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蛙养殖有限公司牛蛙养殖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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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西钦州广聚源牛蛙养殖有限公司牛蛙养殖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青草村外头坪地理坐标(108.758552。,22.077115)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渔业0412内陆养殖用地(用海)面积(11)/长度(km)约89013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O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钦州市钦南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55环保投资占比(%)11施工工期2个月国民
2、经济行业类别A0412内陆养殖是否开工建设口否0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本)中有关规定,项目工艺、原辅料、产品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2、项目与钦州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根据查阅资料,本评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
3、152号)的规定,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区为以下三大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重要的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各类陆域和海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其他符合性分析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域;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包括水土流失、石漠化各类陆域敏感区和脆弱区,海岸带自然岸线、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海域敏感区和脆弱区;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包括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和极小种群生境等。本项目位于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青草村委外头坪,根据现场调查及查阅相关资料,项目生态评价范
4、围内无需特殊保护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敏感区,因此,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范围,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规定。(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现状环境调查情况,项目评价区域现状水体、噪声环境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环境现状质量较好,尚有容量进行项目建设,同时,项目运营期养殖废水经五级生态净化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柑橘地农灌,不会造成水环境质量下降;采取一定的措施后,项目机械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
5、线相符性拟建项目位于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青草村外头坪,根据钦州市水功能区划,白鹤江属于大风江流域二级水功能区,水质目标为W类水。项目养殖废水含有一定的氮、磷、钾等元素,对农作物的生长是有利的。将养殖废水经五级生态净化沉淀池处理后达标的废水用于周边柑橘地浇灌,可以节省化肥,还可以改善土壤的物理化学性质,提高土壤肥力,有利于植物的生长,节约水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一举两得。项目养殖用水主要来源于白鹤江,供电电源由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供电系统供给,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区域资源利用上线。(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本项目不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和广西第二批重
6、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负面清单项目目前钦州市尚未发布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未使用国家淘汰和限制使用的工艺及设备,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5)与钦州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钦政发(2021)13号)的规定:全市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61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3类,实施分类管控。管控实施意见要求: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域,划定优先保护单元31个;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城区及规划
7、区、矿产开采区、钦州港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划定重点管控单元26个;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衔接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划定一般管控单元4个。根据钦州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租赁土地开挖建设蛙池等,短暂破坏原有土地生态环境,随着项目建设完成后负面影响减弱,项目运营期间通过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可以使得废气、废水、噪声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能够符合钦州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青草村委。根据钦州市钦南区自然
8、资源局关于广西钦州广聚源牛蛙养殖有限公司项目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复函(详见附件2)、钦州市钦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钦州广聚源牛蛙养殖有限公司选址意见的复函(详见附件3)、钦南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广西钦州广聚源牛蛙养殖有限公司项目是否占用农业设施的复函(详见附件4)、钦州市钦南区林业局关于广西钦州广聚源牛蛙养殖有限公司项目是否占用林业设施的复函(详见附件5)可知,本项目选址内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农业设施、水利设施,不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根据钦南区水利局关于回复请求出具广西钦州广聚源牛蛙养殖有限公司项目是否不占用水利设施的函意见的函(详见附件6)可知,项目建设实施时会
9、对项目区内末级渠系等农田水利设施进行保护,并承诺如发生损坏会负责修复和在项目建设实施中,项目区内的耕地,基本农田不非粮化。项目与周边环境不存在相互制约因素,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产生的养殖废水、废气和噪声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止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固废能够妥善的处理和处置,不会改变周边环境功能,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等功能区质量不会下降。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合理。表1-1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及符合性分析生态管控准入及管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具有法律地位,有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管控的各类保护地,其管控要求原则上按照各类保
10、护地的现行规定进行管理,重叠区域以最严格的要求进行管理。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还应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开发活动的准入及管控规定和要求。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符合2.红树林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本项目不涉及红树符合保护条例进行管理。开展红树林修复要依法依规进行,并符合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等相关要求。林3.重要湿地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进行管理。本项目不涉及湿地符合4.禁止城镇和工业发展占用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及生态环境极为
11、敏感地区,对已有的工业企业逐步搬迁,减缓城镇空间和生态空间叠加布局对生态空间的破坏和侵占程度。禁止在水源保护区、湿地、永久基本农田、陡坡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地区建设和开发,严格限制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核心区人类活动;严格限制两高一资”产业在十万大山、五皇山、六万大山、茅尾海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及水源涵养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鼓励发展生态保护型旅游业、生态农业,统筹推进特色农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及生态环境极为敏感地区。符合5.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坚持培育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严格审批,防止新增落后产能。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遏制
12、高耗能产业无序发展和低水平扩张。本项目不涉及“两高”行业。符合6.全市产业准入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钦防一体化产业协同发展限制布局清单(工业类2021年版)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4号)要求,限制布局炼铁、炼钢、铝冶炼、平板玻璃制造。本项目不涉及炼铁、炼钢、铝冶炼、平板玻璃制造产业符合7.新建、扩建的石化、化工、焦化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本项目不涉及石化、化工、焦化项目。符合8.海洋开发和海岸开发各类活动,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标准不低于35%、无居民海岛岸线长度保有率标准不低于85%。本
