滩新铺农光互补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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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钦北长滩新铺农光互补项目项目代码2309-450000-04-01-90324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长滩镇新铺村、新勤村地理坐标光伏场地中心坐标:东经108o3425.849%北纬22。1648.518升压站坐标:东经108o34,48.10,北纬22。1543.46,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H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90太阳能发电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陆地利用地热、太阳能热等发电”中“陆地利用地热、太阳能热等发电;地面集中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6000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10千伏)用地面积升压站:10864
2、r112光伏方阵:1173724m2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40000环保投资(万元)87环保投资占比()0.22%施工工期2024年1月2024年6月是否开工建设O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附录A中的“A.1专项设置内容”,本环评设置电磁环境专题。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与
3、“三线一单”相符性(1)生态保护红线项目所在场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长滩镇新铺村、新勤村。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钦政发(2021)13号)文,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一般管控单元(详见附图8)。根据广西“生态云”平台关于钦北长滩新铺农光互补项目研判初步报告(详见附件3),项目涉及1个优先保护单元(ZH45070310009钦北区其他优先保护单元)、1个一般管控单元(ZH45070330001钦北区一般管控单元).根据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钦北长滩农光互补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详见附件5),项目用地为果园地和草地,不涉及各级自然
4、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地,不位于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内,不涉及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项目用地已纳入钦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声和电磁环境现状均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本项目属于生态影响类项目,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期,施工过程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原始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等生态敏感区。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系统较为简单,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种污染物在采取相应的
5、措施后,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固废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环境质量降级。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用水量少,用电为本电站发电提供。项目为农光互补,不专门占用土地资源,则本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4)负面清单项目不在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项目符合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钦政发(2021)13号)文中“附件3钦州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与本项目相关的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及符合性分析见
6、下表I-U表14项目与钦州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1.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具有法律地位,有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管控的各类保护地,其管控要求原则上按照各类保护地的现行规定进行管理,重叠区域以最严格的要求进行管理。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还应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开发活动的准入及管控规定和要求。符合。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敏感区2.红树林
7、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进行管理。开展红树林修复要依法依规进行,并符合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等相关要求。符合,本项目不涉及红树林。3.重要湿地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进行管理。符合,本项目不涉及重要湿地。空间布局约束4.禁止城镇和工业发展占用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及生态环境极为敏感地区,对已有的工业企业逐步搬迁,减缓城镇空间和生态空间叠加布局对生态空间的破坏和侵占程度。禁止在水源保护区、湿地、永久基本农田、陡坡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地区建设和开发,严格限制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核心区人类活动:严格限制“两高一资”产业在十万大山、五皇山、六万大山、茅尾海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及水源涵养区
8、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鼓励发展生态保护型旅游业、生态农业,统筹推进特色农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符合,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及生态环境极为敏感地区。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5.以供给侧结构改革为导向,坚持培育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严格审批,防止新增落后产能。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遏制高耗能产业无序发展和低水平扩张。符合。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12.严禁圈占沙滩和红树林,禁止红树林海岸带内陆采石等破坏性活动。对红树林、海草床、滨海湿地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珍稀濒危物种及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的生境保护,加大滨海湿地的保护和
9、修复力度。禁止红树林海岸带内陆采石等破坏性活动。符合,本项目建设用地不圈占海域、沙滩、礁石和红树林,不存在对红树林海岸带内陆采石等破坏性活动。13.严格用途管制,坚持陆海统筹,严禁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在滨海湿地布局,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符合。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围填海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在滨海湿地布局。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实钦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以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制糖、酒精、有色金属、化工、铁合金、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印刷、垃圾填埋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
10、行业达标排放改造。新建、改建、扩建的制浆造纸、印染、纺织、煤化工、石化、煤电等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区域总量内的要求,确保环境质量达标。符合,项目不属于所列项目。2.推进全市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提高工业企业水循环利用率,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深海排放基础设施建设。符合,项目不涉及工业园区。3.开展陆海统筹流域治理,深化钦江、大风江、茅岭江、南流江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钦江、南流江流域切实开展截污、拔污、清污、治污专项行动,以“控磷除氮”为重点
11、,抓好养殖、生活、工业、农业面源等污染综合治理和河道生态修复。全面开展茅尾海、钦州湾等重点海域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用海抽砂行为,优化茅尾海等海域养殖规划布局,整治非法养殖。完善钦州港区污水截流及雨污分流、海上水产养殖尾水整治。符合,本项目不涉及。4.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建立健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体系,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污水处理设施应增加脱氮、除磷工序。持续推进市、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符合,本项目不涉及。7.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扩能建设,强化渗滤液处理设施运
12、营管理,防止渗滤液积存或违规倾倒垃圾渗滤液至市政管网;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降低农村垃圾焚烧污染。符合。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8.新建、改建、扩建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建符合。本项目不涉及重设项目依照相关规定实行总量控制。点重金属排放项目。9.新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
