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docx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docx(16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8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61.7条(j)款修改为:”3飞机,是指动力驱动的重于空气的一种航空器,其飞行升力主要由给定飞行条件下保持不变的翼面上的空气动力反作用取得.在本规则中,除经局方认定外,飞机类别不包括本条(q)定义的初级飞机二、将第61.9条(b)款(1)项修改为:(1)持有按本规则颁发或者认可的执照担任航空器飞行机组必需成员的驾驶员,应当持有按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MCCAR-67FS)颁发或者认可的有效体检合格证,并且在行使驾驶员执照
2、上的权利时随身携带该合格证.对于运动驾驶员执照持有人或者申请人,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除外)且持续符合机动车驾驶证体检合格要求的,可以替代在境内运行时本规则中要求的体检合格证;三、第61.13条增加一款,作为款:”(e)对完成相应训练并符合所申请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和等级要求的申请人颁发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和相应的攀R.睛61.13条、第61.15条、第61.17条、第61.37条、第61.241条、第61.243条、第61.24561.251厨卜,的其他条款不适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和等级.四、将第6L57条款
3、和(b)款分别修改为:(a)除学生驾驶员执照外,按本规则颁发的驾驶员执照的持有人,应当在行使权利前24个日历月内针对其取得的每个航空器类别、级别和型别等级(如适用)通过由相应等级的授权教员或者考试员实施的定期检查,并在其执照记录栏中签注,否则不得行使执照上相应等级的权利“(b)定期检查应当包括至少1小时的理论检查和至少1小时的飞行检查,理论检有可以采用笔试或者口试的方式;飞行检查由授权教员或者考试员在航空器或者相应的飞行模拟机上实施.定期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以及该驾驶员安全行使其执照所赋予的权利所应掌握的航空理论知识;(2)能够证明该驾驶员有能力安全行使其执照权利所
4、必需的动作和程序五、将第61.81条(b)款项、(5)项分别修改为:(4)除增加初级飞机类别和自转旋翼机类别外,通过了相应执照类别等级和执照种类要求的理论考试;M(5)除增加初级飞机类别和自转旋翼机类别外,通过了相应执照类别和级别等级(如适用)要求的实践考试将(C)款(4)项、(5)项分别修改为:(4)除增加初级飞机级别等级外,通过了相应执照级别等级要求的理论考试,但是持有飞机类别的申请人在同种执照的同类别等级中增加级别等级,不需要参加理论考试/(5)除增加初级飞机级别等级外,通过了相应执照级别等级要求的实践考试六、将第61.93条(e)款修改为:(e)外国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颁发的含有初
5、级飞机、自转旋翼机、滑翔机、自由气球或者小型飞艇等级的驾驶员执照持有人,通过理论考试后可以申请按本规则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运动驾驶员执照七、将第61.113条款、(g)款、(h)款、(i)款和。)款分另M图改为:完成了本规则第61.115条要求的相应航空器等级的航空知识训练,并由提供训练或者评审其自学情况的授权教员在其飞行经历记录本上签字,对于初级飞机或者自转旋翼机等级的申请人,应当证明该申请人已掌握相应航空器等级的航空知识;对于滑翔机、自由气球或者小型飞艇等级的申请人,应当证明该申请人可以参加规定的理论考试;”(g)对于滑翔机、自由气球或者小型飞艇等级的申请人,通过了本规则第61.115条所要求
6、航空知识的理论考试;”(h)完成了本规则第61.117条要求的相应航空器等级的飞行技能训练,并由提供训练的授权教员在其飞行经历记录本上签字,对于初级飞机或者自转旋翼机等级的申请人,证明该申请人已掌握相应航空器等级的飞行技能;对于滑翔机、自由气球或者小型飞艇等级的申请人,证明该申请人可以参加规定的实践考试;”对于初级飞机或者自转旋翼机等级的申请人,满足本规则第61.119条适用于所申请航空器等级的飞行经历要求;对于滑翔机、自由气球或者小型飞艇等级的申请人,在申请实践考试之前,满足本规则第61.119条适用于所申请航空器等级的飞行经历要求;”(j)对于滑翔机、自由气球或者小型飞艇等级的申请人,通过
