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二西南通〔2017〕90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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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总则1. 1目的与适用范围1.1.1 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建造,环境和谐为本;生命至上,安全运营第一”的安全生产理念,实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规定(试行),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二通(2015)292号)等相关制度规定,制订本办法。1.1.2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总部、湖南分公司、云南分公司及中建重庆机械租赁有
2、限公司、新型建材事业部等下属单位及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1.3 本办法是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大纲性文件,湖南分公司、云南分公司及中建重庆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新型建材事业部等下属单位及各项目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得与本办法规定相抵触。1.2定义与术语1.2.1 “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各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企业有关负责人”指除“企业主要负责人”之外的相关领导;”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指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包括大项目经理、执行经理)、项目书记,加工制造厂厂长、书记等。1.2.2 “年收入”指本人年度总收入。1.2.3 ”责任追究事项”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按规定上报、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3、不符合规定等。1.2.4 责任追究方式”指诫勉约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组织处理等。1.2.5 “行政处分”指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1.2.6 “组织处理”指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1.2.7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事件(包括火灾、交通、急性工业中毒等),简称“事故”。1.2.8 未遂事故,是指很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1.2.9 严重未遂事故,是指极可能导致考
4、核事故的未遂事故。1.2.10微伤事故,是指损失工时1天以下的轻微伤害事故。1.2. 11轻伤事故,是指负伤后休息1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未构成重伤的事故。1.3. 12重伤事故,是指因伤损失工时超过105天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1)经医师诊断已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钾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6)手部伤害:大姆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
5、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7)脚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9)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生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认定为重伤。1.2.13依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为便于管理,把一般事故进一步分成A、B、C、D四个级别: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
6、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I)A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2) B级一般事故,是指A级以下且造成一定后果的一般事故,包括造成1人五级伤残及以上的重伤事故、10万元以上100万
7、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财产损失事故、损坏市政设施/构筑物造成很大社会影响的事故、被主流媒体披露社会影响恶劣的安全事故/事件及构成同等负面影响的的其它安全事故/事件;(3) C级一般事故,是指B级以下且造成一定后果的一般事故,包括导致十级以上五级以下伤残的重伤事故、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财产损失事故、损坏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有负面影响的安全事件和媒体曝光事件等;(4) D级一般事故,是指C级以下的一般事故,包括未达到伤残等级的重伤事故、轻伤事故、微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一般财产损失事故、严重未遂事故。注:上述定义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
8、”不包括本数,下同。1.2. 14“安全考核事故”,指列入局对分公司安全业绩考核指标的A级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简称“考核事故”。包括:1)政府认定负有责任的;2)被住建部网站“事故快报”栏通报且负有责任的;3)导致局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投标的;4)导致局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5)被股份公司计入局考核指标的;6)其它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安全事件。注:上述定义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1.2.15本办法中,“股份公司”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局”指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分公司”指局西南分公司,“下属各单位“包括湖南分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建重庆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9、、分公司新型建材事业部或后续成立的下属生产经营单位,项目部”指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建立的直接承担项目管理的团队。2安全生产管理组织2.1安全生产委员会2.1.1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安全生产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协调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公司安委会组成如下:主任:分公司董事长副主任:分公司总经理成员:分公司副职领导、总经理助理及副三总师级次人员、总部各部门经理、大项目部经理等。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经理兼任。安委会办公室是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安委会的日常事务。2.1.2安委会职责: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10、国家及股份公司、局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统一领导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项目安全生产工作;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目标;3)健全安全生产体系,保障安全生产费用投入;4)评价安全生产运行状态,考核下属各单位及项目部安全业绩;5)对分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行决策。2.1.3安委会主任是分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安委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安委会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1.4分公司安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1)宣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2)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
11、进行分解;3)分析安全生产运行状态,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决策重要事项;4)考核下属各单位、项目部安全业绩,依照规定兑现奖惩;5)审查事故调查报告(内部),批准事故处理决定。2.1.5分公司所有项目部应成立本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担任。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小组会议,研究、决策项目安全生产重要事项。2.2安全监督组织2.2.1 分公司总部按规定设立专职安全总监和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总监按副总工程师或总经理助理级次定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按照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二通(2015)292号)规定应不少于8人并根
12、据生产规模需要适时增加。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如下主要职责:1)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各单位、项目部贯彻实施;3)监管分公司及下属各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4)监管分公司及下属各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和使用的合规性;5)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6)对下属各单位及所属项目实施安全业绩考核,并督促其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7)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8)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9)组织B级一般
