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模板(3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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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管理制度模板(32篇)公司管理制度模板(通用32篇)公司管理制度模板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七十二健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和总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分公司。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包括由总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总公司或分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第四条:总公司作为分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分公司的资
2、本额享有对分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的选取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第五条:总公司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第六条: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各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
3、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七条: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状况核定并下发各分公司的年度经营、投资、筹资及财务预算,并将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各分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第八条: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股权处置权、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管理制度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务必在事先完成投
4、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提请总公司董事会批准方可实施。需增加筹资,实施时事先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经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部协调解决。第九条:各分公司务必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第十条:各分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的职责,根据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总公司审查备案。第十一条:总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管理,务必按
5、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反馈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信息,为总公司的经营决策带给科学的依据。第三章:人事及薪酬管理第十二条:各分公司应依法设立董事会,总公司安排人员协助管理。第十三条:子公司的经理(包括经理、副经理)由总公司提名并提请分公司的董事会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经理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经理务必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务必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潜力,确保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被聘用的子公司部门经理应与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分公司部门经理应与总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职责、权利、义务及应享受的待遇和违约的处理等条款。第十四条
6、: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并由总公司财务部对其直接负责。第十五条:在总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总公司审查备案,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人员、及设立新岗位等。第十六条:各分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应制定员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及人事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备案。第十七条:建立各分公司经理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定期报告制度。分公司管理制度分公司的经理务必每季度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状况报告,每年向总公司董事会进行一次述职报告。第十八条:分公司应制订薪酬管理和奖惩制度,报总公司批准。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分公司副经理的薪酬
7、由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拟定报总公司审查确认。分公司部门员工的薪酬由分公司总经理确定。分公司全体员工的薪酬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发放确定并发放。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分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及总公司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经总公司审查确认之后执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执行。分公司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理解总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2、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3、组织制定所在公司的财务管理、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报总公司审批、并由总公司统一购买分配;4、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第
8、二十条:各分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固定资产购买、建造、重大改造及装修和资产处置管理制度;3、预算管理制度;4、费用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未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带给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第二十二条: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务必依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申报缴纳。分公司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分公司的所有税费均由各单位财务自行申报缴纳。分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总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1、分
9、公司、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构成的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2、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带给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理解总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计。第二十三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月编报会计报表并在次月5日前上报、按季编报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并在季末次月10日前报送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向总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务必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要对本公司报送
10、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第五章:重大事项管理第二十四条:各分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总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分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总公司董事会: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3、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4、遭受重大损失(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5、重大行政处罚;第二十五条: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所在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职责
11、人,同时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总公司报告信息。第二十六条:内幕知情人员对总公司及分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职责,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第六章:审计监督第二十七条:总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各分公司应理解总公司的审计监督,用心配合总公司审计部门完成总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总公司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任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第二十八条:总公司审计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子公司进行审计。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