7、了本规则第61.117条适用于所申请航空器等级的飞行技能的实践考试;”八、将第61.119条款修改为:(a)初级飞机类别等级的运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应当在有动力的航空器上有至少30小时的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其中包括按照本规则61.117条飞行技能要求在相应级别的初级飞机或者飞机上由授权教员提供的至少15小时带飞训练(其中可以包括不多于2小时的飞行模拟机或者飞行训练器上的飞行训练时间)和5小时在相应级别的初级飞机或者飞机上的单飞时间.(1)由授权教员提供的带飞训练至少包括:(i)2小时转场飞行训练.不能满足本要求的,局方将在其驾驶员执照上签注禁止转场飞行;(ii)3小时的初级飞机夜间飞行训练,包括
8、10次起飞和着陆.不能满足本要求的,局方将在其驾驶员执照上签注禁止夜间访,.(2)5小时初级飞机上的单飞时间,至少包括3次起飞、3次全停着陆和1次总距离至少为120千米(65海里)的转场单飞.不能满足转场单飞要求的,局方将在其驾驶员执照上签注禁止转场飞行(b)款Q)项和(2)项分别修改为:7D由授权教员提供的带飞训练至少包括:“(i)2小时转场飞行训练.不能满足本要求的,局方将在其驾驶员执照上签注禁止转场飞行;”(ii)3小时的自转旋翼机夜间飞行训练,包括10次起飞和着陆.不能满足本要求的,局方将在其驾驶员执照上签注禁止夜间飞行(2)5小时自转旋翼机上的单飞时间,至少包括3次起飞、3次全停着陆
9、和一次总距离至少为50千米的转场单飞,不能满足转场单飞要求的,局方将在其驾驶员执照上签注禁止转场飞行九、第61.120条增加一款,作为(g)款:(g)初级飞机类别等级持有人可以在最大起飞重量不大于1200千克且旅客座位数不大于4个座位(含驾驶员座位)的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单发飞机上担任机长,但不得以取酬为目的在经营性运行的单发飞机上担任机长,也不得为获取酬金在单发飞机上担任机长十、将第61.129条款修改为:(a)飞机类别单发级别等级的私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应当在初级飞机或者飞机上有至少40小时的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其中包括按照本规则61.127(a)的飞行技能要求,在初级飞机或者单发飞机上由授权
10、教员提供的至少20小时飞行训练(其中可以包括不多于2.5小时的飞行模拟机或者飞行训练器上的飞行训练时间)和10小时单飞训练,该训练至少包括:(1)3小时初级飞机或者单发飞机转场飞行训练;(2)3小时的初级飞机或者单发飞机夜间飞行训练,包括10次起飞和着陆,以及一次总飞行距离超过180千米的转场飞行.不能满足本要求的,局方将在其驾驶员执照上签注禁止夜间飞行;(3)至少3小时初级飞机或者单发飞机仪表飞行训练,包括仅参考仪表进行平飞、上升、下降、转弯、从不正常姿态中改出,以及无线电通信、导航设备的使用和空中交通管制程序;(4)3小时为初级飞机或者单发飞机实践考试做准备的飞行训练,该训练应当在考试日期
11、前60天内完成;”(5)10小时初级飞机或者单发飞机单飞时间,至少包括:5小时转场单飞时间;(ii)一次总距离至少为270千米的转场单飞,在至少两个着陆点作全停着陆,其中一个航段的起飞和着陆地点之间的直线距离至少为90千米;”(iii)在具有飞行管制塔台的机场作3次起飞和3次全停着陆将(b)款中的飞机类别多发级别等级的私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应当在飞机上有至少40小时的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修改为飞机类别多发级别等级的私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应当在初级飞机或者飞机上有至少40小时的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十一、将第61.159条(a)款中的“飞机类别单发级别等级的商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应当在飞机上有至少250
12、小时的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其中至少包括修改为飞机类别单发级别等级的商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应当在航空器上有至少250小时的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其中在飞机上有至少200小时的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飞机上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至少包括.将(b)款中的飞机类别多发级别等级的商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应当在飞机上有至少250小时作为驾驶员的飞行经历时间,其中至少包括修改为飞机类别多发级别等级的商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应当在航空器上有至少250小时的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其中在飞机上有至少200小时的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飞机上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至少包括.删去(c)款.十二、将第61.189条(C)款修改为:(c)航线运输驾驶
