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产品设计更改审定基础的确定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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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咨询通告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编号:AC-21-AA-2014-36颁发日期:2014年1月26日航空产品设计更改审定基础的确定方法航空产品设计更改审定基础的确定方法第1章引言1.目的本咨询通告(AC)为按照CCAR21的第21.101条对已经型号合格审定的航空产品进行更改时确定审定基础提供指导,以及帮助确认按照第21.19条是否有必要申请新的型号合格证(TC)。本通告描述了确定TC更改、补充型号合格证(STC)或STC更改、改装设计批准书(MDA)或MDA更改审定基础的过程,以及整个过程中的详细评估、分类和决定。本AC也适用于型号认可证(VTC)和补充型号认可证(VSTC)审定基础的
2、确定,除非中国民用航空局与出口国的适航双边文件另有规定。2.依据本咨询通告依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制定。3.内容本AC包括4章和5个附件:a.第1章解释了本AC的目的、内容,明确了什么样的更改属于本AC的适用范围。b.第2章给出第21.101条和第21.19条的总体概括,阐明原理和安全目的。C.第3章讲述了如何使用第21.101条第(二)款确定更改的航空产品的审定基础,详细说明了“自上而下”的审定基础制定方法的各个步骤。同时也陈述了第21.19条的考虑,明确在什么样的条件下申请人需要申请新的TC,并且对在哪个阶段进行这项评估给出指导。d.第4章包括有关运行要求的设计
3、考虑,按照第21.IOl条第(三)款专用条件的使用,申请的有效期限,CCAR26部的要求,型号合格审定基础修订的记录和按照第21.101条第(五)款“其他类航空器”的处理方法。e.附件A包括小飞机、运输类飞机、旋翼航空器、发动机和螺旋桨典型设计更改的样例,按照设计大改等级的分类(实质性、重大和非重大)分列为单独的表格。f.附件B对于如何根据条款中“不切实际”的例外原则评估符合条款的要求可能是不切实际的,用实例给出详细的指导。g.附件C对于在审定过程中,使用相关服役经验表明后续修订版对于安全水平没有实质性作用而允许使用较早的要求,用实例给出指导。h.附件D列出了条款使用相关的定义和术语。i.附件
4、E包含了与第21.19条和第21.101条要求有关的条款。注:为了更好地说明航空产品设计更改审定基础的确定方法,本AC中使用FAR修正案的实例。4 .适用性a.本AC适用于按照CCAR-21、23、25、27、29、31、33和35部审定的航空产品,按照第21.101条进行型号设计大改。b.按照第21.101条第(二)款,型号设计小改自动被认为是非重大更改,按照第21.95条,按照局方规定的方式批准。c.本AC也适用于按照21.17条第(二)款、第21.19条、第21.24条和第21.25条审定的航空器。d.本AC不用于确定更改的产品的噪声、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要求。5 .参考文件FAAAC2
5、1.101-1A,EstablishingtheCertificationBasisofChangedAeronauticalProducts.第2章CCAR-21的第2L19条和第2L101条概述1.第21.19条a.第21.19条要求,如果对民用航空产品的设计、动力、推力或者重量的更改过大,以致需要对该民用航空产品与适用规章的符合性进行实质的全面审查,则需要申请新型号合格证、型号设计批准书。b.需要对产品的符合性进行实质性重新评估的更改被称作“实质性更改有关指导见第3章的第3段。本AC的附件A给出了需要申请新TC的型号设计更改的样例。c.如果按第21.19条确定提出的设计更改不需要申请新T
