工商贾。士君子当以务农为生,商贾虽为逐末,亦有可为者。果处之不失义理,或以姑济一时,亦无不可。”6许衡强调在“不失义理”的大前提下,先“治生”以资“为学工许衡“治生”之论,不仅引起了明清两代士人的重视和热议,而且直接影响了两代的士商观念和士商关系。明代心学集大成者王阳明在为弃儒经商者方麟所作的节庵方公墓表中指出:“古者四民异业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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