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50万t花岗岩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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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设目称一建项名广西裕恒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0万t花岗岩项目(利厚山矿区)S2303-450703-04-01-26301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钦州市钦北区那蒙镇四维村理标I3坐(108度27分29.926秒,22度12分53.099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1.土砂石开采101其他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428500m2建设性质O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Mll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2、2303-450703-04-01-2630179500环保投资(万元)214.5保资比O)不y环投占12.26施工工期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口是:项价置况专评设情无规划情况钦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审批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划境响价况规环影评情无划规环影r规及划境一项目位于钦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中CQYOI8钦州市壁玉矿产开发有限公司钦北区那蒙镇四维那奴山石场。矿区开发符合钦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项目符合矿产规划。权设置。矿区范围内无其他采矿权重叠,矿区周边30Om范围内无其他采矿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
3、保护红线相符性根据钦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钦政发(2021)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52号)的规定,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区为以下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重要的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各类陆域和海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域;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包括水土流失、石漠化各类陆域敏感区和脆弱区,海岸带自然岸线、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海域敏感区和脆弱区;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但具有重要
4、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包括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和极小种群生境等。根据现场调查及查阅相关资料,项目生态评价范围内无需特殊保护的风景名胜区、三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性行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敏感区,因此,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范围,析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规定。(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现状环境调查情况,项目评价区域现状大气、噪声、地表水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环境现状质量较好,尚有容量进行项目建设,同时,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粉尘,无生产废水排放,经采取一定的措施后,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不会
5、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项目为花岗岩矿开采及加工(含破碎加工及制砂)项目,会消耗一定量的矿产资源,矿石开采规模为250万吨/年,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报告,本项目设计利用资源储量为3308.79万吨,满足矿上13年的服务期限的开采需求,矿产资源充足;项目位于村镇区域,项目施工用水由周边山间水源提供,供电电源由村屯用电供给,项目营运过程中会消耗一定水量与电量,项目区域非缺水区,镇内电力充足,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区域资源利用上线。(4)与生态环境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本项目不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6、)和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负面清单项目。根据钦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钦政发(2021)13号)。本项目属于钦北区其他重点管控单元。根据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钦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的通知。本项目与钦北区其他重点管控单元管控意见相符性见下表。表1-1与钦州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钦北区其他重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园区产业定位。2、规划产业园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审批。新建企业原则上均应建在产业园区。3、居住用地周边严控
7、布局潜在污染扰民和环境风险突出的建设项目。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人口聚居区域内新(改、扩)建涉重金属企业。4、临近生态保护红线的工业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产生不利影响。本项目为花岗岩矿开采及加工(含破碎加工及制砂)项目,主要是污染物是粉尘和制砂废水,落实环评措施可妥善处置,对周边影响不大,本项目无重金属及有机废物等会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因子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规划产业园区建设应同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园区及园区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确保环境质量达标。2、工业企业应当落实大气
