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服务合同(农村)(3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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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承包服务合同(农村)(34篇)土地承包服务合同(农村)(精选34篇)土地承包服务合同(农村)篇1订立合同双方:_县_乡_村_组,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户主以下简称乙方。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甲方将一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东至西至南至北至_。其中,一等地亩,二等地亩,三等地_亩,四等地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它建筑物。第二
2、条承包期限承包时间共一年,从年_月_日起,至年_月_日止。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2 .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3 .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一斤,一,斤,一斤,O交售时间是一o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元,纳税时间是O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元,公益金元,管理费一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_月_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4 .乙方经甲
3、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全”和完成义务工任务。5 .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士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士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6 .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
4、对集体的义务。2 .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3 .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第五条违约责任1.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事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乐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4 .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
5、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5 .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_队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第六条不可抗力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第七条其它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
6、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一份,送村委员、(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甲方:_县_乡村组(公章)代表人:_(盖章)乙方户主:_(盖章)年月日土地承包服务合同(农村)篇2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
7、政府批准,将位于乡村面积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西至,北至,南至o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1 .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2 .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年_月日至年一月一日止。四、地上物的处置该地上有一口深水井,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包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元。2.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
8、金。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2 .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3 .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4 .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5 .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6 .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7 .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8 .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2 .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
9、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3 .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4 .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5 .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6 .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7 .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七、合同的转包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8 .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9 .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
10、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10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11 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2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包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13 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14 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
11、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九、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15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6 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
12、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份。甲方:(签字)乙方:(签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H土地承包服务合同(农村)篇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集体经营土地承包原则:在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集体土地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承包。第二条:集体经营土地承包性质:承包土
13、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是集体所有用于农业的土地,承包方只有土地使用权,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第三条:依法保护双方合法权益: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集体土地承包当事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权益,鼓励经营方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土壤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坚持稳定和完善集体土地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第四条: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甲方发包方给乙方的地块位于新增土地范围以内,面积为30亩,其中林带2.5亩,实际播种及交费用的面积为27.5亩。该土地的位置与四周界限见本合同图所示,附图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14、。第五条:承包土地期限:本合同土地承包期限为50年,即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合同年限以公元年的起止计算,合同期满后自然解除。第六条:承包土地费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照不同承包土地经营年限阶段,执行不同承包费标准。并以现金形式交纳。承包费标准共分五个阶段,即:1、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免交土地承包费,但每年每亩土地上交管理费10元,每年上交土地管理费共计275元人民币(贰佰柒拾伍元整),十年共交2750元人民币(贰仟柒佰伍拾元整)o2、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每年每亩土地上交承包赛50元,每年上交土地承包费共计1375元人民币(壹仟叁佰柒拾伍元整),十年合计上交13750元人民币(壹
15、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O3、 _年_月_日至_年_一月一一日,共计年,每年每亩土地上交承包费100元,每年上交土地承包费共计2750元人民币(贰仟柒佰伍拾元整),十年合计上交27500元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整)。4、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每年每亩土地上交承包费150元,每年上交土地费共计4125元人民币(肆仟壹佰贰拾伍元整),十年合计上交41250元人民币(肆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5、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每年每亩土地上交承包费350元,每年上交土地承包费共计9625元人民币(玖仟陆佰贰拾伍元整),十年合计上交96250元人民币(玖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整)。第七条:土地承包费的交纳方式:在
16、合同履行期间,每年于当年3月20日前向甲方交纳当年承包费的50%作为承包当年履行合同的保证金。于当年11月20日前结算当年的土地承包费。当年的土地承包费必须在当年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乙方在交纳土地承包费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集体经济组织的收款收据,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交费。第八条:承包土地种植类型: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土地,用于种植果园,主要种植优质的核桃、苹果、红枣等品种。不是改变合同约定的种植用途。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2、甲方有要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3、甲方有要按照如数向乙方收取土地承包保证金和土地承包费。4、甲方负责乙
17、方用水,用电等其他方面与当地农民同等对待,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解决宅基地。5、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应由其承担的其它相关费用(以正式文件规定为准)。6、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国家相关规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种植技术指导。7、甲方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政策对乙方及其雇佣人员进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管理,甲方有义务协调甲方村民与乙方之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矛盾。8、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除国家征用和地方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征用外,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9、甲方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在合同约定种植范围内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10、法律、行政法规规
18、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土地承包期内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处谿产品。2、乙方在承包期内死亡,其承包经营权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承包合同继续有效,直至合同期满。3、乙方有自主的用人权,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的村(居)民享有优先录用权。4、乙方必须承担公益性建设的义务工,义务工主要用于道路的平整、林带的放水、补植,清渠等公益性劳动。具体按土地承包面积每10亩一个义务工,如若不参加或完不成按每个义务工40元纳入上缴任务。5、乙方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补偿标准,有要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6、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
19、时、足额向甲方交纳承包保证金、土地承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7、乙方必须合理利用土地,必须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挖坑、挖塘、采矿等活动。不得转为非农业用地,不提擅自买卖、出租、荒芜所承包的土地;不准转作宅基地或修建其他建筑物,若需修建,必须经甲方同意,上报国土、建设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8、乙方投入农业生产的劳务人员,应承包管理责任,必须服从当地的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并按有关规定交纳管理费用,对雇佣人员进行保险,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9、乙方用于生产的各项投入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包括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10、
20、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义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工作完成时间,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不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11、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新达成的书面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3、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发生较大变化,严重影响了乙方的权益时,乙方可以提出
21、变更或解除合同。4、由于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缴、逾期缴纳承包费三个月的,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侵犯集体财产的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5、因国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6、承包期满后,乙方返还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种植能力。7、乙方使用土地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得利用土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8、承包期满,合同自行终止。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
22、。2、乙方不能按期缴纳承包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应上交总承包费的50%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超过三个月不交纳承包费,甲方无偿收回乙方合同及承包土地上的附关物。3、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返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10%的违约金。4、乙方如擅自在承包的土地上兴修建筑物,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并按要求复垦。乙方如毁坏承包地内的树木、水利设施等,要照价赔偿。5、乙方在承包期内如连连荒芜承包土地一年以上,乙方除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外,还应交纳土地承包费14倍的罚金,并不退还押金。6、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擅自转为非农业用地,买卖、出租、荒芜、转包所承包
23、的土地,应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同时,解除承包合同。7、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可以申请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仍然解决不了的,30日内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30日内未提起诉讼,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即产生法律效力。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乙方在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如洪涝灾害、冰雹)等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土地内种植的农作物减产或绝产,经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核实后,甲方可根据行业相关规定或参照当地政府对农民的减免规定,对当年的土地承包予以适当减免。第十四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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