13、项目不涉及海洋开发和海岸开发各类活动。符合9.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完善围填海总量管控,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全面清理非法占用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围填海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围填海造地。符合10.科学论证在三娘湾海洋保护区、茅尾海中部海洋保护区及周边区域的开发利用活动,严格落实保护区管理要求。本项目不涉及海洋保护区。符合1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海洋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规范设置和监管入海排污口,禁止采挖海砂、设置直排排污口及其他破坏河口生态功能的开发活动。本项目不涉及海洋国土空间规划。符合12.严禁圈占沙滩和红树林,禁止红树林海岸带内陆采石等破
14、坏性活动。对红树林、海草床、本项目不涉及沙滩和红树林。符合滨海湿地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珍稀濒危物种及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的生境保护,加大滨海湿地的保护和修复力度。禁止红树林海岸带内陆采石等破坏性活动。13.严格用途管制,坚持陆海统筹,严禁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在滨海湿地布局,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本项目不涉及淘汰类、限制类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实钦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以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制糖、酒精、有色金属、化工、铁合金、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印刷、垃
15、圾填埋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新建、改建、扩建的制浆造纸、印染、纺织、煤化工、石化、煤电等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区域总量内的要求,确保环境质量达标。本项目不涉及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制糖、酒精、有色金属、化工、铁合金、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印刷、垃圾填埋等行业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制浆造纸、印染、纺织、煤化工、石化、煤电等建设项目。符合2.推进全市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提高工业企业水循环利用率,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16、后接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深海排放基础设施建设。本项目已进行雨污分流。符合3.开展陆海统筹流域治理,深化钦江、大风江、茅岭江、南流江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钦江、南流江流域切实开展截污、拔污、清污、治污专项行动,以控磷除氮为重点,抓好养殖、生活、工业、农业面源等污染综合治理和河道生态修复。全面开展茅尾海、钦州湾等重点海域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用海抽砂行为,优化茅尾海等海域养殖规划布局,整治非法养殖。完善钦州港区污水截流及雨污分流、海上水产养殖尾水整治。本项目养殖废水不外排,无生活污水产生。符合4.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开展入河排污
17、口整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建立健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体系,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污水处理设施应增加脱氮、除磷工序。持续推进市、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本项目养殖废水不外排,无生活污水产生、符合5.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综合防治,加本项目无VOCS排放。符合快高效VOCs收集治理设施建设,大力提升VoCS排放收集率、去除率和治理设施运行率o推进工业涂装、石化、包装印刷、木材加工、汽修等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的VOCS综合治理O6.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
18、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本项目不涉及工业园区。符合7.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扩能建设,强化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营管理,防止渗滤液积存或违规倾倒垃圾渗滤液至市政管网;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降低农村垃圾焚烧污染。本项目不涉及垃圾渗灌液,生活垃圾分类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符合8.新建、改建、扩建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依照相关规定实行总量控制。本项目不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符合9.新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
19、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本项目不涉及新建两高项目O符合10.加强海陆联动,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入海排污口。符合11.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北部湾港船舶污染物施建设方案,建设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船舶垃圾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本项目不涉及船舶污染。符合12.加强港口码头环保基础设施处理和建设。完善堆场防风抑尘设施,降低扬尘污染。钦州港区实行雨污分流和污水分质处理,防止堆场废水通过
20、雨水沟直排入海,完善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回用或达标排放。本项目不涉及港口码头。符合13.污水离岸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禁止向海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和高、中水平放射性废水,严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废水,排放低水平放射性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含病原体的医疗污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必须经过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方能排入海域。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应当本项目不涉及入海排放。符合严格控制向海湾、半封闭海及其他自净能力较差的海域排放。向海域排放含
21、热废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邻近渔业水域的水温符合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避免热污染对水产资源的危害。14.按照养殖容量控制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发展健康、生态养殖方式,加强对蓝圆觞和二长棘蜩产卵场的保护。旅游休闲娱乐区的污水和垃圾应科学处置、达标排放,禁止直接排入海域。本项目不涉及养殖产业。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环境风险源精准化管理,健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动态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目录清单,建立信息齐全、数据准确的风险源及敏感保护目标的数据库,准确掌握重点环境风险源分布情况,重点加强较大及以上风险等级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管理。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源。符合2.选择涉重涉危
22、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重要区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本项目不涉及涉重涉危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重要区域。符合3.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加强环境风险源管理,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推进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实施水源地应急防护工程。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和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督管理机制,实行联动监管。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符合4.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新(改、扩)建涉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
23、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提出并落实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土壤污染。符合5.强化全域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建立矿石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网络,禁止矿山废水、废气、废渣的无序排放。本项目不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符合6.严格管控涉海重大工程环境风险,全面排查陆域环境风险源、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环境风险隐患,完善分类分级的海上应急监测及处置预案,在石化基地、危化品储存区等邻近海域部署快速监测能力和应急处置物资设备。建立健全海洋生态补偿和生态损需赔偿制度。本项目不涉及涉海重大工程。符合7.强化沿海工业园区和沿海石油、石化、化工、冶炼及危化品储运等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加强企业和园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本项目不涉及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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