6、C,则参见第21.101条的使用要求制定设计更改的审定基础。具体指导见第3章和本AC附件A的样例。2,第21.101条a.第21.101条第(一)款要求经型号合格审定的产品的更改要符合最新的要求,除非更改满足第(二)款规定的例外标准。第21.101条的意图是在最切实可行的程度上,通过在更改的产品的审定基础中纳入最新的规章标准来加强安全性。b.当更改满足第21.101条第(二)款的要求时,可以符合较早规章的要求,即:(1)局方认为不是重大更改(见第21.101条第(二)款的1),或(2)局方认为不受更改影响的区域、系统、部件、设备或者机载设备(见第21.101条第(二)款的2),或(3)局方认为
7、重大更改满足最新修订版对安全水平没有实质作用(见第21.101条第(二)款的3),或(4)满足最新修订版是不切实际的(见第21.101条第(二)款的3)。c.较早的修订版不能早于型号合格审定基础中引以为据的规章的相应修订版和CCAR第23.2条、第25.2条、第27.2条和第29.2条中的任何要求。对于运输类飞机,与更改有关的26部的规定也需要考虑。d.如果较早的修订版被认为是足够的,并且满足第21.101条第(二)款的1、2或3的标准,第21.101条第(二)款允许更改的产品满足规章的较早修订版。然而,当设计更改涉及到的特征或特性被认为是新颖或独特的,所提议的适航标准没有包括针对此特征的足够
8、的或适当的安全标准,则要应用最新修订版及专用条件。e.第21.101条第(二)款的1.(1)和(2)规定了确定更改是否是重大的自动判断准则。f.第21.101条第(三)款规定,当因所申请的更改具有新颖或独特的设计特点,而所提议的审定基础和任何较晚的规章无法为其提供充分的标准时,按照第21.16条使用专用条件。g.第21.101条第(四)款规定了更改申请的有效期。这条与第21.17条对新TC的要求一致。h.第21.101条第(五)款适用于按第21.17条第(二)款、第21.24条和第21.25条适航要求审定的某些类别和特殊类型航空器(如滑翔机、飞艇和其他非常规航空器),包括所安装的发动机和螺旋桨
9、。i.对于运输类飞机,其更改必须符合CCAR26部每条适用规定,除非符合适用的CCAR26部规定生效之日或之后颁布的CCAR25部修订版。第3章确定更改的产品审定基础的过程1.总则a.按照第21.IOl条第(一)和第(二)款,申请人和局方都有各自的职责。申请型号设计更改合格审定的申请人必须表明符合最新的适用适航要求,除非按照第21.101条第(二)款提出例外的处理。如果提出不适用最新要求的例外,必须事先对更改进行分类,确定更改是重大的还是非重大的,并提出适当的审定基础。局方确定对更改的分类和审定基础的提议是否符合适用的法规及解释,但不应依赖是TC持有人还是STC申请人发起的更改。审定基础可以根
10、据更改的程度和范围而变化。以下步骤给出了做出这个决定的流程。除了辅助确定是否为重大的和确定审定基础之外,这个指导也帮助建立申请人和局方之间必要的协调。b.典型的设计更改分类见附件A更改的分类。如何使用附件A请见本章第6节C段的说明。c.在附件A的样例不适用于所提出更改的情况下,结合图1使用以下步骤制定型号设计更改适合的审定基础。步骤1:提出型号设计-图1确定更改的产品的审定基础2 .图1中的步骤I-确认航空产品的型号设计更改a.在描述提出的更改之前,明确要更改的型号设计构型非常重要。一系列的衍生航空器、发动机或螺旋桨(如x100、x-200x-300)可能基于前一个型号设计进行演变,每个型号都
11、具有区别于其他系列的特有的设计更改。必须明确要更改的是哪个型号或系列的特定构型。注:STC不是产品,是对产品的更改。当对STC进行更改或修订时,出发点是原更改的产品(带有STC的TC)。例如,如果修订外部货柜的STC,提出更改货柜的构型,则出发点应是通过STC安装现有货柜的原TC。应将这个构型(TC加原STC与更改的产品构型(TC加提出修订的STC)进行比较。b.产品的更改可以包括物理设计更改、运行包线的更改以及性能的更改。更改可以是单个的更改或者是更改的组合。步骤1的目的是确认和描述航空产品的更改。型号设计更改的申请人必须考虑全部以前相关的设计更改和这些更改所使用审定基础的修正案水平。注1:
12、所有之前的更改应该都已经过批准。步骤1的目的是考虑这些更改的累积效应,因为上一次更改/影响区域的审定基础是从原始型号设计审定基础升级来的。注2:出于所提出的设计更改分类的目的,之前批准的设计资料仍被认为是所提出设计的一部分,必须作为提出设计更改分类的一部分加以考虑。C.当把提出的更改确定为改装的一部分时,要考虑以前可以产生累积效应的相关更改,因为这些更改在后续过程中可能影响到关于实质性更改和重大更改的决定。以前的相关更改是指结果累积的设计更改,比如,连续的推力增加;重量的递增;或者机身长度分段增加。任何在本次更改影响区域内的以前的相关设计更改,即使不涉及原审定基础的升级,也必须在提出的设计更改
