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docx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docx(4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ICSDB51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20502015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2015-11-20发布2016-01-01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评估内容25评估方法96综合判定计分137评估报告13附录A(规范性附录)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记录表1附录B(规范性附录)综合判定计分表1参考文献8-.Z,1刖S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本标准由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2、祁晓霞、龚成、杨泽安、全兴平、杜娟、程文挺、董冠婴、江梦梦、刘沙、何涛、郑效桥、蔡昌洪、左诗漫。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内容、程序及判定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四川省范围内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体系及运行情况的评估。对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51054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建标152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四川省人民政
3、府令第228号四川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1.1火灾高危单位fireriskunit本标准所称火灾高危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是指下列发生火灾容易造成重大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a)建筑面积超过3000代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建筑面积超过3000(W的其他人员密集场所;b)生产、储存油品或者其他易燃液体总储量超过60000祐,生产、储存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或者其他易燃气体总储量超过5000,生产、储存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总储量超过IoOOOt的单位,或者占地面积超过6000Om,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建(构)筑物面积超过200(W的
4、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单位;c)建筑高度超过100nI或者建筑总面积超过200000112的公共建筑;d)建筑面积超过2OOO(W2的地下公共建筑;e)城市地下轨道交通工程;f)采用木结构或者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人员密集场所assemblyoccupancies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1.3公众聚集场所pubIicgatheringIocation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
5、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1.4公共娱乐场所PUbliCentertainmentoccupancies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1.5评估assessment依据本标准,对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开展的综合性检查、评定。1.6判定项JUdgementitem本标准第4章中作出规定的每项条款,是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过程中的基本
6、检查内容。1.7直接判定项(A*)direct-judgementitem本标准笫4章中作出规定、可以直接判定单位消防安全等次的条款,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起决定作用的要素。1.8关键项(八)keyitem(八)本标准第4章中作出规定的重要条款,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的关键要素。1.9一般项(B)normalitern(B)本标准第4章中除直接判定项、关键项以外作出规定的条款,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一般要素。1.10不符合ineonsistency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不能满足评估标准具体条款的要求。3. 11有缺陷defect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偏离评估标准具体条款的要求,影响单位的消防安全。4.1消
7、防合法性4.1.1 火灾高危单位及其所在的建筑、场所应遵守消防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规定,应当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消防验收备案,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4.1.2 消防设计发生变更的,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将变更后的消防设计文件报原受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消防验收备案,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A*)4.1.3 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单位,投入使用、营业前应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4.1.4 建筑物或场所的实际使用情况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与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8、查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A*)4.1.5 火灾高危单位所在的建筑、场所的消防安全评估、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八)4.2消防档案、消防安全制度、规程、应急疏散预案4. 2.1消防档案(B)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a)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b)建筑物或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c)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d)消防安全制度;e)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f)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g)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h)
9、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i)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a)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b)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c)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d)防火检查、巡查记录;e)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f)消防安全培训记录;g)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h)火灾情况记录;i)消防奖惩情况记录。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的第b)、c)、d)、e)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f)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g)项记录,应
10、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4. 2.2消防安全制度(B)单位应健全以下消防安全制度,包括:a)消防安全责任制度;b)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c)防火巡查、检查制度;d)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e)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f)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g)火灾隐患整改制度;h)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i)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j)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k)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1)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包括防雷、防静电);m)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n)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制度;o)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4. 2.3消防安全操
11、作规程(B)单位应具有健全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4. 2.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八)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包括:a)组织机构(应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和职责;b)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c)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d)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e)通讯联络、安全防护的程序和措施。4.3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部门4. 3.1消防安全管理人员4.3.1.1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八)4.3.1.2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八
