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中后期的盐业与各社会阶层关系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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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中后期的盐业与各社会阶层关系考摘要:古代社会,盐与社会各个层面息息相关,并在不同阶层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随着食盐地位的不断加重,统治阶层对盐愈发重视,通过种种手段刺激盐业发展,从而使盐产业链中的盐商阶层地位逐渐提高,而底层的制盐户与百姓则是官商阶层争利最终的受害者。关键词:唐中后期;盐业;社会阶层一、唐中后期盐商地位的提高盐为巨利,随着唐中后期榷盐法推行,对盐业控制的加强盐商阶层的地位逐渐得到提高。1(一)扶持盐商政策的出现首先肯定了商人的地位,不再像唐初那样贬低,所谓“通商惠人,国之令典”2。并且在此基础上,倡导保护盐商。穆宗时期,盐铁使王播上奏:“应管煎盐户及盐商,并诸盐院停场官吏所由等,
2、前后制敕,除两税外,不许差役追扰。今请更有违越者,县令、刺史贬黜罚俸”3。对盐商的保护力度已与官吏的升降、俸禄挂钩,不可谓不严格。其次,禁止向盐商征收杂税徭役。册府元龟载:“肃宗乾元元年,司金郎中第五琦为河南第五道度支使,创立盐法,?其旧业户并浮人愿为业者免其杂徭”图。刘晏时期己很明确“广牢盆以来商贾”5的政策,并收到了“大历末,通计一岁征赋所入一千三百万贯,而盐利过半”6的效果。再次,政府给以盐商充分方便的购盐的渠道。刘晏时期,“商人纳绢以代盐利者,每缗加钱二百,以备将士春服”,即那时商人批发盐引,可以用绢帛代替钱币,另包佶为汴东水陆运、两税、盐铁使时,“许以漆器、璘瑁、绫绮代盐价TT度支、
3、盐铁使、户部应纳税茶兼集盐中须纳见钱者,亦与时估匹段及解斗,如情愿纳见钱,亦任稳便,仍永为常式”81这便给了商人们极大的灵活购盐方式,以物抵钱,使食盐流通的过程不再局限于货币,增加了食盐的销售量。(二)盐商有参加科举考试、入仕做官的资格在唐代,“士、农、工、商四人,各业食禄之家,不得与下人争利。工商杂类不得预于士伍”9。即那时候商人是没有铮选受官资格的,但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国家开始重视商人的地位,盐商也在其中。商人之子毕S,“大和中,举进士、书判拔萃,连中TI0,并被“召入翰林为学士”,并在穆宗时期,担任户部尚书、兵部尚书之职,可谓盐商阶层入仕做官最为典型的事例。另外,盐贾子常修、顾云分别在
4、咸通六年、十五年及第11。像是山东地区的黄巢“世鬻盐,富于费”12,但“屡举进士不第”13,最后“为盗”。虽然黄巢由一名“知书识礼”的富家子弟最后走上了武装起义之路,但他曾屡次参加科举考试,也说明唐后期盐商确实可以参加科举入仕。二、盐民与百姓负担加重盐民是专门生产制作食盐的人,在唐代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不同于普通劳作的百姓,而是有专门的盐籍。新唐书食货志中载:“盐民田园籍于县,而令不得以县民治之”14。盐民本是整个食盐流通环节中付出最多回报最少的群体。他们“要按T产等级来定户等,交纳两税,课税每年虽有定额,但官府仍可随时加征。亭户还由于身隶盐籍,不能随意离场而去,一旦出现灾荒,亭民们就只有湘
5、衡肉自救。Tl5。百姓在向政府缴纳自身的赋税徭役之外,还要承担盐户徭役。册府元龟中记载,自第五琦推行榷盐法之后“旧业户并浮人愿为业者免其杂徭”,政府为了食盐更好的流通,把额外的杂徭摊牌在百姓身上,加重百姓负担。其次,盐价屡次抬高,导致无盐可食。在当时,海盐价格由榷盐之前的10处斗,增长到贞元年间的370处斗,几十倍的增长让百姓无力购买。新唐书食货志中载:“盐估益贵,远乡贫民困高估,至有淡食者”,百姓无盐可食。又韩愈在其论变盐法事宜状中也提到:“?变法之后,百姓贫者,无从得盐而食矣Tl6。再次,百姓不断受到官吏的侵扰。“乡村远处,或三家五家,山谷居住,不可令人吏将盐家至户到?不比所由为官所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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