13、及以上事故调查,落实责任追究。2.2.2 湖南分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建重庆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等下属各单位应按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二通(2015)292号)中对“四级机构(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岗位设置的要求,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并根据规模适当增加。2.2.3 分公司基础设施部配备至少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新型建材事业部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根据规模适当增加。2.2.4 项目部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执行经理、生产经理、安全总监等副职领导任副组长,项目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项目
14、安全生产管理决策机构,每月召开一次小组会议,分析安全运行状态并制定改进措施,评比、考核分包安全业绩,并按规定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会议必须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并发布。2.2.5 所有在施工程项目必须设立专职安全总监和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2.6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部应按如下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 1万疔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 1万5万户的工程不少于2人;3) 5万10万肝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4) 10万户以上的工程,每增加5万m2增加1人(不满5万肝的按5万11f计),其按专业配备。2.2.7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应按如下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公路(含
15、路桥隧)、水运工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施工合同额配备:按每5千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比例配备,不足5千万元的至少配备1名。2)城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其他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按以下要求配备:5千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千万以上1亿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每增加1亿元增配1人(不满1亿元的按1亿元计),并按专业配备。2.2.8其他类型工程(装饰、机电安装、钢结构安装、幕墙和市政工程等)按照工程合同额(人民币)配备:1)5千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 5千万以上1亿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2人;3) 1亿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每增加1亿元增配1人(
16、不满1亿元的按1亿元计),并按专业配备。2.2.9 项目部分包单位按如下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D专业分包:合同额0.5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必须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合同额0.5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必须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合同额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2)劳务分包: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不少于1人;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不少于2人;200人以上的不少于3人,且不
17、得少于施工人员总数的5%。2.2.10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各项目应保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完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和专业能力满足现场安全管理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3)督促落实重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4)组织或者参与应急救援演练;5)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7)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8、。3安全生产责任分公司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规定对分公司各级管理单位、部门及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进行统一规定,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1各级管理组织安全责任3.1.1分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分公司、下属各单位、项目部分级负责,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3.1.2 分公司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分公司安全目标分解和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安全业绩考核,负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安全生产激励机制,负责安全管理标准化评价和考核事故应急指挥及内部调查处理。下属各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对本公司所属
19、项目安全管理负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负责本公司安全目标的分解和所属项目部的安全业绩考核。3.1.3 各项目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管理、组织职责。应按规定建立健全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证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对项目各分包单位实施管控,建立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和事故责任追究与激励机制。3.1.4 项目部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的载体,负责落实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过资源组织和安全投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风险管控和事故应急。3.2安全生产责任制3.2.1 分公司、下属各单位和项目部各级管理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建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
20、人为核心、党组织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的安全生产保障机制。3.2.2分公司、下属单位和项目部各级管理组织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必须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3.2.3各单位分管生产副职领导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负责
21、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重要领导责任。3.2.4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生产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3.2.5各单位其他负责人按照分工负责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3.2.6各单位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划分,对所负责工作范围的安全要素和管理流程负责。各岗位人员按照“三定”(定岗位、定人员、定安全责任)原则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3.2.7各单位党委(支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应建立以党、团组织为主的思想政治保障责任制。3.2.8各单位
22、应建立以工会为主的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监督责任制和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为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3.2.9各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和本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编制本单位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将本部门安全职责分解到各岗位人员,保证各安全要素和管理流程全覆盖无责任空缺。3.2.10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应采取逐级签订(主要领导与副职领导,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岗位责任人)的方式书面确认,人员调整或因组织机构变化责任制内容发生改变时,重新签订。3.2.11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逐级考核(主要领导考核副职领导,分管领导考核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考核岗
23、位责任人),至少每季度考核一次,以考核表量化评分方式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考核不合格者,考核人约谈被考核人,限期改正。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发布。4安全目标管理4.1安全目标分解4.1.1 分公司依据与局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生产经营规模及发展规划,确定分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包括基础工作绩效指标、事故绩效指标和创优绩效指标。4.1.2 分公司安委会每年初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下属各单位、各项目部并与其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考核、奖惩规定。4.1.3 下属各单位、项目部应依据与分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生产经营规模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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