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三羟乙基异氰尿酸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三羟乙基异氰尿酸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三羟乙基异氰尿酸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7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000吨三羟乙基异氟尿酸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05-410704-04-02-532507法定代表人何杰生身份证号410704200411192032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地理坐标113度45分54.448秒,35度23分40.27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第44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中的“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团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因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
2、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新乡市凤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Z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36环保投资占比(%)18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悬0用地(用海)面积(m2)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是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生产规模、生产设备及工艺均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的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新乡市凤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准予本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
3、305-410704-04-02-532507(企业备案证明见附件2)。2、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块村营村村北,厂区占地面积33300?,经查阅大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本项目的建设生产符合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土地利用规划(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规划图见附图二)。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他合分斤其符性机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的“三线一单”,即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具体内容如下:(1)生态环保红线本项目位于新乡市凤泉区
4、大块镇块村营村村北,项目未涉及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经查阅新乡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分结果图,本项目所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见附图五。(2)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OO2)IV类,声环境质量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根据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新乡市2021年环境质量年报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数据,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部分指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为未达标区。本项目颗粒
5、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OOI)排放,有机废气经两级冷凝系统+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OOl)排放,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8m排气筒(DAOo2)排放。本项目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项目所在区域最近地表水体为民生渠,最终汇入共产主义渠,根据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2年地表水环境质量暂定目标的函,其规划水体功能为IV类。本次评价引用新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22年3月对共产主义渠卫辉下马营断面的监测数据,2022年能达到IV类水质,水质良好。本项目生活污水及地面冲洗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保湿;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
6、,不外排;故本项目对区域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本项目周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根据现有项目厂界噪声检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环境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运营期各项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一般情况下不会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等,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本项目的实施不会造成区域资源利用紧张。同时,项目运行时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的选用和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符合资源利用
7、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与新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中的相关内容时比一致性分析见下表1-1、表1-2。表1-1与新乡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对照分析一览表维度管控要求(与本项目有关)本项目对比结论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8、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符合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
9、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2.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三)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四)乱扔垃圾。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己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本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符合3.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
10、活动;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三、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四、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二级保护区内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
11、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它有害废弃物;二、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三、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当地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本区;禁止建侵油库;禁止建立
12、竟地。满水含水层地卜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本项目不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油及其它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上述场站要限期搬迁;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已有的污灌农田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承压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承压水和潜水的混合开采,作好潜水的止水措施。4.按照关于印发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像
13、调办(2018)56号)要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略)本项目不在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范围内。符合5.河湖湿地、森林公园内的珍贵景物和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遗迹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工程保护范围、地质灾害危险区、矿产资源密集地区的禁止开采区、工程建设不适宜区、大于25%的陡坡地、行洪通道、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高压输电线路走廊、天然气输送管线及其防护区、成品油输送管线及其防护区、区域性调水工程管线及其防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属于规划的禁止建设区。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建设用地,不属于禁止建设区
14、。符合6.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工程。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附近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本项目不涉及水产养i;殖O符合7.共产主义渠城区段按三年一遇标准开挖疏浚河道,按百年一遇标准设置堤防。对不符合城市防洪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应拆除或限期改造。本项目不在共产主义渠堤防范围内。符合8.南太行旅游度假区规划区范围内;新乡市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城规划区范围内;按规定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内;特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禁止新建露天矿山项目。禁止建设生
15、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新、改、扩建排放VoCS的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其中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总量倍量消减替代。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渣油、重油和不符合规定的燃用油。本项目不在特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9.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冶炼、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化工、建筑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矿山开采等行业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促进传统
16、煤化工、水泥行业绿色转型、智能升级。城市建成区内人口密集区、环境脆弱敏感区周边的钢铁冶炼、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化工、建筑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矿山开采等行业中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应当限期搬迁、升级改造或者转型、退出。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本项目属于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业,是技改项目,不属于高排放、高污染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属于城市建成区内,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要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
17、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严格控制新增燃煤项目建设,燃煤发电项目严格按照政府工作部署落实。10.按照各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规划,培育和建设关联企业高度集中的产业基地,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搬迁升级改造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对水泥行业不再实施省内产能置换,对本地过剩产能重点行业搬迁、改建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倍量削减替代。本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要求满足当地总量减排要求。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废气经环保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能满
18、足总量减排要求。符合2.卫河、共产主义渠、文岩渠保持V类指标,黄庄河、西柳青河达到IV类指标,天然渠、人民胜利渠达到m类指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确保完成国家水质考核目标。全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县(市)建成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重点治理市域内卫河、共产主义渠、东孟姜女河等海河流域河流,以及西柳青河、天然渠、文岩渠等黄河流域河流,全面开展清河行动、实施河道清淤、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统筹推进水污染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河流自净能力,建立生态调水长效机制,保障河流水质稳定达标。禁止以任何方式直接向水功能区要求为II
19、类的水体和地表水型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体排放污水;污水排入黄河干流、黄河一级支流和涉及In类水功能区要求的其它水体时,执行一级标准;污水排入除上述水体以外的其它河流、湖泊、水库、运河、渠道、湿地、坑塘、蓄滞洪区等地表水体时,执行二级标准。本项目无废水外排。符合3.全面推进城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V类水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市、县(市、区)污水处理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政府目标任务。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4.新建项目审批实施“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全省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通过“以新带老”治理、淘汰落后产能、区域替代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措施,实
20、现所在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排放总量零增长或进一步削减。本项目属于技改项目,不涉及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符合5.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完善省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水平。加强造纸、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其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省级产业集聚区建成区域必须实现管网全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做到稳定达标运行,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本项目节能降耗。符合6.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口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本项目属于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业,是技符合36号)要求
21、,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耗煤项目还应严格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改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7.原阳县、封丘县和长垣市等沿黄重点地区涉及“三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豫发改工业(2021)812号)要求,梳理规范相关工业园区,清理拟建工业和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稳妥推进园区外工业项目入园。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符合8.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绿
22、色防控覆盖率达到政府目标任务,实现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环境风险防控1、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区等区域:探索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实行休耕补贴,引导农民自愿将重度污染耕地退出农业生产。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2、具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影响范围内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及应急专家库、应急监测能力。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饮用水水源地有专项应急预案,做到“一源一案”,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备案并定演练和修订预案。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高风险区域设有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及事故
23、应急池等应急防护工程,上游连接水体设有节制闸、拦污坝、导流渠、调水沟渠等防护工程设施。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影响范围内。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L“十四五”期间按照政府目标控制能耗增量指标。鼓励使用清洁燃料,重点区域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新建燃煤自备锅炉。本项目能源使用电。符合2.重点推进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工作,加快公共供水管网建设,促进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自备井封闭工作。本项目不在南水北调受水区,用水量较小。符合3.开展而耗水工业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符合4.按照合理有序使用地表水、控制使用地下水、积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化工有限公司 年产 2000 吨三羟 乙基 氰尿酸 生产线 技术改造 项目 环评可研 资料 环境 影响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2444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