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明工地评选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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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明工地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下称“项目”)管理水平,规范项目文明工地(下称“文明工地”)的评选,助力贵州水利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由贵州省水利工程协会(下称“协会”)倡导并组织实施。第三条文明工地评选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选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第四条文明工地评选活动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五条评选范围为我省的新建、续建、改建、扩建、修复及加固等项目工地。第六条文明工地评选仅接受协会单位会员申报。第七条
2、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体制机制健全、质量管理到位、安全措施落实、环境和谐有序、文明风尚良好;(二)总承包合同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单项施工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三)在建进度满足计划要求,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3个月以上;(四)已完成工程量达到项目总工程量的30%以上。第八条项目建设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工地;已获评的,撤销其文明工地称号,且该项目不得再次参加文明工地申报。(一)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的;(二)相关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三)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环保违法违规事件;(四)发生因各
3、类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社会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等事件,经查属实,且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五)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与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六)建设单位未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七)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八)被信用中国、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贵州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列入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协会列入被投诉项目清单的;(九)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第三章申报第九条文明工地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的4月至6月。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协会网站“文明工地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完成后打印A4版纸质申报材料一份装订成册,连同图
4、片及视频资料(一份)报送协会秘书处。评选工作一般于当年的7月至10月进行,具体时间以协会发布的通知为准。第十条文明工地一般由项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参建单位负责组织申报,一般以项目或其中的单位工程项目(或标段)为申报对象。第十一条申报材料:(一)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明工地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二)诚信申报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三)申报项目自评报告(3000字左右)。申报单位根据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明工地考核赋分标准(附件3,下称赋分标准)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四)证明材料。对应赋分标准中“体制机制健全、质量管理到位、安全措施落实、环境和谐有序、文明风尚良好”各项内容提交证明材
5、料,并按顺序装订;(五)反映项目创建文明工地的图片或视频等资料。1 .图片资料。展示各阶段、各种创建活动的非雷同内容照片至少30张;2 .视频资料。展示各阶段、各种创建活动的视频资料,限时8分钟。第四章评选组织及程序第十二条协会组织设立评选委员会(下称“评委会”),评委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专家组成,专家从协会专家库中抽取并遵循回避原则。第十三条评选程序(一)形式审查。协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予以受理;(二)推荐审查。协会秘书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作初步审查,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核。专家组根据嫉分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分。总评分达85分(含85分)以上,且“体制机
6、制健全、质量管理到位、安全措施落实、环境和谐有序、文明风尚良好”等五类评分各不低于该类分值80%的,列入“文明工地”推荐名单,报评委会评定;(三)评委会评定。评委会根据赋分标准,通过复核材料、会议讨论、复评等方式,依照优中选优原则,从推荐名单中评定出拟获奖文明工地;(四)公示。拟获奖文明工地在协会公众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第五章奖励第十四条协会对获奖文明工地的项目建设单位及主要参建单位进行公告及表彰,颁发“文明工地”奖牌、证书。获奖项目可在项目显要位置设置获奖标牌或标志。第十五条协会对获奖文明工地在协会公众网、微信公众号、刊物上进行宣传报道,并可直接
7、推荐参加国家级别文明工地评选。第十六条获奖文明工地的项目及相关单位可根据单位奖励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奖励。第十七条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可根据其监督管理要求,对获奖文明工地项目及相关单位在资信评级、社会荣誉、参与类似工程投标等活动中给予适当方式的鼓励。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申报单位在申报评选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取消获奖资格,并在协会公众网及有关平台进行通报。第十九条评选工作人员和评选专家应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纪律和要求,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取消其参加评选工作资格,并在协会公众网及有关平台通报。第
8、二十条评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均可向协会及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明工地申报表附件2: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3: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明工地考核赋分标准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明工地申报表申报工地名称:申报单位:(加盖公章)申报日期:年月日申报工地名称: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单位:申报单位联系人电话初设批复部门及文号:初设批复概算总投资(万元)初设批复总工期(天)项目总投资(万元)施工合同额(万元)截止申报前已完成施工进度(%)项目合同总工期(天)开工
9、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施工现场联系人电话主要参建单位(全称)项目负责人电话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概况:单位意见: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申报单位公章)年月日评委会意见:专家组长(签字):年月日协会意见:(盖章)年月日诚信申报承诺书(一)我单位郑重承诺,本次申报“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明工地”所提交的材料及内容均真实、客观、完整和合法,无伪造、编造和隐瞒等虚假行为。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将对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项目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环保违规事件;(三)项目未发生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四)我单位未被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
10、、贵州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列入失信主体名单,项目未被贵州省水利工程协会列入被投诉项目清单;(五)我单位无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特此承诺。承诺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3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明工地考核赋分标准考核内容标准分赋分原则一、项目体制机制健全151基本建设程序建设过程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3基本建设程序执行规范,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建设程序相关手续及文件齐全,得3分。2建设管理体制四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4(1)按规定组建项目法人,得1分;(2)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符合规定,得1分;(3)建设监理人员到位,措施得力,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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