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2号公布).docx
《《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2号公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2号公布).docx(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依照本
2、办法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证件,是指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持有的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证件。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相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初审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效率和信息公开水平。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行政执法
3、证件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制作,其工本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第六条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申请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职在编且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二)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通过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核。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如实提交本单位申请行政执法资格认证的人员信息,并对提供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提交的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申请行政执法资
4、格认证的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第八条申请行政执法资格认证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实施;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由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实施。通过资格认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每四年参加一次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更新培训考试。公共法律知识考试通过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实行网上考试。第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经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证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持证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山东省 行政 执法人员 资格 认证 执法 证件 管理办法 2015 30 人民政府 292 公布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2567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