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7000吨电缆保护管生产线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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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7000吨电缆保护管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308-450700-89-01-881350建设单位联系人曹月灿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黎合江工业园区内地理坐标(108度41分49.97秒,21度56分11.5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第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涂料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回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EI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2、(选填)钦州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800环保投资(万元)11环保投资占比(%)1.38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口否13是:项目于2019年5月建用地(用海)面积(m2)2069成,同年6月投产,属于未批先建专项畸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专项评价设置原则如下表1.1-1。本项目不设置专项评价。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I、二嗯英、苯并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
3、二嗯英、苯并a花、鼠化物、氯气。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皤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废水为间接排放。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
4、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钦州市黎合江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审批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三!l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钦州市黎合江工业园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2)召集审查机关: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原钦州市环境保护局)(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钦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钦州市黎合江工业园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钦环函(2015)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钦州市黎合江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钦州市钦南区黎
5、合江工业园区内,根据钦州市黎合江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钦州市黎合江工业园规划范围为:钦州市区东北部,用地面积约为235.67ha,北至物华路、沙田路,西抵进港大道,南到星塘街,东到规划勇前路。调整后整个园区形成“一心,两区”的组团式布局模式:“一心”:指位于绿水街以西、沙田路以南的配套服务中心,主要为附近居民安置及企业员工的安置,以及配套商业等服务设施。“两区”:以规划的金海湾东大街为界,将黎合江工业园分为南、北两个园区。南区以精密工艺制作、加工为主的一类工业园区,北区为以机械制造为主的二类工业园区。根据钦州市黎合江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本项目租赁的土地属于二类工业用地,本项目仅利用广
6、西永发保险箱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和空地建设,属于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及存量厂房,建设符合园区规划。综上所述,项目符合钦州市黎合江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中的相关要求。2、项目与钦州市黎合江工业园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项目性分析根据钦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钦州市黎合江工业园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钦环函(2015)6号),本项目建设符合其中的相关要求,详见表1.1-2。表112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序号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及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由于规划区域内地表水不能满足相应环境质量要求,应严格限制产生水污染物的项目入园,同时实施环境综合整治,确保规划区环境
7、质量达标。本项目为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设备工艺成熟可靠,资源、能耗消耗占区域总消耗量较小,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相符2园区引进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配套可靠的污染治理设备,保证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不在园区规划环评提出的负面清单内,项目符合钦州市黎合江工业园的入园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发酵工艺,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少量恶臭气体,通过采取防控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目标影响较小,不属于恶臭气体、酸碱废气或其它有毒有害废气污染较大的项目。相符3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优先使用清洁能
8、源。本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为清洁能源。相符4固体废物的处置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落实。应当结合园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规划配套的固体废物处置场。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外售,废机油、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行业代码为“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
9、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2、规划符合性和选址合理性分析(1)规划符合性本项目位于钦州市黎合江工业园,根据钦州市黎合江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本项目租赁的土地属于二类工业用地,符合钦州市黎合江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钦州市黎合江工业园,所租用的土地厂房属于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及存量厂房,建设相关用地要求。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符合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引导方向。综上所述,本项目的选址合理。3、项目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钦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钦政发(2021)13号)中附件1-1钦州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本项目所在位置属
10、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根据钦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钦政发(2021)13号)附件3,本项目与钦州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1-3。本项目所在的钦州市黎合江工业园区,地址位于广西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于市辖区工业园区,根据钦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钦政发(2021)13号)附件3,项目与国家级、自治区级市辖区工业园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l.l-4o表1.13钦州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项目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
11、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具有法律地位,有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管控的各类保护地,其管控要求原则上按照各类保护地的现行规定进行管理,重叠区域以最严格的要求进行管理。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还应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开发活动的准入及管控规定和要求。本项目位于黎合江工业园内,项目用地范围不属于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保护地。2.红树林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进行管理。开展红树林修复要依法依规进行,并符合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等相关要求。本项目用地
