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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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负责人和工程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方法?(建质2011lll号)的要求和市住建委、城建集团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和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及分公司、总承包部负责人。本方法所称工程负责人是指工程工程的工程经理及执行经理。本方法所称施工现场是指进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场所。第三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
2、负责人带班检查和工程负责人带班生产。第二章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工程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第五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工作内容:(一)工程质量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情况;(二)施工组织设计、不安全性较大分局部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三)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情况;(四)施工现场进展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搭设、深基坑开挖、起重机械吊装及安装拆卸等“超过一定规模的不安全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作业时,企业负责人要带班检查,因故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分公司(非独立法人)负责人带班检查;(五)工程工程出现险情或发现
3、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第六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工作职责权限:(一)组织、参加对工程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情况检查;(二)组织工程负责人带班情况考评;(三)组织安全生产交接班会议、讲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四)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填写?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表?(见附表一),并分别在公司安全管理部和所检查的工程工程资料室存档备案。第八条分公司负责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的责任人,对所属工程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并且每月应对所管辖的工程进展一次全面的带班检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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