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第四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告》(2003年12月26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10号公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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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第四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告(2003年12月26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10号公布自2003年12月26日起施行)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市政府决定在取消第一、二、三批行政审批事项(共617项)的基础上,再取消61项,其中6项作改变管理方式处理的,要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的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现将第四批取消的61项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布。市级第四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一、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审批二
2、、济南市经济委员会1、限定容量以下锅炉增容审批(改为备案)2、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许可审批3、市属企业技术开发中心认定审批4、工业企业腾笼换业立项审批5、食品工业生产许可证审批(改变管理方式)三、济南市煤炭工业办公室1、开办年产60万吨以下煤矿企业审核四、济南市财政局1、对世界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的转贷审核五、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城镇各类务工人员审批2、企业招用农村劳动力审批3、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利用新闻媒介公开向社会招用劳动者广告或招用信息审批六、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审批2、广告审查员资格审批3、经纪人资格审批七、济南市发展计划委员会1、报废汽车回收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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