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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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仙桃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仙桃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1.1.1.1.1.1.2.3.4,4.5.5.6.6.7.7.7.81011111213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应急原贝I)1.5 分级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2.2 重大辐射事故2.3 较大辐射事故2.4 一般辐射事故2.5 任务3.1 应急职责3.2 I级、11级响应时的应急任务3.3 III级、IV级响应时的应急任务4辐射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1.1 指挥机构职责1.1.1 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1.1.2 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1.2 现场指挥部1.3 监测处置组1.4 技术专家组1.5 舆情信息组
2、1.6 应急保障组5 I级、II级应急响应行动135.1 1口-Ji-J135.2 配合与报告145.3 应急终止146 III级、IV级应急响应行动146.1 通知与启动146.2 联络与信息交换156.3 指挥与协调156.4 应急监测166.5 应急处置166.6 安全防护166.7 信息发布176.8 应急终止177应急保障187.1 日常准备187.2 队伍保障187.3 物资与资金保障197.4 通信保障197.5 交通与运输保障197.6 技术保障198辐射事故应急实施程序19附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职责分配表21仙桃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切实履行仙桃市
3、生态环境局在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中的职责,落实应急任务,做好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根据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湖北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在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指导下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1.4 应急原则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分类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大力协同、部门联动、科学处置、资源共享、快速高效”的原则。2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
4、四个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II级、In级和IV级四个级别。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开展,较大(In级)、一般(IV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开展。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1) I、1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4)对我市境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涉核航天器坠落事件。对于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特别重大辐射事
5、故量化指标如下:(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XlOBq的1-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3平方公里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lmSvh,或者p/y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LOxlOFq的sr-90当量;(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LOxlO14Bq的Sr-90、14耳当里;(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0D2(D2值是源中放射性核素的特定活度,如果它得不到控制,便可能在一系列情
6、景中造成严重的确定性效应)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2.2 重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II级):(1)I、1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对于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重大辐射事故量化指标如下:(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或等于5.0XlO14Bq,且小于5.0x10Bq的7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0.5平方千米,且小于3平方公里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p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沉积
7、活度达到或超过1OOBqZcm2;(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LOXlOBq,且小于LoXl0%的s90当量;(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xl()Bq,且小于1.0xl04Bq的Sr-90当量;(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D2,且小于250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2.3 较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1I级):(1) H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
8、辐射污染后果。对于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较大辐射事故量化指标如下:(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10uBq,且小于5.0x10NBq的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500平方米,且小于0.5平方公里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p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t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xl0Bq,且小于l.OxlO9Bq的Sr-90当量;(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LOXlol?Bq,且小于LOXloBq的Sr90当量;
9、(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D2,且小于25()O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2.4 一般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IV级):(1) 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辐射污染后果;对于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一般辐射事故量化指标如下:(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10,0Bq,且小于5.0x10Bq的口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小于500平方米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B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Bqc,或者小沉积活度达
10、到或超过100Bqcm2;(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lO10Bq,且小于LOXlOUBq的Sr-90当量;(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LOXl()Bq,且小于LOxlOkBq的Sr-9()当量;(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0.25D2,且小于2.5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1.1 任务1.2 应急职责仙桃市生态环境局作为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的重要成员单位,有如下职责:(1)承担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职责,负责辐射事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2)应急响应中承担综合协调、监测处置等职责;(3)
11、负责组织协调市内较大、一般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监测,负责向指挥部提出保护公众和保护环境的措施建议;(4)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及原因调查工作;(5)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性物质的追缴工作;(6)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专家成立技术专家组,并配合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7)牵头做好本市辐射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及各项应急准备工作。1.3 I级、II级响应时的应急任务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时,由省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I级、II级响应,并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市级政府的辐射事故应急组织启动先期响应,组织调动各应急工作小组和辐射事故责任单位等做好紧急处置。在市辐射事故应
12、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市生态环境局下属各处室、部门结合自身职责任务,相应加入仙桃市各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在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内开展应急响应工作。1.4 In级、IV级响应时的应急任务发生较大、一般辐射事故时,由事故发生地市级政府负责分别启动HI级、IV级响应,并启动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指挥开展应急响应行动。仙桃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在响应过程中任务如下:(1)贯彻执行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策与指令,综合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行动及应急期间后勤保障工作;(2)提出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预警、启动和终止的建议;协调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开展较大、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