13、中加以考虑。(1)样例1:当前提出重量增加5%,但是该航空器以前分别有10%和15%的重量增加,并且没有升级原审定基础。此次提出5%的重量增加,从决定是否是实质性更改或者重大更改的角度上看,与前两次不涉及升级审定基础的重量增加一起的累积结果在重量上增加了大约30%。注意,要考虑累积结果的是那些型号合格审定基础中适用于此次更改影响区域的适航要求在最后一次升级之后的增量。(2)样例2:型号X的TC列出了三个系列,分别命名为X-300、X-200和X-100oX-300是X200的衍生型,而X-200是最初的X-Ioo系列的衍生型。申请人提出一项针对X300系列飞机的设计更改。在评估所提出X300更
14、改影响的审定基础和条款的过程中,确认第25.571条(损伤容限要求)与最初X-IOo审定基础(同意不使用当时的最新要求的例外处理)的修正案水平相同。因为这一特定条款对于飞机后续系列(X-200和X300)没有变化,这两个与提出更改相关的以前的更改的累积结果和损伤容限的要求现在必须考虑。d.为了确认和描述对任何航空产品所提出的更改,要在表明设计更改的意图或者原因的更高层次上进行详细描述。复杂的技术细节在这个阶段是不必要的。例如:一项增加最大载客量的提议可能需要增加机身段,正因如此,增加机身段就成为这项设计更改更高层次上的描述。类似地,推力的增加、全新的内饰、航电系统升级或者客改货都是表征航空器出
15、于某个特定目标或目的的典型更改的更高层次的描述。e.演变的更改。在审定程序过程中出现更改的演变可能需要对审定基础重新评估,并可能导致更改的重新分类。也就是说,在审定基础被接受(或确定)之后,任何设计更改的演变都必须重新回顾审定基础,以确保设计更改的演变部分仍可以被已接受的审定基础所涵盖。3 .图1中的步骤2更改是实质性的吗?(第21.19条)a.第21.19条要求对于所提出的更改在设计、功率、推力或者重量上的更改过大,以致需要对与适用规章的符合性进行实质的全面审查的航空产品,申请新的TC。单一的对之前经型号合格审定产品的过大更改,和综合之前经合格审定产品上一系列设计更改的累积结果的设计更改,都
16、可能被要求申请新的TC。b.当大多数原来的证据不适用于更改的产品的时候,就要求符合性的“实质的全面审查,实质性更改需要符合所有适用于产品特定类别的要求。对于更改的产品重新确定的要符合的要求的数量不一定是决定更改是否为实质性的唯一条件,建立符合性所付出努力的程度,或者所需要进行审查的深度更是决定条件。换句话说,如果大量的之前用来表明符合性的设计模型、方法、手段不能再使用了(产品完全不同于其前身),则所提出的设计更改可以被认为是实质性的。c.要在流程的一开始就考虑更改是否为实质性的,必须评估所有在步骤1中提出的更改的整体或组合影响,包括自上一次审定基础更新起,以前相关设计更改的累积影响(如步骤1中
17、的解释)。d.如果最初不知道是否需要新的TC,附件A给出了一些实质性更改的样例,可以帮助进行这样的分类。根据第21.17条和第21.19条,实质性更改需要申请新的TC。如果不是实质性更改,则可以遵循第21.IOl条的流程。4 .图1中的步骤J要使用最新的要求吗?(第21.101条第(一)款)针对所提出的设计更改,可以使用最新的要求。使用最新的要求满足第21.101条的意图,并且不用进一步的分类(重大或非重大)和判断。然而,设计更改自愿满足最新审定标准的决定对将来所有相同影响区域内的相关更改建立了一个新的规章基线。即使一个申请人选择使用最新的审定要求,其他申请人仍可以对相似设计更改使用第21.1
18、01条,按照第21.101条第(二)款提出不使用最新要求的例外。如果不使用最新要求,则按以下步骤进行。5 .图1中的步骤4更改的关系a.一旦所提出的更改被确认为使用了更高层次的描述,下一步就是确定这些更改相互间是否有关联。有关联的更改是那些不能离开另一个而存在的更改,互相依存,或者一个是另一个的前提。比如:需要装载更多的旅客可能需要增加一段机身,这将导致重量的增加,迫使推力也相应增加。因此,增加机身段、重量增加和推力增加是达到装载更多旅客目的的相关联的高层次更改。在进行这些设计更改的同时,用更先进的航电设备升级驾驶舱可以不被认为是相关的,因为航电设备的升级不是装载更多旅客所必需的(是单独的目的
