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风险协议(精选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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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风险协议(精选3篇)投资风险协议篇1甲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甲、乙、丙三方为共同开拓市场销售业务和寻求稳定客户资源,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及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入股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体现三方公平公正、精诚团结和一致对外,避免日后三方因风险投资产生纠纷,特订立本协议。一、各方投资项目和投资总额1、甲乙丙三方于年月日共同投资入股有限责任公司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占该公司%的股权;乙方占该公司%的股权;丙方占该公司%的股权。2、甲乙丙三方于年月日共同投资入股有限责任公司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占该公司%的股权;
2、乙方占该公司%的股权;丙方占该公司%的股权。二、各方入股作价与出资方式、出资额详见各方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具体事项。三、投资各方风险共担明示条款1、投资各方已充分了解并明确各方的入股投资项目、入股投资公司和投资金额内容,并认同分别共同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2、投资各方已充分理解并一致同意和认可投资各方所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的全部内容。3、投资各方已充分理解并分别行使各方在两个入股投资公司中的股东的权利义务。4、投资各方已充分理解并分别明确三方在所入股投资公司中作为股东权利的权限、范围和期限。5、投资各方不得在分别投资入股公司后进行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内部之间在分别入股投资
3、公司内部股权范围内进行内部购买、转让、合并,购买、转让、合并的股价以原投资入股股价为准和双方进行转让约定。6、投资各方因分别入股投资的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破产清算情形时,由投资各方按照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约定的内部出资比例和出资数额承担债务和破产清算费用以及其他合理必须的开支费用。7、投资各方因分别投资的项目公司发生亏损产生分摊亏损费用时,由投资各方按照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约定的内部出资比例和出资数额共同分摊承担亏损费用。投资各方在其入股投资的公司发生亏损时,取消分取红利。8、当投资各方分别入股投资的公司发生亏损和出现严重债务、破产清算情形时,不得以非入股投资公司股东为由拒绝
4、按照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约定的内部出资比例和出资数额承担入股投资公司的亏损费用、对外债务和破产清算费用。9、除甲方外,投资各方就分别共同投资入股两家公司,并分别共同授权甲方以甲方个人名义行使投资各方在两家公司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表明投资各方已充分信任、一致同意并尊重甲方代表投资各方行使在三家阀门公司所做出的任何为合法合理行为,投资各方不得以非入股投资公司股东为由而拒绝认同甲方在两公司所作的一切合法合理的行为。10、除甲方外,其他投资各方不得以非入股投资公司股东为由而要求甲方个人归还投资各方投资款,以免损害投资各方共同投资利益(投资各方进行内部股权转让、购买、合并除外)。11、未经投资各方书面一
5、致同意,投资各方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用在各入股投资公司中所享有的内部股权进行质押、抵押和为任何第三者提供担保(经投资各方一致同意,甲方代表其他投资各方就分别投资入股的公司需要或投资各方一致同意以甲方名义共同需要除外)。四、违约责任1、投资各方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和各方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如有违反,则守约方视违约方泄露情形严重与否,有权书面共同决定是否取消违约方的内部股东资格,是否要求违约泄露者承担全部违约或部分违约责任(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作为违约赔偿金);2、投资各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投资各方有权书面共同决定取消违约方的内部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6、。(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投资各方依法授权从事与投资事项有关内容除外)。五、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投资各方所分别共同签订的两份投资入股协议书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本协议签订之前,甲、乙、丙三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九、本协议一式六份,每方各执两份,自甲、乙、丙三方签章同意之日起生效,每
7、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名:年月日签订地点:乙方签名:年月0签订地点:丙方签名:年月日签订地点:投资风险协议篇2甲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甲、乙、丙三方为共同开拓市场销售业务和寻求稳定客户资源,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及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入股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体现三方公平公正、精诚团结和一致对外,避免日后三方因风险投资产生纠纷,特订立本协议。风险提示: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
8、,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一、各方投资项目和投资总额1、甲乙丙三方于年月一日共同投资入股有限责任公司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占该公司%的股权;乙方占该公司%的股权;丙方占该公司%的股权。2、甲乙丙三方于年月一日共同投资入股有限责任公司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占该公司%的股权;乙方占该公司%的股权;丙方占该公司%的股权。二、各方入股作价与出资方式、出资额详见各方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具体事项。三、投资各方风险共担明示条款1、投资各方已充分了解并明确
9、各方的入股投资项目、入股投资公司和投资金额内容,并认同分别共同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2、投资各方已充分理解并一致同意和认可投资各方所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的全部内容。3、投资各方已充分理解并分别行使各方在两个入股投资公司中的股东的权利义务。4、投资各方已充分理解并分别明确三方在所入股投资公司中作为股东权利的权限、范围和期限。5、投资各方不得在分别投资入股公司后进行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内部之间在分别入股投资公司内部股权范围内进行内部购买、转让、合并,购买、转让、合并的股价以原投资入股股价为准和双方进行转让约定。6、投资各方因分别入股投资的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破产清算情形时,由投资各方按照