8、污染防治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精细化管理、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以及高效治污设施建设。3、矿产资源勘查以及采选过程中排土场、露天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砰石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须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要求,使新建、在建矿山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废气分别采取洒水降尘、加盖苫布、雾化喷淋、布袋除尘器处理等措施处理;项目按照其复垦方案采用边开采变复垦的方式做好全面复垦工作符合环境风
9、险防控1、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资,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并定期演练。完善区域应急联动机制。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本项目应按要求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落实应急管理制度,配备应急物质;本项目无重金属及有机废物等会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因子排放符合资 源 开 发 利 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
10、洁能源。其余按照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要求实施管理。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2、其他规划符合性分析(1)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符合性分析经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本项目选址位于规划分区中的已设采矿权开采规划区块,项目建设符合钦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要求。本项目矿山属于中型矿.山,矿山开采规模为250万吨/年,位于钦州市钦北区那蒙镇四维村,符合规划中“建筑用石材最低开采规模50万吨/年”的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钦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要求。(2)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砂石资
11、源开发专项规划(201&2020年)符合性分析经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2020年),本项目选址不在广西砂石资源禁止开采区中,也不在广西砂石资源重点开采区中,属于允许开采区,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2020年)要求。3、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有关规定,不属于鼓励类及限制类项目。项目为允许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2)与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本)(桂工信规范(2021)6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
12、21本)(桂工信规范(2021)6号)中有有关规定,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改造类,淘汰类及禁止类,应为允许类。(3)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高岭土、大理石、花岗岩、膨润土等特色矿物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及精深加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属于西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西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政策要求。(4)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与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砂石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5f1945-2019)、钦州市生态环境局采
13、石场(含洗砂加工)行业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819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的符合性分析。表12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规定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本项目矿区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范围
14、内。符合2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距离本项目矿区最近的道路为东侧距离37Om的G325国道,中间间隔山体、林地,本项目矿区不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符合3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本项目不属于地质灾害危险区符合4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冶炼汞、碑、铅、锌、焦、硫、钮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本项目为花岗岩露天开采,开采工艺成熟。5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项目占地主要为林地及其他草地等,植被为常见种,生态环境可恢复。符合6矿产资源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布局应符合所在地的区域发展规划。符合国
15、家产业政策及区域规划要求。符合7对于露天开采的矿山,宜推广剥离一排土一造地一复垦一体化技术拟建项目采用“剥离一排土一造地一复垦”的开采工艺,及时对采空区进行土地复垦符合8鼓励将矿坑水优先利用为生产用水,作为辅助水源加以利用。宜采取修筑排水沟、引流渠,预先截堵水,防渗漏处理等措施,防止或减少各种水源进入露天采场。拟建项目将矿坑水收集后用于生产用水,项目采矿区采用清污分流的排水制度,采场外雨水经采场四周外侧的截水沟流入附近的冲沟,防止外面雨水流入露天采场符合9宜采用安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个体防护等措施,防治凿岩、铲装、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拟建项目在凿岩爆破、铲装、运输等采矿作业时采取湿式