12、)4.3.1.3单位应确定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其数量应与单位的经营规模和消防工作强度相适应,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八)4.3.2消防工作部门4.3.2.1单位应设立消防工作部门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4.3.2.2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的,应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并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B)4.4防火巡查、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4. 4.1防火巡查(B)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13、等内容。防火巡查应填写防火巡查记录,由巡查人员和主管人员签字确认并存入消防档案。其中,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c)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f)其他消防安全情况。5. 4.2防火检查(B)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防火检查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存入消防档窠。其中,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a)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
14、施的落实情况;b)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c)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d)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e)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f)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g)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h)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i)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j)防火巡查情况;k)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1)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4.4.3火灾隐患整改4.4.3.1对防火巡查、防火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单位及时完成整改工作。火灾隐患整改记录应存档。(B)4.4.3.2对公安机关消
15、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下发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及整改记录应存档。(八)4.5消防安全培训宣传及消防演练4.5.1消防安全培训4.5.2单位应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B)4.5.3单位应当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消防安全培训。(B)4.5.4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八)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c)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e)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知识和技能;f)组织、
16、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g)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知识和技能;h)其他应培训的消防安全内容。4.5.4.1下列人员应当接受专业消防安全培训:(八)a)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涉及消防安全的从业人员;b)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c)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员,消防设施的安装、维护、操作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除接受专业消防安全培训外,还应当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格。4.5.5消防安全宣传(八)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和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广泛开展以提示火灾危险性、场所逃生方法和路线、场所灭火逃生设备器材使用方法等为主要内
17、容的消防安全宣传。4. 5.6消防演练(八)单位应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同时建立相关档案,档案宜包括演练影像资料、文字记录等内容。4.6 建筑消防设施4. 6.1建筑消防设施图纸(B)单位宜保存必要的建筑消防设施竣工图,包括消防设施的平面布置图、系统图等。5. 6.2一般要求(A*)单位配置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a)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单位应按规定设置自动消防系统。b)单位不得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不得严重损害,造成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情况。6. 6.3维护管理(八)单位应每月至少
18、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不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查测试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维护情况应当每六个月书面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特殊重大情况及时报告。7. 6.4功能检测(八)单位应每年至少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功能检测,不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查测试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并应将检测报告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8. 6.5外观完好有效状态单位应保持下列建筑消防设施外观完好有效:9. 6.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八)10. 6.5.2消防供水;(A*)11. 6.5.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八)12. 6.5.4泡沫
19、灭火系统;(八)13. 6.5.5室内消火栓;(八)14. 6.5.6室外消火栓;(八)15. 6.5.7水泵结合器:(B)16. 6.5.8消防水炮;(B)17. 6.5.9气体灭火系统;(八)18. 6.5.10防排烟系统;(B)19. 6.5.11消防电梯;(B)20. 6.5.12防火卷帘;(B)21. 6.5.13防火门:(B)22. 6.5.14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B)23. .5.15灭火器;(B)24. 6.5.16其他消防设施。(B)4.7 消防控制室4.7.1单位应按照GB25506的要求对消防控制室进行建设。(B)4.7.2单位应按照GB25506的要求建立相关记录
20、,并存档备查。(B)4.7.3消防控制室应当保持不得少于两名值班人员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值班,持证上岗。(八)4. 7.4单位应保持消防控制设备不间断正常运行。(B)4.8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和管理规定。(B)4.9 建筑防火及管理4.9.1 单位应保存建筑总平面图以及建筑各层有关防火分区划分的竣工图纸.(B)4.9.2 严禁改变防火防烟分区结构或设置障碍物。(八)4.9.3 防火门、防火卷帘、水幕系统、挡烟垂壁等防火防烟分区分隔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B)4.9.4 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完好畅通。(
21、八)4.9.5 单位应保持消防车道完好畅通,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有效。(八)4.9.6 严禁占用防火间距。(八)4.9.7 依法依规需设置避难层(间)的,单位应保持避难层(间)有效。(B)4.9.8 公众聚集场所不得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4.9.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4.9.10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八)4.9.1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划分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设置防雷、
22、防静电设施,加强防火防爆工艺管理和特种设备检验维护,严格火源管理。(B)1.1.1 9.12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A*)4.9.13 用火用电管理(八)a)单位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设置禁火禁烟警示标识。b)使用电焊、气焊或者其他明火作业的,应当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清除动火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防范措施。c)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进行电焊、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4.9.14 合用建筑管理(B)建筑物由两家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遵守下列规定:a)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23、;b)设立专门机构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等实施统一管理。c)制订整体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联合应急疏散演练。d)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保养、更新、改造费用,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由共用各方按照约定方式解决;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各产权人按照其所有的产权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承担。4.9.15 火灾公众责任险(B)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城区内的加油(气)站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其他火灾高危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 9.16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B)火灾高危单位应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将本单位的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火灾 高危 单位 消防安全 评估 规程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2468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