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分析研究—以人民调解与公安调解为研究对象法学专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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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以人民调解与公安调解为研究对象XXX摘要:大调解包括公安部门进行的治安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对于人民内部的矛盾主要通过这两个调节来进行化解,尤其是民间的矛盾纠纷。论文首先对人民调解和公安调解分别进行了法律上的定位,指出了公安调解是公安行政机关在处理人民纠纷中调解,人民调解是群众自发地对民间纠纷进行调解。公安调解和人民调解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彼此独立,而且两者各具优势,各自体现出了不足之处。公安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在主体上存在不同,效力、处理的人民矛盾的范围不同。论文指出,我国调解制度的发展现状与趋势是两者相互配合,互为补充。这是因为社会矛盾增多,客观上需要公安调解和人民调
2、解相互配合,基层纠纷的复杂性需要公安调解和人民调解相互配合,而且长期治安实践经脸表明,基层治安与人民调解配合具有可行性。论文最后探索人民调解与公安调解衔接新机制,指出了人民调解与公安调解有机衔接的必要性,人民调解与公安调解有机衔接的法律依据,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的案件范围以及公安调解和人民调解协作的风险防范。两者处理矛盾的做法只需要通过协议书来进行,这是贯彻“大调解”的客观需要。当然,公安机关如果强行用人民调解来替代公安调解的话,出现事后反悔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的最终判决并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就一定会出现违反治安管理的当事人躲避了法律制裁的结果,由此,公安机关所面临的司法风险也
3、就表现出来。关键词:大调解;人民调解;公安调解I=z三三=-z.Z1S三-三-三Z=Z三1-=Z=RelationsbetweenPublicSecurityMediationandOtherDisputeResolutionMechanismsTakingPeople,sMediationandPublicSecurityMediationasResearchObjectsAbstract:Thelargemediationincludespublicsecurityadministrativemediationandpeoplesmediationconductedbythepublics
4、ecuritydepartment.Thecontradictionswithinthepeoplearemainlyresolvedthroughthesetwoadjustments,especiallythecontradictionsanddisputesofthepeople.Firstly,thepapermakesalegalorientationonthepeoplesmediationandpublicsecuritymediation.Itpointsoutthatthepublicsecuritymediationisthemediationofthepublicsecu
5、rityadministrativeorgansinhandlingpeoplesdisputes.Thepeoplesmediationisthemassmediationofcivildisputesbythemasses.Therelationshipbetweenpublicsecurityandpeoplesmediationisindependentofeachother,andeachhasitsownadvantages,eachofwhichreflectsitsinadequacies.Therearedifferencesinthemainbodybetweenthepu
6、blicsecuritymediationandthepeoplesmediation,andthescopeofthecontradictionsofthepeopleseffectivenessandhandlingisdifferent.ThepaperpointsoutthatthestatusquoandtrendofthedevelopmentofChinasmediationsystemaremutuallycomplementaryandcomplementary.Thisisbecausesocialcontradictionsincrease,andobjectivecoo
7、rdinationbetweenthepublicsecuritymediationandthepeoplesmediationisrequired.Thecomplexityofgrassrootsdisputesrequiresthecoordinationofpublicsecuritymediationandpeoplesmediation,andthelong-termpublicsecuritypracticeexperienceshowsthatgrassrootspublicsecurityandpeoplesmediationarefeasible.Finally,thepa
8、perexploresthenewmechanismofconvergencebetweenpeoplesmediationandpublicsecuritymediation,pointsoutthenecessityoftheorganicconnectionbetweenthepeoplesmediationandpublicsecuritymediation,thelegalbasisfortheorganicconnectionbetweenthepeoplesmediationandpublicsecuritymediation,thescopeofthecaseofthepeop
9、lesmediationandpublicsecuritymediation,andthepublicsecuritymediationandthepeople.Riskpreventionformediationcollaboration.Thetwomethodsofdealingwithcontradictionsonlyneedobecarriedoutthroughtheagreement,whichistheobjectiveneedtoimplementhebigmediation.Ofcourse,ifthepublicsecurityorgansforcefullyuseth
10、epeoplesmediationinsteadofthepublicsecuritymediation,thepartieswillfilealawsuitinthepeoplescourtwhenthecaseisrepented.However,thefinaljudgmentofthecourtcannotbeeffectivelyenforced,andtheparlywhoviolatesthelawandorderadministrationwillcertainlyavoidthelaw.Asaresultofthesanctions,thejudicialrisksfaced
11、bythepublicsecurityorgansarealsomanifested.KeyWords:Largemediation;Peoplesmediation;Publicsecuritymediation1 .刖百12人民调解和公安调解的法律定位21.1 公安调解22. 2人民调解33公安调解和人民调解两者之间的关系33.1两者优势与不足43.1.1 公安调解的优势与不足43. 1.2人民调解的优势与不足43. 2公安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异同53. 2.1主体不同54. 2.2效力不同55. 2.3范围不同54目前我国调解制度的发展现状与趋势64.1社会矛盾增多,客观上需要公安调解和人民
12、调解相互配合64.2基层纠纷的复杂性需要公安调解和人民调解相互配合64. 3基层治安与人民调解配合具有可行性75探索人民调解与公安调解衔接新机制75.1人民调解与公安调解有机衔接的必要性75. 2人民调解与公安调解有机衔接的法律依据75. 3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的案件范围85. 4公安调解和人民调解协作的风险防范9结论9参考文献:101.前言中国传统社会长期以来,秉承“以和为贵二人民内部矛盾利用调解化解纠纷,植根于我国的文化、经济、政治以及民族心理当中,群众基础十分广泛。俗话讲“冤家宜解不宜结。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充分利用这种方式让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众矛盾,得到和谐解决。真正做到防范于未然,消灾