10、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约定的内部出资比例和出资数额承担债务和破产清算费用以及其他合理必须的开支费用。7、投资各方因分别投资的项目公司发生亏损产生分摊亏损费用时,由投资各方按照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约定的内部出资比例和出资数额共同分摊承担亏损费用。投资各方在其入股投资的公司发生亏损时,取消分取红利。8、当投资各方分别入股投资的公司发生亏损和出现严重债务、破产清算情形时,不得以非入股投资公司股东为由拒绝按照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约定的内部出资比例和出资数额承担入股投资公司的亏损费用、对外债务和破产清算费用。9、除甲方外,投资各方就分别共同投资入股两家公司,并分别共同授权甲方以甲方个人
11、名义行使投资各方在两家公司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表明投资各方已充分信任、一致同意并尊重甲方代表投资各方行使在三家阀门公司所做出的任何为合法合理行为,投资各方不得以非入股投资公司股东为由而拒绝认同甲方在两公司所作的一切合法合理的行为。10、除甲方外,其他投资各方不得以非入股投资公司股东为由而要求甲方个人归还投资各方投资款,以免损害投资各方共同投资利益(投资各方进行内部股权转让、购买、合并除外)。11、未经投资各方书面一致同意,投资各方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用在各入股投资公司中所享有的内部股权进行质押、抵押和为任何第三者提供担保(经投资各方一致同意,甲方代表其他投资各方就分别投资入股的公司需要或投资各方
12、一致同意以甲方名义共同需要除外)。风险提示: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Q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四、违约责任1、投资各方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和各方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如有违反,则守约方视违约方泄露情形严重
13、与否,有权书面共同决定是否取消违约方的内部股东资格,是否要求违约泄露者承担全部违约或部分违约责任(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作为违约赔偿金);2、投资各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投资各方有权书面共同决定取消违约方的内部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投资各方依法授权从事与投资事项有关内容除外)。五、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投资各方所
14、分别共同签订的两份投资入股协议书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本协议签订之前,甲、乙、丙三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九、本协议一式六份,每方各执两份,自甲、乙、丙三方签章同意之日起生效,每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名:年一月一日签订地点:乙方签名:年月日签订地点:丙方签名:年月日签订地点:投资风险协议篇3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银行年月目录一、前言二、释义三、基金合同当事人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
15、换条件与程序九、基金的基本情况十、基金的募集十一、基金合同的生效十二、基金资产的托管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十四、基金转换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十六、基金销售业务及其代理十七、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代理十八、基金的投资十九、基金的融资二十、基金资产二十一、基金资产估值二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二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二十六、基金合同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二十七、业务规则二十八、违约责任二十九、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三十、基金合同的效力与修改三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一、前言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
16、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Q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合同的签署构成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
17、事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批准。中国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基金合同为准。二、释义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
18、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与更新;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本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投资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元:指人民币元;中国: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19、人;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基金销售代理人: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资格、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基金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在此情况下该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
20、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它合法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禁止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监管部门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它资产管理机构;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基金合同生效日
21、:指本基金募集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条件,并获得中国书面确认之日;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T日:指基金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申请的日期;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指基金合
22、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基金的其它合法收入;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项以及其它投资所形成资产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指定媒体:指中国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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