19、,可能仅是因为现代化)。因此,航电设备的升级被认为是无关的(或独立的)更改。然而,同时采用新的客舱内饰可能会被认为是相关联的更改,因为客舱长度的改变会影响对乘客安全的考虑。即使新的客舱内饰不是产品级更改,增加的机身段的功能效应还是会对乘客安全有影响(例如:在紧急着陆、紧急撤离等情况下的动态环境),因此,客舱内饰是受影响的区域。b.一旦更改被整理成相有关联的组和非关联的(独立的)组,就准备好了图1中的步骤5。有关联的和非关联的组与决定是否为重大更改特别有关(第21.IOl条第(二)款1),这在图1的步骤5中阐述。每组有关联的更改以及每个非关联的(独立的)更改都从其自身的特点去评估其重大性。c.在
20、描述每项设计更改的分组以及有关支持性技术细节之后,必须确认受到设计更改影响的产品的区域、系统、部件、装置或机载设备,以及与这些方面相关的规章标准。对于每个组,必须评估更改对产品其他区域、系统、部件、装置或机载设备的物理及功能影响。受更改影响的特征不仅是物理更改,也包括物理更改带来的功能变化。物理方面的例子是:结构、系统、装置、部件和机载设备以及相关的软件。功能特性是:性能、操控品质、气动弹性特性和紧急出口。目的是要包括所有需要重新评估的方方面面,也就是产品具体更改的地方必须更新或重写。6 .图1中的步骤5所提出的更改/更改分组是重大的吗?(第21.101条第(二)款1)a.在步骤5中,判断一组
21、相关联的更改或一个非关联的更改属于重大更改是申请人的责任。重大更改是产品级的更改,不同于绝大部分的大改。通常来讲,这些更改要么是一系列更改的结果,要么是一个单独的大范围更改,使得更改后的产品明显不同于原产品。步骤1说明了必须要考虑更改的累积效果。第21.101条第(二)款1确定当满足以下三个自动准则中的一个或几个时,更改即为重大的:(1)不再保持原总体构型的更改(总体构型的重大更改)。在产品级对总体构型进行更改,更改后的产品不同于其他产品型号,例如性能或主要部件的互换性。通常,对于这些更改,申请人会命名一个新的航空器型号或序列号,尽管不是必须的。例子详见本AC的附件A。(2)不再保持原构造原理
22、的更改(构造原理的重大更改)。在产品级对影响整个产品运行特性或固有强度的材料及构造方法进行更改。这些可能需要大规模的重新审查以表明符合性。例子详见本AC的附件A。(3)用于合格审定的假设不再有效的重大更改(对合格审定前提假设的重大更改)。在产品级对与符合性验证、性能或运行包线相关的假设进行更改。这些更改使得原先表明符合性的假设或方法不再成立。例子详见本AC的附件A。b.以上准则用来确定每组更改和每个独立的更改是否为重大更改。这三项准则是在产品级进行评估的。在应用自动准则时,应着眼于设计更改本身。仅考虑规章的重要性或最新标准要求的安全利益本身并不是导致设计更改被定为重大更改的理由。c.附件A的表
23、格包括了运输类飞机、小飞机、旋翼航空器、发动机和螺旋桨符合重大更改定义的典型更改。这些更改中,在确认为是重大更改时,每一个都应用了第21.IOl条第(二)款1的三个自动准则中的一个或几个。经验表明,仅这三个自动准则就可以适合大多数的项目。例子中也包括了达不到重大更改标准的典型更改。可以用以下两种方法中的一种使用这个表格:(1)对所提出的已经列在附件表格中的更改进行分类,或者(2)结合三个自动准则,通过与类似的更改比较,帮助对没列在表格中的更改进行分类。d.设计更改符合第21.IOl条第(二)款1.和列出的自动准则中的一个或多个。当评估一组设计更改时,要考虑以前的相关设计更改的累积效应。设计更改
24、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合并,而审定基础不变,最终的产品可能与现有审定基础所代表的大不相同。e.确认使用更高层次描述的每组相关联的更改和每个非关联的(独立的)更改,都将基于其自身的特点进行评估,确定是否为重大更改。用附件A中的表格作为指导,做出是否是重大更改的分类。只有满足三个准则中的一个或几个,型号设计更改才能被认为是重大的。评估以前有关设计更改的累积效应的起点是上一次更新的受影响区域、系统、部件、装置或机载设备的审定基础中适用的要求。f.通常,单一区域、系统、部件或机载设备的更改不会导致产品级的更改。然而,特别情况下,单一系统或部件的更改可能实际上影响整个产品,从而导致是重大更改。这样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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