13、员执照申请人可以将其在飞机飞行手册要求配备副驾驶的航空器上担任副驾驶的飞行经历时间计入本条(a)所要求的1,500小时飞行经历时间中,局方可以在其满足本条(a)所有条件后为其颁发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在型号合格审定为只有一名驾驶员操纵,但有规章要求配备一名副驾驶操作的航空器上担任副驾驶时,仅可将其不超过50%的副驾驶飞行时间计入本条(a)所要求的1,500小时飞行经历时间中十三、将第61.191条(C)款修改为:(c)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可以将其在直升机飞行手册要求配备副驾驶的航空器上担任副驾驶的飞行经历时间计入本条(a)所要求的1,000小时飞行经历时间中,局方可以在其满足本条(a)所有条
14、件后为其颁发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在型号合格审定为只有一名驾驶员操纵,但有规章要求配备一名副驾驶操作的航空器上担任副驾驶时,仅可将其不超过50%的副驾驶飞行时间计入本条(a)所要求的1,000小时飞行经历时间中十四、将第61.193条(C)款修改为:(c)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可以将其在倾转旋翼机飞行手册要求配备副驾驶的航空器上担任副驾驶的飞行经历时间计入本条(a)所要求的1,500小时飞行经历时间中,局方可以在其满足本条(a)所有条件后为其颁发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在型号合格审定为只有一名驾驶员操纵,但有规章要求配备一名副驾驶操作的航空器上担任副驾驶时,仅可将其不超过50%的副驾驶飞行时间计入
15、本条(a)所要求的1,500小时飞行经历时间中十五、将条文中所有“中国民用航颗章统一改为“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本决定自2019年1月I日起施行.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2016年3月2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翩201阵11月1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修正)A章总则第61.1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的合格审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第61.3条适用范围(a)本规则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和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及地区管理局派出机构(上述所有
16、机构以下统称局方)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的颁发与管理.(b)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与等级的申请和权利行使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第61.5条机构与职责(a)民航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统一管理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工作,负责全国民用航空器驾驶员的执照和等级的颁发与管理工作.(b)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的飞行标准职能部门根据民航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的规定,具体负责本地区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和等级的颁发与管理工作.第6L7条定义本规则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a)机长,是指在飞行时间内负责航空器的运行和安全的驾驶员.(b)副驾驶,是指在飞行时间内除机长以外的、在驾驶岗位执勤的持有执照的驾驶员,但不包括在航空器上
