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_T29-69-2024天津市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工程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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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U日DB/T29-69-2024备案号:J10369-2024天津市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工程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forsecondarypressurizationandstorageofwatersupplyengineeringinTianjin2024-01-18 发布2024-04-01 实施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天津市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工程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forsecondarypressurizationandstorageofwatersupplyengineeringinTianjinDB
2、/T29-69-2024J10369-2024主编单位:天津市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批准部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实施日期:2024年04月01日2024天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津住建设函(2024)15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发布天津市:次加压与调蓄供水工程技术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公布2021年度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津住建设(2022)10号)要求,天津市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等单位修订完成了天津市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工程技术标准,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ZT29-69-2024,自2024
3、年4月1日起实施。原天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DB29-69-2016)同时废止。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本标准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天津市水务局归口并组织实施,由天津市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1月18日-1.2.,1刖三根据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公布2021年度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津住建设(2022)10号)的要求,对天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DB29-69-2016)进行修订。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过广泛调研,认
4、真总结实践经验,依据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对主要问题进行专题论证,在反复研讨和修改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新修订的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供水系统设计,设施与设备,控制与保护,施工与安装,调试与验收八个主要章节。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对名称进行修订,将“天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改为“天津市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工程技术标准”;2.对术语进行修订,将“二次供水”改为“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3.对章节进行了合并与调整;4.取消了强制性条款;5.对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设施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共性要求突出安全、绿色、智慧理念;6.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调整了四种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方式的顺序;7.增加对管
5、道附件等产品的选材、选型要求;8.适当提高控制保护要求;9.增加泵房防淹报警装置;10.增加设备调试内容;11.完善工程验收环节。本标准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天津市水务局归口并组织实施,由天津市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天津市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60号,邮编:300211)o本标准主编单位:天津市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本标准参编单位: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公安局内保总队天津市城镇供水协会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泰达水业有限公司天津水务集团华淼
6、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澄供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晨天自动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安邦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国威给排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陈军文U洪海权威李旭东何文杰柏章明韩宏大张伟林尹文韬沈优越侯常春张卫金张瑁埔邓睿李建伟郑世雄张竹林许圣传刘岩刘永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张宏伟刘志强黄新天刘卫刘伟孙宝伶刘方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供水系统设计44.1 一般规定44.2 系统要求44.3 设计流量与压力54.4 管网布置55设施与设备71.1 泵房71.2 水泵81.3 水箱(池)91.4 压力水容器101.5 管道与附件111.6 消毒设备126 控制与保护136.
7、1 控制136.2 保护137 施工与安装157.1 一般规定157.2 设备安装157.3 管道安装168 调试与验收178.1 调试178.2 验收17本标准用词说明20引用标准名录21条文说明23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lRequirements34 WaterSupplySystemDesign44.1 GeneralRequirements44.2 SystemRequirements44.3 FlowandPressure54.4 PipenetLayout65 FacilityandDevice75.1 aterPUmP
8、*85.2 Cistern(WaterTank)95.3 PressureVessel105.4 PipelineandAccessory115.5 DlSlnfCdlonDeVlCe126 ControlandProtection136.2Protection137 ConstructionandInstallation157.1 GeneralReqUirementS157.2 EquipmentInstallation157.3 PlPehneLayIng168 DebuggingandAcceptance178.1 !debugging178.2 Acceptance17Explana
9、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201.istofQuotedStandards21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23.o.为保障我市供水安全、卫生和公众利益,提高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工程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我市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与验收。1.0.3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工程的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二次供水)secondarypressurizationandstor
10、agewatersupply当公共供水管网或自建供水设施能力不能满足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的要求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2.0.2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secondarypressurizationandstoragewatersupplyfacilities为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设置的建(构)筑物、设备、管道等总称。包括泵房建筑、水箱(池)、水泵、控制设备、计量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与附件等。2.0.3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简称“涉水产品”)relatedhygienicsafetyproductsfordrinkingwat
11、er凡在饮用水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新化学物质。2.0.4消毒disinfection使病原体灭活的过程。2.0.5叠压供水pressuresuperposedwatersupply利用公共供水管网压力直接增压的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方式。2.0.6回流污染backowpollution背压回流或虹吸回流对生活给水系统造成的污染。3基本规定3.0.1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应遵循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的原则。3.0.2当公共供水管网能力不能满足用户要求时,应设置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系统,系统应充分利用公共供水管网压力。3.0.3新建建