12、分公司的重大事项。第二十九条:各分公司、子公司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离任,务必由总公司对离任的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状况进行全面审计。第三十条:各分公司、子公司对外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务必报备总公司审计后实施,未经审计确认的重大经济合同不得实施。重大经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和装修改造合同及预算和决算书;2、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同;3、与其他投资人合作项目开发合同;4、任何形式的对外承诺、担保、财产抵押和质押合同;5、重大资产处置合同,包括股权转让、重大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第七章:个性审批事项第三十一条:分公司发生下列事项,应事先征得总
13、公司批准:1、购买或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带给财务资助;4、租入或租出资产;5、重大经济合同;6、债券或债务重组;7、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移;8、总公司认定的其它事项。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有关事项的申请和报告职能,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并理解总公司的监督检查。总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分公司应当遵照执行。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总公司董事会制订并修改;由总
14、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公司管理制度模板篇2第一章总则1、本制度是公司全体员工在实施公司经营目标过程中的指导规范和行为准则。2、公司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3、公司员工应发扬“严谨、细致、进取”的企业精神,为公司的发展而努力。4、公司员工应倡导“品质、高效、诚实”的企业文化。5、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行政人事部。一、公司管理制度大纲(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决议;(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任何个人做无损公司形象、利益、声誉和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作的思想素质
15、,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的实力和经济效益;(四)、公司提倡员工刻苦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努力提高其自身的思想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五)、公司鼓励员工发挥聪明才智,为公司的发展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实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绩效考核制度、评优树先,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七)、公司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
16、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八),公司全体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行为,都要予是追究。二、员工守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二)、热爱公司,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并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管理;(三)、树立全局观念,服从指挥,主动配合,不推诿,不扯皮,共同搞好相关工作;(四)、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礼貌待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五)、保守公司商业机密,爱惜公司财物,自觉维护公司信誉及利益;(六)、不营私舞弊,不滥用职权,不拉帮结派,自觉维护公司的团结稳定及良性运作;(七)、恪守职责,不越
17、权行事,如遇紧急情况,妥善处理后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八)、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坚持原则,不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九)、不得将公司物品擅自带出公司,不得将公司资料据为己有,对内封锁,对外泄露;(十)、不任意翻阅、复制不属于本职范围的文件、函电;(十一)、工作时间要精神饱满,穿着得体,谈吐文明,举止庄重;(十二)、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进取,努力钻研业务,与公司共同成长。第二章部门设置及岗位职责一、行政人事部(一)、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1、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主持行政人事部工作;2、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协助领导做好与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兄弟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安排或代表领导参加有关公务接待;3、负
18、责上级部门来文的接收、登记、传阅、整理归档工作;4、协助公司领导做好对各类人员的考核、制定公司工资分配方.案;5、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各类规章制度,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各类公文;6、组织安排工作例会、行政性会议及其它专门会议,做好会议的记录、整理、存档工作;7、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具体情况,向公司领导提出各时期工作建议;8、负责传达总经理对公司各部门的指示、通知,传递各部门给总经理的报告、请示;9、按公司领导的部署,检查各部门对公司行政决议、决定、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并负责督办落实;10、负责办理行政介绍信、证明信和其它函件等;Ih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二)、行政助理岗位职责1、
19、协助部门领导完成公司各种证照的申报、变更、年检、注销等工作;2、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即新员工的招聘、培训、入职手续、员工信息档案/人事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工作;3、协助部门负责人搞好公司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督查并落实。公司管理制度模板篇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维护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依法经营与管理,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顾问(以下简称法律顾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法律工作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与机制,促进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确
20、保公司经济建设健康、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第三条法律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二)依法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三)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第四条公司应当拥有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包括法律事务顾问和外聘法律顾问,二者应紧密配合,以确保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五条法律顾问履行职责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工作需要查阅公司有关文件、资料,询问有关人员;(二)对损害公司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授予的其他权利。第六条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
21、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二)依法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三)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四)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第七条公司内设法律事务顾问,由公司职员担任。法律事务顾问负责承担公司法律事务,向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和报告工作。法律事务顾问应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及其决策中的法律风险及时提出法律意见与建议。第八条法律事务顾问的职责是:(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二)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公司重要规章制度;(三)审核公司合同,参加重大
22、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四)参与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五)协助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公证、鉴证等有关法律事务;(六)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七)提供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八)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参加公司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九)办理公司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第九条下列规章、合同、协议、洽谈纪要和意向书,应当经法律事务顾问审核:(一)公司的规章,包括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通知或指导意见;(二)分立、合并、改制重组协议;(三)设立、变更
23、、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协议,经济补偿协议;(四)重要投资协议、合作合同和其他经济合同;(五)公司认为应当法律审核的其他法律文书。第十条公司应当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作为外聘法律顾问,公司在作出下列事项决定前,应当由外聘法律顾问提出法律意见书:(一)公司的基本制度;(二)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等;(三)公司重要投资项目、合作及信托、委托贷款等;(四)公司认为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公司并购、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事项,应由法律事务顾问和外聘法律顾问共同组织对目标企业展开法律尽职调查,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第十二条法律工作经费由公司拨付,进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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