17、仅接受飞行训练的驾驶员.(C)训练时间,是指受训人在飞行中、地面上、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从授权教员处接受训练的时间.(d)飞行时间,是指航空器为准备起飞而借助自身动力开始移动时起,到飞行结束停止移动时止的总时间.对于直升机是指,从直升机的旋翼开始转动时起到直升机飞行结束停止移动及旋翼停止转动为止的总时间.对于滑翔机是指,不论拖曳与否,从滑翔机为了起飞而开始移动时起到飞行结束停止移动时为止占用的飞行总时间.(e)仪表飞行时间,是指驾驶员仅参照仪表而不借助外部参照点驾驶航空器的时间.飞行经历时间,是指为符合航空人员执照、等级、定期检查或近期飞行经历要求中的训练和飞行时间要求,在航空器、飞行模拟
18、机或飞行训练器上所获得的在座飞行时间,这些时间应当是作为飞行机组必需成员的时间,或在航空器、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从授权教员处接受训练或作为授权教员在驾驶员座位上提供教学的时间.(g)单飞时间,是指学生驾驶员作为航空器唯一乘员的飞行时间.(h)转场时间,是指在满足下列条件的飞行中所取得的飞行时间:(1)在航空器中实施;(2)含有一个非出发地点的着陆点;(3)使用了地标领航、推测领航、电子导航设备、无线电设备或其他导航系统航行至着陆地点.(i)航空器,是指由空气的反作用而不是由空气对地面发生的反作用在大气中取得支承的任何机器.0)飞机,是指动力驱动的重于空气的一种航空器,其飞行升力主要由给定飞
19、行条件下保持不变的翼面上的空气动力反作用取得.在本规则中,除经局方认定外,飞机类别不包括本条(q)定义的初级飞机.(k)直升机,是指一种重于空气的航空器,其飞行升力主要由在垂直轴上一个或几个动力驱动的旋翼上的空气反作用取得.(I)自转旋翼机,是指一种旋翼机,其旋翼仅在起动时有动力驱动,在该旋翼机运动时旋翼不是靠发动机驱动的,而是靠空气的作用力推动旋转.这种旋翼机的推进方式通常是使用独立于旋翼系统的常规螺旋桨.(m)滑翔机,是指一种重于空气的航空器,其飞行升力主要由在给定飞行条件下保持不变的翼面上的空气动力反作用取得,通常无自身动力驱动,或者虽然有动力,但在自由飞行阶段不使用自身动力.(n)自由
20、气球,是指无发动机驱动的轻于空气航空器,靠气体浮力或由机载加热器产生的热空气浮力维持飞行.(o)飞艇,是指一种最大充气体积超过4600立方米、动力驱动能够操纵的轻于空气航空器.(P)小型飞艇,是指一种最大充气体积不超过4600立方米、动力驱动能够操纵的轻于空气航空器.(q)初级飞机,是指除下述飞机以外经审定合格的小型固定翼航空器:(1)按照CCAR-23部审定为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或通勤类飞机;(2)按照CCAR-25部审定为运输类飞机.(r)倾转旋翼机,是指重于空气的航空器,能够垂直起飞、垂直着陆和低速飞行,主要依靠以发动机为动力的升空装置或发动机推力在这些飞行状态期间升空,并且依靠非旋转
21、翼型在水平飞行时升空.(s)授权教员,是指持有按本规则颁发的具有教员等级的驾驶员执照,并依据其教员等级上规定的权利和限制执行地面教学或者飞行教学的人员.考试员,是指由局方授权实施本规则要求的航空人员执照或者等级的定期检杳、熟练检查、教员更新检查、实践考试或者理论考试的人员.考试员应当是局方的监察员或者是按照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规定(CCAR-183FS)委任的驾驶考试员或者经局方批准的检查人员.(u)理论考试,是指航空理论方面的考试,该考试是颁发航空人员执照或者等级所要求的,可以通过笔试或者计算机考试来实施.(V)实践考试,是指为取得航空人员执照或者等级进行
22、的操作方面的考试,该考试通过申请人在飞行中、飞行模拟机中或者飞行训练器中回答问题并演示操作动作的方式进行.(W)飞行机组成员,是指在飞行值勤期内对航空器运行负有必不可少的职责并持有执照的机组成员.(X)飞行模拟机,是指用于驾驶员飞行训练的航空器飞行模拟机.它是按特定机型、型号以及系列的航空器座舱一比一对应复制的,它包括表现航空器在地面和空中运行所必需的设备和支持这些设备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提供座舱外景像的视景系统以及能够提供动感的运动系统(提示效果至少等价于三自由度运动系统产生的动感效果),并且最低满足A级模拟机的鉴定性能标准.(y)飞行训练器,是指用于驾驶员飞行训练的航空器飞行训练器.是在有机
23、壳的封闭式座舱内或无机壳的开放式座舱内对飞行仪表、设备、系触制板、开关和控制器一比一对应复制的,包括用于表现航空器在地面和空中运行所必需的设备和支持这些设备运行的计算机编程,但不要求提供产生动感的运动系统和座舱外景像的视景系统.(Z)等级,是指填在执照上或与执照有关并成为执照一部分的授权,说明关于此种执照的特殊条件、权利或限制.(aa)威胁,是指超出飞行机组影响能力之外发生的事件或差错,它增加了运行复杂性并且应当加以管理以保障安全余度.(ab)威胁管理,是指查出威胁并且采取对策予以回应,从而减轻或消除威胁的后果,降低出现差错的概率或航空器非理想状态的过程.(ac)人的行为,是指影响航空运行的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用 航空器 驾驶员 合格 审定 规则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2464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