12、筑的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3.0.4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设施应符合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和现行行业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的有关规定,相关产品应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3.0.5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设施应采取防污染措施。3.0.6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泵房应独立设置,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5部分:公
13、共供水DB12/615的规定。3.0.7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设施的抗震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的有关规定。3.0.8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设施应建立远程监控信息系统,且具备与城市水务监控平台相连接的条件。4供水系统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4.1.2 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系统水量应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的完善程度确定,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与现行地方标准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DB29-22的有关规定。4.1.3 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系
14、统供水压力应根据最不利点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的工作压力确定。4.2 系统要求4.2.1 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系统设计应与公共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和用户的用水需求相匹配。4.2.2 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系统应依据公共供水管网条件,综合考虑小区或建筑物类别、高度、使用标准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选择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系统,可采用以下供水方式:1低位水箱(池)和变频调速水泵联合供水;2叠压供水;3增压设施和高位水箱(池)联合供水;4气压供水。4.2.3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宜采用竖向分区并联供水或分区减压的供水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宜采用竖向分区的分区串联、叠压串联或接力供水系统。4.2
15、.4 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系统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且分区内低层部分应设减压设施,保证各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大于0.2MPa,且满足用水器具最低工作压力要求。4.2.5 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系统不得采用公共供水管网直接向高位水箱(池)补水的供水方式。4.2.6 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系统应设置水量计量装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555及现行地方标准天津市民用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标准DB29-216的要求。4.2.7 当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系统采用叠压供水方式时,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天津市叠压供水技术标准DB/T29-173规定。4.2.8 设置
16、水箱(池)的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设施宜设置浊度、消毒剂余量等在线水质监测仪表。4.3 设计流量与压力4.3.1 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系统设计供水量除计算用户给水用水量外,还应计算未预见给水用水量和管网漏失水量,当相关资料不足时,未预见给水用水量和管网漏失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9%计算。4.3.2 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系统的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有关规定。4.3.3 高位水箱(池)最低水位与供水系统最不利点的高差应满足用水点水压要求,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局部增压措施。4. 4管网布置4.1.1 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泵房进水管宜从小区给水主干管单独引入,
17、并应设计量装置。4.1.2 小区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主干管应布置成环状,与环状供水管网连接的加压泵组出水管不宜少于两条,环状管网应设分段阀。4.1.3 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管道不应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4.1.4 新建项目的管道不应室外明敷。改造项目确需采用室外明敷时应有保温防冻措施。4.1.5 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引入楼内的立管应在建筑物首层设置阀门,阀门距首层地面宜为1.5()mo4.1.6 建筑物内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立管最高点或室外给水管网有明显起伏的管段峰点应设置自动排气阀。5设施与设备5.1 泵房5.1.1 居住用房泵房的环境噪声与振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条件:1宜设置
18、在用水负荷中心,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内,不得污染居住环境;2建筑物内的泵房应采取可靠的减噪、防振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要求;3非叠压供水时,泵房不宜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4泵房出入口应设置挡水板等防淹泡设施.5.1.2 住宅的泵房应从公共通道直接进入。5.1.3 泵房应有可单独贸易结算的独立电源。5.1.4 泵房应设置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尺寸应满足搬运最大设备的需要,主通道最小宽度不应小于l5m,窗户及通风孔应设防护格栅式网罩。5.1.5 泵房内电控设备应与水泵机组、水箱(池)等输配水设备隔离设置,并有防水、防潮措施。5.1.6 泵房的内墙、地面应选
19、用符合环保要求、易清洁的材料铺砌或涂覆,地面应防滑。5.1.7 泵房应独立设置排水系统,泵房内地面应有不小于0.01的坡度坡向排水设施,并应有防淹报警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规定。5.1.8 泵房应设置通风装置。5.1.9 泵房内部照明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要求。5.1.10 泵房内温度应在(5-40)e范围内,相对湿度小于70%。5.1.11 泵房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及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物品,泵房距污染源、污染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1.12 泵房内设备安装位置应满足安全运行,清洗消毒,维护检修及设备备件储存的
20、空间。5.2 水泵5.2.1 水泵效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中泵节能评价值的要求。5.2.2 居住建筑选用的水泵噪声和振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GB/T29529与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GB/T29531中B级的要求。5.2.3 公共建筑选用的水泵噪声和振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GB/T29529与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GB/T29531中C级的要求。5.2.4 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安装。5.2.5 每台水泵宜设置单独的吸水管,当有困难时可采用单独从吸水总管上自灌吸水;吸水管变径宜采用偏心管件,管顶平接;出水管变径应采用
21、同心管件;吸水管设计流速应采用(0.81.2)ms,出水总管设计流速不宜大于L5ms5.2.6 电机功率在IlkW以下的水泵,宜采用成套水泵机组。5.2.7 水泵机组采用变频调速控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设置2台或2台以上(不宜多于4台)水泵,宜由不同流量的水泵组成,并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的供水能力;2用水量变化较大时应采用多台水泵组合供水,可设置与工作水泵相匹配的气压罐;3水泵额定转速时的工作点应位于水泵特性曲线高效区右端,水泵调速比例不应低于0.75;4宜采用多恒压控制;5水泵应采用数字集成变频控制或单独设置变频器。5.3水箱(池)5.3.1 水箱(池)及
22、各组成部件应选用不锈钢材质,宜选用06Crl7Nil2Mo2材质,不应低于06CrI9NilO材质,焊接材料应与水箱(池)同材质,不锈钢焊缝应进行酸洗钝化等抗氧化处理。5.3.2 居民住宅低位水箱贮水容积宜为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公共建筑低位水箱贮水容积宜为最高日用水量的15%20%o5.3.3 水箱(池)及压力水容器的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保温措施。5.3.4 水箱(池)有效容积大于30r113时,应分为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并能独立工作。住宅小区水箱(池)有效容积小于30m3时,宜分为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并能独立工作。5.3.5 水箱侧壁与墙面间距不应小于0.7m;水箱与室内建筑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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