13、响应工作;应急响应中承担综合协调职能,负责组织成立技术专家组、监测处置组(或现场指挥部),并配合舆情信息组工作;(3)签署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送的文件及建议,审核向仙桃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提交的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信息;(4)开展对应急响应、事故处理措施的监督、跟踪和评价;负责处理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和应急响应终止后各专业组上报的总结报告的汇总,并负责应急响应总结报告编制、报送等工作。4辐射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4.1 指挥机构职责市生态环境局为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之一,承担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职责,应急响应中牵头监测处置组、技术专家组,并配合安全保卫组、应急保障组和舆情
14、信息组工作。4.1.1 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级指挥部”)为全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指挥较大、一般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市级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包括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各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人。辐射事故未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人员伤亡时,可授权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作为总指挥替代人。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的主要职责包括:(I)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辐射事故应急指示和要求;(2)在总指挥的授权下,发布和决定仙桃市较大、一
15、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预警、启动和终止;(3)在总指挥的授权下,指挥仙桃市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4)在总指挥的授权下,根据受影响地区的放射性水平,决定采取有效防护和恢复正常秩序的措施;(5)在总指挥的授权下,审定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提交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处置工作情况报告;(6)在总指挥的授权下,负责指导辐射事故信息公开,做好社会维稳工作。(7)向仙桃市人民政府或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动用其它支援力量的请求和建议。4.1.2 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辐射应急办”)是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的日常办公机构和应急响应期间的-8-协调机构。市辐射应急办设
16、在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应急办主任,局辐射环境管理站站长担任应急办副主任兼主任替代人,局办公室、局应急信访科、局监测科技科负责人担任应急办副主任。局辐射环境管理站、办公室、局应急信访科、局监测科技科相关人员参加具体工作。市辐射应急办的主要职责包括:(1)牵头制修订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完善全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2)承担辐射事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市级指挥部的决策与指令,综合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行动及应急期间后勤保障工作;(3)提出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预警、启动和终止的建议;协调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开展较大、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
17、应急响应中承担综合协调职能,负责组织成立技术专家组、监测处置组(或现场指挥部),并配合舆情信息组工作;(4)监督全市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及辐射应急能力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培训与演习(练)工作等;(5)签署向市级指挥部报送的文件及建议,审核向仙桃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提交的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信息;(6)开展对应急响应、事故处理措施的监督、跟踪和评价;负责处理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和应急响应终止后各专业组上报的总结报告的汇总,并负责应急响应总结报告编制、报送等工作;(7)承办市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4.2 现场指挥部发生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后,根据现场应急响应工作需要和市级指挥部的指示
18、,可临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或其指定人员)担任。现场指挥部设现场副指挥长,由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环境管理站站长(或现场指挥长指定人员)担任。现场指挥部包含监测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和医疗救援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根据现场应急响应工作需要派员参加。仙桃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环境管理站、办公室、监控中心、监测科技科代表生态环境局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落实市级指挥部的决策和指示;(2)组织与指挥监测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学救援组开展事故现场的
19、应急响应行动;(3)指挥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机构配合、参与事故现场的应急响应行动;(4)根据现场应急响应工作需要,向市级指挥部提出支援需求;(5)汇总事故现场信息,及时将事故情况、处置进展向市级指挥部报告。4.3监测处置组监测处置组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建。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等必要时作为成员单位参与辐射事故处置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环境管理站负责监测处置组的主要工作,管理站站长担任组长,副站长担任副组长兼组长替代人,监测科技科配合相关工作。必要时,市生态环境局协调其他监测力量、支援力量加入监测处置组。监测处置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落实市级指挥部的决策
20、和指示;(2)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响应工作,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辐射事故的危害评价、影响的初步评估和范围划定、结果分析等方面的预判工作,提出划定警戒范围和采取公众应急防护措施的建议;确定应急响应终止的监测指标;(3)负责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性物质的搜寻、收贮和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处置工作;协助安全保卫组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性物质;根据需要完成放射性物质收贮工作;(4)监督事故处置过程,必要时经市级指挥部批准直接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处置工作。4.4技术专家组根据市级指挥部的指示,市辐射应急办负责联络、邀请辐射事故应急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技术专家组,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为应急响
21、应行动提供建议。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环境管理站负责省内资深辐射事故应急专家、辐射医学救护等相关领域专家的联络和邀请相关事宜。技术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包括:(I)为市级指挥部提供技术咨询,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配合做好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工作;(2)为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监测、现场处置、抢险救援、现场防护及善后处理等提供技术支持;(3)根据监测结果,研判事故后果;审查各专业组应急方案并提出指导意见;指导、审定事故责任单位事故处置方案。1.5 舆情信息组舆情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网信办、市融媒体中心及相关涉事单位参加。法规宣传科代表市生态环境局参与舆情信息组工作,法
22、规宣传科负责人担任工作负责人,并组织法规宣传科人员开展具体工作,辐射环境管理站和局办公室配合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在舆情信息组承担的主要工作包括:(1)配合市委宣传部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科普宣传、社会宣传、媒体采访和相关信息发布、专家解读和公众咨询等工作;(2)配合市委网信办开展网络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工作;(3)负责起草向社会公众公开的辐射事故信息文稿和有关辐射事故的新闻通稿。1.6 应急保障组应急保障组由市发改委牵头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参加。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科、监控中心代表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应急保障组工作,财务科或监控中心负责人担任应急保障工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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