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事责任年龄之争反思刑事责任能力判断根据由大连少年恶性案件引发的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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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刑事责任年龄之争反思刑事责任能力判断根据由大连少年恶性案件引发的思考一、本文概述近年来,我国社会中不断出现涉及未成年人的恶性刑事案件,这些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刑事责任年龄及刑事责任能力判断的广泛关注和深思。特别是在大连少年恶性案件后,这一话题更是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本文旨在通过对这一系列事件的回顾和分析,探讨刑事责任年龄之争的背后原因,反思我国现有的刑事责任能力判断标准,以期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文章将首先概述当前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规定及其引发的争议,然后分析大连少年恶性案件的具体情况,探讨案件背后反映出的刑事责任能力判断问题,最后提出对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思考和建议。二
2、、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的关系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作为决定个体是否应对其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两大要素,两者之间的关系一直是法学界和实务界探讨的热点。刑事责任年龄,通常指的是法律规定的,个体因达到特定年龄而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的界限。而刑事责任能力,则是指个体能够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据此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能力。刑事责任年龄是一个固定的、法定的标准,它基于人类生理和心理发展的普遍规律而设定。当个体达到这个年龄标准时,法律便认为其具备了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而刑事责任能力则是一个相对主观、动态的概念,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个体的智力、精神状况、教育程度等。在司法实践
3、中,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关系表现为一种互补和制约的关系。一方面,刑事责任年龄是判断刑事责任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当一个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时,即便其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也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此时他尚未具备足够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另一方面,刑事责任能力也会对刑事责任年龄的适用产生影响。即使一个人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但如果其存在智力障碍、精神疾病等情形,导致其缺乏刑事责任能力,那么也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大连少年恶性案件的发生,再次引发了我们对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关系的思考。在这个案件中,涉事少年的年龄虽然已经超过了刑事责任年龄的最低标准,但其是否具备足够的刑事责任能力却成为
4、了争议的焦点。这提醒我们,在判断一个人的刑事责任时,不能素。因此,我们应当重新审视和完善现行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使其更加符合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我们也需要加强对刑事责任能力的研究和评估,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依据。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三、大连少年恶性案件回顾2021年10月13日,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恶性案件。该案中,一名未满14周岁的少年残忍杀害了同小区的10岁女童,并在事后进行了极其恶劣的毁尸灭迹行为。此案一出,立即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刑事责任年龄以及刑事责任能力判断标准的广泛关注与热烈讨论。在此案件中,少年的行
5、为极其残忍,严重违背了社会伦理和道德底线,给受害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然而,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由于犯罪者未满14周岁,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这无疑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更大的心理压力和社会质疑。这一案件的发生,不仅触动了人们对于青少年犯罪的担忧,更引发了对于刑事责任年龄及刑事责任能力判断标准的深入反思。如何平衡未成年人的保护与社会正义,如何在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确保社会安全,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大连少年恶性案件的发生,再次提醒我们,对于刑事责任年龄及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不能仅仅停留在年龄这一单一标准上,而应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心智成熟度、犯罪行为的性质与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我们需要从这一案件中汲取
6、教训,反思并完善现行的刑事责任制度,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四、对刑事责任能力判断标准的反思大连少年恶性案件再次将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在反思这一事件时,我们不得不深入思考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现行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是否真正符合社会发展和未成年人成长的实际情况?我们是否应该仅仅以年龄作为判断刑事责任能力的唯一标准?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应当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而非单一因素的判断。除了年龄,我们还应该考虑未成年人的心智成熟度、认知能力、行为控制能力等因素。这些因素共同影响着未成年人对犯罪行为的认知和理解,进而决定其是否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我们还应该注意到,不同个体之间的成
7、长环境和教育背景等因素也会对刑事责任能力产生影响。因此,在判断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时,我们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而非简单地以年龄作为判断标准。对于大连少年恶性案件这样的极端事件,我们更应当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思考。我们应该反思现行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是否过于宽松,是否给予了未成年人足够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我们也应该探索更加科学合理的刑事责任能力判断标准,以确保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处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够体现社会公正和人文关怀。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我们应该以更加开放和包容的心态来面对这一问题,不断探索更加科学合理的判断标准,以确保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处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够体现社