12、范围不涉及红树林。3.重要湿地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进行管理。本项目用地范围不涉及重要湿地。4.禁止城镇和工业发展占用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及生态环境极为敏感地区,对己有的工业企业逐步搬迁,减缓城镇空间和生态空间叠加布局对生态空间的破坏和侵占程度。禁止在水源保护区、湿地、永久基本农田、陡坡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地区建设和开发,严格限制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核心区人类活动;严格限制“两高一资”产业在十万大山、五皇山、六万大山、茅尾海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及水源涵养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鼓励发展生态保护型旅游业、生态农业,统筹推进特色农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本项目为塑料管制造,不属于“两高一资”
13、产业,项目建设不占用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及生态环境敏感地区。5.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坚持培育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严格审批,防止新增落后产能。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遏制高耗能产业无序发展和低水平扩张。本项目为塑料管制造,不属于“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6,全市产业准入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钦防一体化产业协同发展限制布局清单(工业类2021年版)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4号)要求,限制布局炼铁、炼钢、铝冶炼、平板玻璃制造。本项目为塑料管生产项目,不属于炼铁、炼钢、铝冶炼、平板玻璃制造行业。7.新建、扩建的石化、化工、焦化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高
14、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本项目为塑料管生产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焦化项目。8.海洋开发和海岸开发各类活动,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标准不低于35%、无居民海岛岸线长度保有率标准不低于85%o项目位于黎合江工业园,不涉及海洋开发和海岸开发各类活动。9.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完善围填海总量管控,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全面清理非法占用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围填海项目。项目位于黎合江工业园,不涉及围填海造地活动。10.科学论证在三娘湾海洋保护区、茅尾海中部海洋保护区及周边区域的开发利用活动,严
15、格落实保护区管理要求。项目位于黎合江工业园,不属于海洋保护IX.:.1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海洋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规范设置和监管入海排污口。禁止采挖海砂、设置直排排污口及其他破坏河口生态功能的开发活动。项目位于黎合江工业园,不涉及入海排污口、采挖海砂等活动。12.严禁圈占沙滩和红树林,禁止红树林海岸带内陆采石等破坏性活动。对红树林、海草床、滨海湿地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珍稀濒危物种及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的生境保护,加大滨海湿地的保护和修复力度。禁止红树林海岸带内陆采石等破坏性活动。项目位于黎合江工业园,不涉及沙滩和红树林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13.严格用途管制,坚持陆海统
16、筹,严禁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在滨海湿地布局,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本项目为塑料管生产项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类项目,项目建设位于黎合江工业园,不涉及滨海湿地区域。1.落实钦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以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制糖、酒精、有色金属、化工、铁合金、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印刷、垃圾填埋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新建、改建、扩建的制浆造纸、印染、纺织、煤化工、石化、煤电等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区域总量内的要求,确保环境质量达标。本项目为塑料管生产项目,不属
17、于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在区域总量内的建设项目。2.推进全市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提高工业企业水循环利用率,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深海排放基础设施建设。本项目位于黎合江工业园内,运营期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河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污染物排放管控3.开展陆海统筹流域治理,深化钦江、大风江、茅岭江、南流江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钦江、南流江流域切实开展截污、拔污、清污、治污专项行动,以“控磷除氮
18、”为重点,抓好养殖、生活、工业、农业面源等污染综合治理和河道生态修复。全面开展茅尾海、钦州湾等重点海域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用海抽砂行为,优化茅尾海等海域养殖规划布局,整治非法养殖。完善钦州港区污水截流及雨污分流、海上水产养殖尾水整治。本项目建设位于黎合江工业园内,不在钦江、大风江、茅岭江、南流江等流域范围。4.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建立健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体系,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污水处理设施应增加脱氮、除磷工序。持续推进市、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内
19、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河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5.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综合防治,加快高效VOCS收集治理设施建设,大力提升VOCs排放收集率、去除率和治理设施运行率。推进工业涂装、石化、包装印刷、木材加工、汽修等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的VOCs综合治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VOCs经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的粉尘、VoCS排放量较小。6、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园区无集中供热,本项目
20、主要使用电能,清洁能源。7、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扩能建设,强化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营管理,防止渗滤液积存或违规倾倒垃圾渗滤液至市政管网;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降低农村垃圾焚烧污染。本项目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委托环卫部门每日清运。8、新建、改建、扩建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依照相关规定实行总量控制。本项目生产不涉及重金属排放。9、新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
21、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本项目为塑料管生产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10、加强海陆联动,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本项目建设不涉及入海排污口设置内容。11、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北部湾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评估及相应设施建设方案,建设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船舶垃圾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本项目运营期不涉及船舶污染。12、加强港口码头环保基础设施处理和建设。完善堆场防风抑尘设施,降低扬尘污染。钦州港区实行雨污分流和污水分质处理,防止堆场废水通过
22、雨水沟直排入海,完善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回用或达标排放。本项目建设不涉及港口码头。13.污水离岸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禁止向海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和高、中水平放射性废水,严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废水,排放低水平放射性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含病原体的医疗污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必须经过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方能排入海域。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应当严格控制向海湾、半封闭海及其他自净能力较差的海域排放。向海域排放含热废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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