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2022年12月3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公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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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2022年12月3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席会议机制,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督导考核的内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工程建设项目镇(街道)
2、农民工工长制,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隐患问题排查,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第四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司法联动处置、社会协同监督的原则。第五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遇有被拖欠工资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有权依法投诉、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工程建设监管部门以及信访部门、工会组织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上投诉平台等维权渠道。接受举报、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转送相关部门。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保
3、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依法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第七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乡水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依法规范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监督检查工程款支付担保、专用账户管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设单位按规定拨付人工费用、承包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下同)代发工资等制度的落实情况;督办解决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工程纠纷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第八条公安机关侦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打击以非法手
4、段讨薪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第九条人民银行驻济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监管账户管理,协调开户银行做好农民工工资代发结算。第十条发展改革、司法行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国有资产管理、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第三章保障措施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承包企业垫资。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承包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与承包企
5、业依法书面订立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第十三条承包企业应当于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开立。建设单位、承包企业、开户银行应当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明确约定账户用途、资金拨付、账户监管责任等,并由承包企业将协议文本上传至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比例和时间,于每月15日前将本月人工费用拨付到相应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落
6、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人工费用占工程款的比例和计算方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并满足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求。第十六条承包企业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承包企业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第十七条承包企业、分包单位应当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制度,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用工协议,并由承包企业于7日内上传至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第十八条承包企业应当落实考勤管理规定,在施工现场配备实名身份信息读取、生物识别考勤等设施设备,真实完整地采集和记录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基本信
7、息,并实时上传至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第十九条农民工工资由承包企业代发,实行月清月结、一人一卡、本人持卡。承包企业、分包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农民工工资银行卡。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包企业应当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第二十条承包企业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于每月20日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开户银行应当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信息,于1个工作日内上传至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承包企业。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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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 济南市 工程 建设 领域 保障 农民工 工资 支付 办法 2022 12 31 人民政府 277 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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