8、会公正和人文关怀。五、国际经验借鉴在探讨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的问题时,借鉴国际经验具有重要意义。全球各国和地区在对待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上,既有共性,也有各自的特点。我们来看看一些发达国家在刑事责任年龄方面的规定。例如,德国刑法规定,未满14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只对刑法特别规定的几种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而在美国,尽管各州法律规定不一,但普遍趋势是对于严重暴力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有所降低。这些规定背后的理念是,对于严重犯罪,即便是未成年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国际社会也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参考。例如,一些国家会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心智成熟度、犯
9、罪时的心理状态、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来判断其刑事责任能力。这样的做法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又确保了法律的公正性。国际社会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时,还注重发挥社会、学校和家庭的作用。例如,一些国家会提供心理咨询、教育引导等措施,帮助未成年人纠正错误行为,重新融入社会。这样的做法不仅有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也有助于减少犯罪的发生。借鉴国际经验,我们可以更加全面地认识和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在未来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我们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规定,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六、完善我国刑事责任能力判断标准的建议在我国当
10、前的法律体系中,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仍有待完善。大连少年恶性案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深刻的反思机会,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现有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以及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我们建议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适当调整。虽然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至关重要,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青少年的心智成熟速度在加快。因此,刑事责任年龄的设置应当更加科学、合理,既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确保社会公共安全。我们需要建立更加全面、细致的刑事责任能力评估体系。这一体系应当综合考虑个体的生理、心理、社会等多方面的因素,以科学、客观的方式评估个体的刑事责任能力。同时,这一体系还应当具有足够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以适
11、应各种复杂多变的情况。我们还建议加强相关法律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刑事责任能力判断标准的认识和理解。这包括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让他们了解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如何在日常生活中遵守法律法规。我们建议加强司法机关在刑事责任能力判断方面的专业能力。这包括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确保他们在处理涉及刑事责任能力判断的案件时能够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断。完善我国刑事责任能力判断标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从多个方面入手,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同时确保社会公共安全。七、结论在深入探讨了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之间的关系
12、,以及大连少年恶性案件所引发的广泛争议后,我们不禁要反思现行的刑事责任制度。刑事责任年龄作为判断个体是否具备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然而,这一标准是否过于机械,忽视了不同个体在心理、生理成熟度上的巨大差异,成为了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大连少年恶性案件的发生,让我们看到了刑事责任年龄标准下可能存在的法律漏洞。一个心智已经足够成熟的少年,在法律上仍然因为年龄问题而逃脱了应有的刑事追责,这无疑是对法律的严峻挑战。这也提醒我们,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不能仅仅依赖于年龄这一单一标准,而应当结合个体的实际情况,如心理成熟度、认知能力、行为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
13、量。因此,我们呼吁对刑事责任能力判断标准进行更为全面、科学的改革。一方面,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如引入心理评估机制,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成熟度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考虑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适当的调整,以适应现代社会未成年人心理、生理成熟度的普遍提高。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我们应当在尊重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也要关注到个体之间的差异,确保法律的公正与威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有效保护,同时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参考资料:刑事责任年龄准确地说应是刑事责任能力法定年龄,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实施刑法禁止的法律
14、行为并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如果没有达到该法定年龄,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就不可能构成犯罪。任何成年人,如果没有精神病,就具有责任能力,但是,人的责任能力并非与生俱来的,而是随着身心之发展、智力和社会知识的发展程度逐渐增长。因此,责任能力的有无受到行为人年龄的制约。换言之,刑事责任年龄是影响责任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H一)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刑事责任年龄准确地说应是刑事责任
