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及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和对照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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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一、在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不得以个人名义登记不安全货物运输车辆。原第三款、第四款作为第四款、第五款。二、将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展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且机动车没有未处理的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三、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2、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载客超过核定乘员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撤消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罚款、拘留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
3、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拘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四、在第九十九条后增加三条,作为第九十九条之一、第九十九条之二、第九十九条之三:“第九十九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撤消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罚款、拘留的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九条
4、之二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不安全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不安全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撤消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罚款、拘留的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不安全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不安全化学品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撤消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第九十九条之三代替实际
5、驾驶人承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分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代替实际驾驶人承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分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被处分后再犯的,以及组织、介绍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承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分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撤消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局部条款修改前后对照表加粗字体为增加或者修改内容,加边框字体为删除内容修改前修改后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
6、车所有人的身份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证明;(
7、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不得以个人名义登记不安全货物运输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
8、门规定并监制。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展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展检验。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展安全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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