16、作业,加装收尘装置,并采取加盖苫布等抑尘措施符合10对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使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大力推广采矿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技术项目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废主要由剥离表土、风化层、布袋除尘器灰斗粉尘、设备密闭收集粉尘、制砂泥饼、泥渣、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棉纱等、生活垃圾,均使用专用场所堆放,剥符合离表土堆放于表土场,并采取粉尘防治措施、截排水及挡土墙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拟建项目综合利用风化岩土来制砂;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作为石粉产品外销;制砂泥饼暂存于泥饼暂存间;泥渣堆放至表土场,用于后期矿区复垦用地;废机油
17、、废油桶、含油抹布、棉纱暂存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置于生活垃圾暂存点。11宜采用尘源密闭、局部抽风、安装除尘装置等措施,防治破碎、筛分等选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破碎、筛分等生产设备设置“钢板箱体密闭+脉冲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处理措施,输送带全封闭和加装喷头洒水抑尘,设置溜槽,产品仓库封闭、喷雾洒水抑尘。符合12矿山开采企业应将废弃地复垦纳入矿山日常生产与管理,提倡采用采(选)矿一排土(尾)一造地一复垦一体化技术。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种植植物和覆盖等起垦措施,对露天坑、废石场、尾矿库、肝石山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拟建项目采用“剥离一排土一造地一复垦”的开采工艺,将废弃地复
18、垦纳入矿山日常生产与管理。矿由生产过程中采取种植植物和覆盖等复垦措施,对露天坑、表土场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符合由表1-2可知,本项目各项内容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的要求。表13与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03162018)符合性分析表类别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矿容矿貌矿区按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和生态区等功能分区,各功能区应符合GB50187的规定,生产、生活、办公等功能区应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运行有序,管理规范;矿区道路、供水、供电、卫生、环保等配套设施齐全;在生产区应设置线路示意牌、简介牌、岗位技术操作规程等标牌,标牌符合GB/T1330
19、6的规定;在需警示安全的区域应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符合GB14161的规定。矿区生产过程应采取喷雾、喷洒水或生物纳膜加装除尘装备等措施处置粉尘,工作场所粉尘浓度应符合GBZ2.1-2007的规定。应对输送系统、生产线、料库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抑尘,严禁运料遗撒和带泥上路,保持矿区及周边环境卫生;应采取合理有效措施的技术措施对高噪音设备进行降噪处理,工作场所噪声应符合GBBZ2.2-2007的要求,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限值应符合GB12348;矿山分为开采区生产生活区,矿区内严格管理,运行有序;矿区供水、供电、卫生、环保等配套设施齐全;生产区内各处按要求设置标识牌;项目采矿区设置高扬尘雾炮喷淋机
20、,对生产区进行雾化喷淋,保持场区环境质量,采用洒水车对采区进行洒水降尘。车辆进出设有车轮冲洗装置,避免带泥上路。设备基础减震、并通过厂房隔声,在进出口安装消声器等措施降低噪声,合理布置设备位置;车辆禁止鸣笛,减速慢行;本项目不涉及爆破。符合矿区绿化矿区绿化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绿化植物搭配合理,矿区绿化覆盖率应达到100%;项目开采之上而下分台阶开采,采取边开采、边治理、边生态恢复方案,高层矿体开采完成后随即进行覆土及植被恢复,未利用地保留现状植被,闭矿后,通过严格落实矿山复垦方案,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面积的100%;符合石粉利用石粉收集后应充分合理利用。钙质石粉和吸附性较低的硅石
21、粉可用于生产水泥、混凝土和砂浆,或进行产品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吸附性较高的硅质石粉可用于生产砂浆、环保透水砖、新型墙体材料、陶瓷、水泥用硅质原料等。项目石粉作为产生产品出售。符合泥粉利用湿法生产中的沉淀泥浆经脱水干化后形成的泥粉或泥饼,可用于新型墙体材料、土地复垦和土壤改良等。沉沙池产生的污泥经浓缩及压滤后外售至砖厂符合和渣土利用对排土场堆放的剥离表土或筛分后的渣土,用于环境治理、土地复垦和复绿等。矿山剥离的表土用于绿化复垦,风化层废土石运走作洗沙场原料。符合废水利用应配备完善的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经过固液分离处理后的清水应100%循环利用。喷淋降尘用水全部进入矿石或蒸发;制砂、筛分废水经沉
22、淀后回用降尘和生产;矿区雨水经收集至雨水沉淀池后,回用于喷雾降尘。符合粉尘排放-矿石开采和砂石生产过程中,粉尘排放应符合GB16297的规定;对于环境要求严格的地区,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控制粉尘排放,并达到地方环保要求的标准。生产企业应建立粉尘监测网络与评价制度,编制监测控制方案,并针对监测控制对象定期组织第三方监测和自我监测。矿石开采和砂石生产过程中的粉尘控制应遵循源头一直、过程协同控制、末端监控、系统联动集成的治理思路,达到环保节能和清洁生产的目的。矿区应配置洒水车、高压喷雾车等设备,对无组织排放粉尘进行抑尘、降尘;宜采用水务增湿除尘穿孔凿岩技术,在输气管道的回风过程中进行收尘。应在装载机、
23、破碎机、筛分机、整形机、制砂机、输送机端口等连续产生粉尘部位安装高效除尘装置。钻孔采取湿式作业,通过驾炮机对采区进行雾化喷淋降尘,厂区配备洒水车,定时对道路进行增湿;设有一辆洒水车进行降尘,在采取各种措施后,确保粉尘排放符合GB16297的相关要求,实现源头控制、末端治理,达到环保节能清洁生产的目的;建设单位按照本次评价提出的监测方案,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矿山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实行自我监督符合水矿区及厂区应建有雨水截(排)水沟和集水池,地表径流水井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矿区及厂区的生产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应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检验化验室排出的有害废水应单独收集,经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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