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年度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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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公告为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部门关于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安徽省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录培养原则(一)招录有序。招录工作在省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相关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取,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管控、毕业后定向上岗、录用等相关工作。(二)公开公正。招录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和政策,
2、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方面的监督。(三)统考择优。招录工作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择优录取。(四)定向培养。招录工作采取定向培养方式,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五)严格管理管控。各相关部门和承担培养任务的政法院校,严格按照招录培养试点工作规定,严格管理管控,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素质。同时,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二、招录培养模式和职位(一)招
3、录培养模式。招录培养采取试点班办学方式进行,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四个培养层次。1、专科教育。招录高中学历起点的军队退役士兵和专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2、本科教育。招录专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3、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录本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
4、学士学位。4、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招录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合适的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定向到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二)招录培养职位。2011年安徽省相关计划招录培养605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168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437人。其中,法院系统31
5、人,检察院系统26人,公安系统361人,司法系统一八7人。承担培养任务的为华东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政法院校。具体招录培养职位和培养院校情况,详见安徽省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职位简章(见附件)。三、招录对象和报考条件(一)招录对象1、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放宽到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3、部分职位专门用于招录经安徽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四相关项目”人员(即选聘生、“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农村教师特岗相关计划人员
6、,下同),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安徽生源或招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下同)“四相关项目”人员。“四相关项目”人员报考,不再实行加分政策。(二)报考条件1、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人民警察的招录条件。2、生源条件。退役士兵报考,须具有安徽省常住户口;“四相关项目”人员报考,须是安徽省省级“四相关项目”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选拔的人员,或中央有关部委及其他省、市、自治区组织选拔的安徽籍“四相关项目”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不限生源。3、年龄条件。一八周岁以上、3
7、5周岁以下(1976年8月23日至1993年8月23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人员属退役士兵的,年龄为一八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6年8月23日至1993年8月23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年龄放宽到27周岁(1984年8月23日以后出生)。4、学历条件。报考高中学历起点专科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报考专科学历起点专科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本科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
8、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5、专业条件。见安徽省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职位简章。6、身体条件。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须符合人民警察体检有关规定。7、其他条件。报考人员须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管控工作人员(含试用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公务员招考和其他录(聘)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四、招录程序(一)报名与资格审查1、报
9、名方式和时间。此次招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网址为:xapta.govo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8月23日9时至8月27日17时。2、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签署“考录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报名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一三像素,大小20100kb)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资格条件和所报考职位要求一致、真实无误,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未能按要求提供有关信息的,后果自负。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
10、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3、资格审查。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分别负责报考本系统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统一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具体时间为:8月28日17时前结束资格审查,当天一八时前结束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9月1日9时一17时进行因招录职位取消后原报考人员改报名的资格审查。招录职位规定的专业需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负责解释。4、网上确认。报考人员应于报名后至8月28日17时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
11、不能再报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可在8月28日17时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或建设银行的储蓄卡、生肖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8月30日17时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网上缴费后,于9月一三日至9月一五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5、其他事宜。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申请减免笔试费用的,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9月16日至9月19日期间,到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办理减免笔试费用审核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应
12、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报名截止后,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相关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4:1,方可开考。专项用于招录“四相关项目”人员的职位,开考比例应不低于3:U不足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取消该招录职位或相应减少职位招录相关计划数。取消招录职位的原报考人员,可于9月1日9时一17时在安徽省人事考
13、试网上改报其他职位。(二)笔试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教育入学考试按试点班层次确定,即报考专科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试点班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H(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
14、导培训班。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于9月170一一八日进行,考点统一设在合肥市。具体安排如下:(I)专科教育试点班:9月17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9月17日下午14:0016:30申论9月一八日上午9:0011:30文化综合(2)本科教育试点班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9月17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9月17日下午14:0016:30申论9月一八日上午9:0011:30民法学(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9月17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9月17日下午14:0016:30申论9月一八日上午9:0012:00专业综合I9月一八日下午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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