13、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符合。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1.强化环境风险源精准化管理,健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动态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目录清单,建立信息齐全、数据准确的风险源及敏感保目标的数据库,准确掌握重点环境风险源分布情况,重点加强较大及以上风险等级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管理。符合,本项目环境风险源为变压器油,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防护措施。环境风险防控2.选择涉重涉危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重要区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14、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符合,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非涉重涉危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管理单位。3.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加强环境风险源管理,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推进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实施水源地应急防护工程。加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和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督管理机制,实行联动监管。符合,项目不涉及水源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1.能源: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绿色清洁能源生产,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打造绿色园区和绿色企业,促进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低碳循环化发展。推
15、动能源多元清洁发展,培育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锂电池制造及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要符合相应能源规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合理控制煤炭消费。落实国家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降低碳排放强度。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符合。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2.土地资源: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土地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管控指标要求。突出节约集约用海原则,合理控制规模,优化空间布局,提高海域空间资源的整体使用效能。符合。项目永久占地面积较少,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采取因地制
16、宜的植被恢复措施。3.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符合。本项目属于光伏控”。严格用水总量指标管理,健全市、县区电项目厂不属于水资区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统筹源开发、利用项目,不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大力推进农业、工涉及地下水开采。业、城镇等领域节水。严格按照地下水开发利用控制目标控制地下水资源开采。根据广西“生态云”平台关于钦北长滩新铺农光互补项目研判初步报告(详见附件3),项目涉及1个优先保护单元(ZH45070310009钦北区其他优先保护单元)、1个一般管控单元(ZH45070330001钦北区一般管控单元)。项目与相关管控单元的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l-2o表12项目与相
17、关管控单元的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空间布局约束相符性分析钦北区其他优先保护单元1、除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和布局要求,以及市级以上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线性工程规划外,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符合,本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能源开发利用规划。2、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新能源建设项目以及线性工程项目等要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保护总体规划、行业规划等规划要求,不得破坏生态、降低环境质量。要优化项目选址布局,严格控制开采量和开采区域,减少对生态空间的占用,不影响区域主导生态功能。要采取更加严格和有效的预防和保护措施,避免和减轻开发活动造成的生态破
18、坏和环境污染。要严格落实项目环评的跟踪监测计划,项目开采(开工)、闭矿、跟踪监测要及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报备。加强矿山开采项目及其闭矿的环保督察,开展矿山区域生态环境质量飞行抽检。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的审批简化和豁免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区域主导生态功能、降低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符合,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保护总体规划、行业规划等规划要求。项目不涉及采矿。3、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极)重要区内禁止滥捕、乱采、乱猎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与重要物种栖息地,禁止无序采矿、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等各种损害栖息地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防止生态建设导致栖息环境
19、的改变。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控制,禁止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引进外来物种。加强生物多样性资源调查与监测,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符合,项目不涉及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区。4、水源涵养功能(极)重要区内严格保护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禁止过度放牧、无序采矿、毁林开荒,限制或禁止湿地和草地开垦等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活动。加强生态公益林改造和建设,通过封育恢复自然植被,促使其逐步向常绿阔叶林演化,提高水源涵养的功能;林产业向合理利用与保护建设相结合的生态型林业方向发展,保持森林生长与采伐利用的动态平衡,兼顾生态效益符合,项目不涉及水源涵养功能区及公益林和
20、经济效益,逐步恢复和改善地力;加强水土保持。5、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使用国家级公益林地。确需使用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涉及林木采伐的,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经审核审批同意使用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可按规定实行占补平衡。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打枝、采脂、割漆、剥树皮、掘根等行为。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开展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适度开展
21、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符合,项目不涉及公益林6、对所有天然林实行保护,禁止毁林开垦、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以及其他破坏天然林及其生态环境的行为。对纳入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除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健康的必要措施外,禁止其他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天然林抚育作业的,必须编制作业设计,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严格控制天然林地转为其他用途,除国防建设、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特色需要外,禁止占用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地。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前提下,可在天然林地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特色种植养殖产业。符合,项目不涉及天
22、然林7、源头水区严格控制区域开发强度,禁止建设水污染较大、水环境风险较高的项目。严禁水功能在II类以上河流设置排污口,管控单元内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现有的不符合保护要求的设施或项目限期退出或关停。严控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建设单位在生产建设活动中造成水土流失的,应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符合,项目不涉及源头水区、水功能在II类以上河流。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严格按其施工。钦北区一般管控单元1、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
23、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符合,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2、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符合,本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3、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符合,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综上所述,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2、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3本项目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相符性分析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本工程情况选 址 选 线输变电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符合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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