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案例及相关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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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案例及相关材料一、基本情况公诉机关辽宁省A市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无,女,1967年10月12日出生于吉林省吉林市,汉族,农民,现住辽宁省黑山镇白水县钟鼓屯6821号,系被害人湖客妻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湖周,农民,1989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同上,系被害人湖客之女。被告人皮特,1965年4月3日出生,满族,初中文化,无业,男,户籍所在地辽宁省B市C镇东风社区三组。捕前住辽宁省A市开发区金元东里5-1地下室。因犯盗窃罪、强奸罪、诈骗罪,于1991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0年1月被判处无期徒刑六年。因本案,于2015年9月16日被刑事拘留,
2、同年9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A市开发区第2看守所。指定辩护人讲讲,A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二、指控意见书辽宁省A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意见书:2015年9月8日早上9时许,被告人皮特在位于辽宁省A市开发区金元东里5-1地下室地下的暂住处内,与被害人湖客因琐事产生矛盾,皮特趁湖客不备,用屋内的锤子将湖客打倒在地后,又用锤子击打湖客头部、身上数十下,并用湖客皮鞋上的鞋带勒住湖客的脖子致其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湖客系头面部被钝器打击致颅脑损伤,颈部受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被告人皮特将湖客随身携带的手机、戒指、金项链(经价格鉴定总计价值人民币10883元)以及现金1500余元窃走。2015年9月9
3、日,皮特将此次盗窃所得的金戒指、金项链出售,并获得赃款人民币8100元。2015年9月12日,皮特购得塑料布、绳索等材料将湖客的尸体包裹并抛尸于市开发区东西金村的一个池塘里。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皮特轻视法律,采用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时间为2015年12月32日。吴无、湖周请求:被告人皮特赔偿死亡赔偿金457551元,丧葬费31416元,被盗手机、金项链、金戒指、千足把戒指折价款10883元、现金1500元,以上合
4、计人民币50万/7C三、相关证据证人张弛、李环证实,其二人经常到A市开发区东西金村山嘴屯高速桥下的一个池塘钓鱼。2015年9月14日17时许,二人钓鱼时发现该池塘内漂着一个浅黄色编织袋,形状像一个人形,外面用绳子捆着,并闻到一股臭味,随后,韩力就拨打110报警了;证人吴无、湖周证实,其二人于2015年9月11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反映湖客于2015年9月8日失踪。湖客离开家时,随身物品有手机一部、金戒指一枚、白金戒指一枚、金项链一条。脚上穿着系带的黑皮鞋。2015年9月17日,吴无及亲属辨认出被害人是湖客。2015年9月23日吴无、湖周及亲属对法医鉴定表示没有异议,申请对湖客尸体进行火化;证人赵倜
5、证实,赵倜的儿媳是在A市开发区开二手重金属回收店的。2015年9月9日上午10点左右,赵倜替儿媳看店,一名50岁左右的漏腿男子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称来卖自己的一枚金戒指、一条金项链。经称量,共重36.88克,获得价款8100元。该男子还拿出一个白色的戒指,说是捡来的,也要卖,赵倜没有收。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赵倜在二组各十二张照片的不同位置,辨认出卖金戒指和金项链的人是被告人皮特。接受证据材料清单、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收购二手贵重金属登记簿证实,被告人皮特变卖金戒指、金项链的情况。接受证据材料清单、购物发票证实,被害人湖客购买手机、金戒指、千足把戒指、金项链的价值。证人林伟证实,林伟在A市开发区
6、银元商城经营日用百货等,2015年公安机关押解被告人皮特来到林伟经营的摊位指认,林伟辨认出皮特2015年9月12日前后,在其摊位花12元钱购买了一块宽一米、长4米的塑料布。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林伟在二组各十二张照片的不同位置,辨认购买塑料布的人是被告人皮特。证人王宝琴证实,王宝琴在A市开发区银元商城经营五金配件等,2015年9月15日公安机关押解被告人皮特来到王宝琴经营的摊位指认,王宝琴辨认出皮特在2015年9月12日在其摊位购买了20米的绿色尼龙绳。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王宝琴在二组各十二张照片的不同位置,辨认购买绿色尼龙绳的人是被告人皮特。证人汪桂苓证实,汪桂苓在A市开发区银元商城经营日用百
7、货等,2015年9月15日公安机关押解被告人皮特来到汪桂苓经营的摊位指认,汪桂苓辨认出皮特于2015年9月12日在其摊位购买了一个玻璃丝袋子。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汪桂苓在二组各十二张照片的不同位置,辨认购买玻璃丝袋子的人是被告人皮特。证人王洪滨证实,王洪滨居住在A市开发区银元南里5号楼1-1-2,2013年5月,王洪滨把该房屋的地下室租给皮特李和其丈夫居住,皮特李丈夫痛腿,在银元小区停车场收费。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房屋出租协议证实王洪滨将上述房屋出租给皮特李。证人王健证实,其父亲王洪滨把家里的地下室租给一对夫妻居住,2015年9月15日公安机关押解被告人皮特来指认该地下室,王健辨认出皮特是承租该
8、地下室的人。王健还证实2015年9月11日23时55分许,在单元门东侧看见一双脚,感觉这个人好像是喝醉了被人拖着走一样。证人朱珠证实,朱珠在A市开发区银元南里180号楼开了一家“真心超市,2015年9月12日11时许,一个经常来买东西的“大哥”来超市借了一个平时推啤酒用的铁制的两个粘辘红色小推车,之后就推车往南走了,10多分钟之后,就还回来了,然后上了一个白色轿车。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朱珠在二组各十二张照片的不同位置,辨认出借小推车的人是被告人皮特。证人皮特李证实,皮特李的丈夫是被告人皮特,皮特因车祸导致左腿四级残疾,二人从辽宁省B市到A市打工。2003年,皮特李和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承租A市
9、开发区银元南里5号楼1单元地下室,主要是皮特居住,皮特李经常住在厂里。皮特以前工作时带回一把锤子,形状有点像斧头。证人曲颖(女)证实,曲颖是开黑车的(白色现代轿车)。2012年9月12日,“老皮”说要用车去东西金村山嘴屯的高速桥下的一个池塘去看看有没有鱼,看过池塘后,“老皮”说要回家去取鱼食,返回的途中因另有人要用车,“老皮”就先下车了,并告诉曲颖下午2点开车到“老皮”银元南里5号楼住处接他。曲颖到了银元南里5号楼处,老皮在路边等着,他用一个小推车将一大包东西放到车后备箱里,后来开车拉到东西金村山嘴屯的那个池塘,“老皮”把那包东西扔到了池塘里。那包东西大概百八十斤,来回两趟一共支付了150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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