13、于无形,这对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重要意义。所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有效衔接公安调解与人民调解,探究新型的调解机制一警民联合调解,让两种调解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给我国发展有着重大的历史意义。走入新时代之后,为实现社会和谐化解纠纷,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盼望,中央政法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平安中国”建设的思想,及时提出了“大调解”的要求,鼓励有关部门采取“以人为本”调停矛盾当事双方,发广泛地动人民群众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矛盾不上交”,在有关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心平气和地化解纠纷。这是新时代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在中立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
14、达成和解化解纠纷的活动。辞海中理解调解为在协商、劝导以及教育下,在分辨是非,确定事情真相以及当事双方自愿的条件上达到一致协议,最终化解纠纷。在我国,调解是处理一些行政案件、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以及处理一些民事案件中的重要手段,是化解我国社会矛盾以及纠纷的一种有效方法,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以及较深厚社会基础。与诉讼活动相比而言,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主持调解,具有明显的国家强制力色彩,具有“刚性治理”色彩,调解则是一种“柔性治理”方式。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目前我国法律把调解分为三个大类: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以及司法调解。分别是公安机关主持、群众自治性组织主持、司法机关主持。长期以来,一些基层的公安派出
15、所以及民警在处理人民的矛盾纠纷时一般将人民调解和公安调解综合起来,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两者没有明确的区分。长期以来,基层的公安派出所每天都会面临许多的非警务纠纷,这已经是基层工作的一大障碍。有关数据表明,在中国许多地方,基层公安的“接警率”异常高、熬夜通宵、加班加点,早已成为家常便饭,许多社区的民间纠纷本来就“家长里短”、“打架斗殴,等邻里纠纷,不属于敌我矛盾,只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这样一来,必然会不同程度的影响治安管理和刑事打击的效率。但这类纠纷也必须处理,如果处理不当,极其容易诱发当地群体性事件,例如瓮安事件。会对当地社会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破坏。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向前发展,随着社会矛
16、盾不断暴露,一些传统的公安调解方法已经不能真正满足矛盾双方的需求。公安机关是我国维护社会治安的主要力量,一定要在执法时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发动和依靠群众参与社会治理,让人民群众为维系社会稳定发挥作用。目前,广大人民群众养成了一种固定的思维和做法一一大事小情找人民警察,所以,邻里斗嘴、婆媳吵架等人民群众产生的小矛盾纠纷,也会选择直接“110”,而不是寻求基层调节组织的帮助。许多城市也意识到采用多种手段方法解决民间矛盾纠纷的必要性,为了帮政府加强治安管理和警民联系、节省司法成本,各地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机制警民联调,将公安的公安调解和基层的人民调解相结合,并在派出所办公地设立警民联调工作点,从而对于
17、非警务纠纷也就能相应地从派出所中相分离,让一线的警力重新活起来,民间纠纷也更有力地得到化解,对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与此同时警民联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有一些问题产生。由于调研不够深入,许多地区的公安机关只是很简单的将两者结合,并未真正法理衔接,导致一些由民间纠纷而引发的治安案件并没有通过治安调节的手段来解决,而是采用了人民调解的方式,这可能会是公安机关面临极大的司法风险,并没有将警民协调的真正作用发挥出来。2人民调解和公安调解的法律定位大调解包括公安部门进行的治安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对于人民内部的矛盾主要通过这两个调节来进行化解,尤其是民间的矛盾纠纷。但我们要知道,这两个调解所属的性
18、质是不同的。1.1 公安调解公安调解,是指出公安行政机关依照行政管理权对所在辖区的人民内部矛盾进行处理,根据法律法规对民间纠纷所导致的违反治安的行为进行调解的一种公安行政行为,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公安调解也叫治安调解,属于政府行政机关主持的调解活动之一。调解的范围主要是包括了民间纠纷所导致的打架斗殴、侵犯他人财物等情节较轻但却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案件,由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主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明确事实真相的前提下教育并劝说当事双方,使他们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公安机关对此做出处理的一项活动。具备以下五个条件才适用公安调解。一是民间纠纷而引发的当事人行为;二是当事人行为已经违反了该地
19、区治安管理条例且其行为应受到处罚;三是当事人行为违反的情节较轻:四是当事双方都有意愿接受调解;五是公安机关觉得能够适用调解。公安调解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这是公安行政机关处理治安调解方面的“基本法”,此外,公安部也相应制定了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彼此配合,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了法律依据。显然,公安调解是我国处理民间纠纷最常见的一种调解方式,也是具有国家权威的调解方式。2. 2人民调解在“大调解”背景下,发动人民群众参与解决民间纠纷,是新时代贯彻我党群众路线的具体实践。人民调解,它是指采取由人民群众组成的调解委员会作为主持者,依据相应的法律法
20、规,政策,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规劝教育以及引导矛盾当事人,使得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互相体谅,互相退让,通过协商达成协议,从而化解纠纷的群众性自治活动。在法律依据上,人民调节委员会的设置、运转、资格选任等,都要做到有法可依。宪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人民调解的工作开展提供了法律基础,在实践中,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各级党委都对如何化解基层民间纠纷,制定了相应的办法。从法律性质上来看,人民调解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它被确定为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而且是第一次采用司法解释的形式确定,进一步加强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群众自由选举出来的调解组织,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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