15、能力法定年龄,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实施刑法禁止的法律行为并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如果没有达到该法定年龄,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就不可能构成犯罪。任何成年人,如果没有精神病,就具有责任能力,但是,人的责任能力并非与生俱来的,而是随着身心之发展、智力和社会知识的发展程度逐渐增长。因此,责任能力的有无受到行为人年龄的制约。换言之,刑事责任年龄是影响责任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
16、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
17、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第十一)将正式实施。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正案,其中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由原来的十四周岁下调至十二周岁,并定于2021年3月1日实施。其中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曾经的未成年免责将不复存在。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存在低龄化趋势,而且出现了一些比较恶性的案件,这对于刑法中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提出很大的挑战;现在不仅是刑事法律,而且民事法律中关于未成年人的
18、限制的民事责任年龄也在下调。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一个领域。针对这个特殊群体,国家历来的政策,无论是刑事政策还是司法政策,都是以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如今,针对于低龄的未成年人,家长要对他们有一个比较正确的生活观和价值观的引导,这是相当重要的。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意即已满16周岁的人对一切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关于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已经接受较多的教育,身心发育比较成熟,对什么行为是犯罪、什么行为不是犯罪都有比较明确的认识,也能够控制自己是否实施犯罪行为,具备了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应该对我国刑法所规
19、定的一切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二)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按照上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达到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即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备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法律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2002年3月2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20、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取消了奸淫幼女罪的罪名而将其纳入强奸罪。相应地,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关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中的投毒罪也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而强奸罪中也包括了奸淫幼女。(三)减轻刑事责任年龄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而新增的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已满75周岁的人无论故意还是过失犯罪,都得以(可以或者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已满75周岁”亦成为减轻刑事责任年龄。刑法修正案之所以作出如此规定,一方面,
21、固然是因为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可能较之一般人减弱;另一方面,更主要的也是出于刑罚人道主义的考虑,体现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是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原则的规定。这一原则基于未成年犯罪人刑事责任能力不完备的特点而确立的,反映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和对未成年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要求。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原则是相对成年人犯罪而言的,即在犯罪性质和其他犯罪情节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犯罪要比照对成年人犯罪的处罚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过,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裁量问题,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能
22、否适用无期徒刑的问题等等,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不同的认识。再有,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而新增的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这样的规定不但和前述将已满75周岁作为减轻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相协调,而且也使得死刑的适用具有了年龄上限,充分体现了尊老恤幼的优良文化传统。刑事审判中,通常情况下认定被告人的年龄与案件处理没有多大关系,如成年被告人,但是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年龄的准确认定则显得尤为重要,这关系到对被告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是否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是否适用死刑等。书证包括户籍证明、出生证、防疫保健卡、学籍卡等,这些可以作为
23、认定被告人年龄的依据。但实践中有时不能准确反映被告人的真实年龄,有些地区,特别是农村,由于户籍管理不到位,医院发放的出生证明不规范,有些父母为了孩子参军、入学的方便,将孩子的年龄作相应地更改。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应该按公历计算的,但在农村,有的父母为孩子申报户口时未按规定报公历的出生日期,而是申报农历的出生日期,这就带来了年龄认定上的差异。如何解决上述问题,一般来说,一个人的防疫保健卡上记载的年龄是比较客观真实的,因为一个人一旦出生,便建立起防保档案,在什么阶段什么时间进行防疫保健卡上会有如实的记载。在一些书证无法取得或书证存在瑕疵时,对被告人可以依靠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认定。如在农村一些地
24、方,由于计划生育管理滞后,超计划生育,孩子的户口得不到落实,属于“黑户”。还有些地方人口流动频繁,特别是搞船只运输的,常年在船上,户口未及时申报,或他人代为申报,这样,可能造成年龄认定的差异。因此,书证无法认定时,可以通过证人证言来认定。哪些证人的证言比较客观真实,一般说来,接生人员、与被告人同月出生的邻居的父母、被告人的父母及亲戚的证言比较可靠,如果与其他证据不相矛盾或有其他证据印证,可以采信。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证人证言均能证实被告人的年龄,应分析定之。随着现代先进科学技术的进步,根据一个人生长发育的特定规律,对一个人的年龄作出准确认定成为可能。常见的鉴定有骨龄的鉴定、牙齿的鉴定等。鉴定结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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