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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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服务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城市建设发展等重点领域需求,着力实现前沿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四个占先、四个突破“,培育高精尖产业新动能,持续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产业推动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作为北京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聚培养使用优秀创新人才、开展高水平科研活动的重要科技创新基地,应着力解决科技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前沿交叉技术研究。第三条通过充实、调整、整合、撤销和新
2、建等方式,试点先行、分步推进,对现有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进行重组整合。坚持控制数量、提升质量,形成规模适度“小而精”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体系。鼓励联合建设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推动学科交叉融合、产学研融通发展。第四条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在京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主体(统称依托单位)建设,鼓励以新建独立法人实体形式建设重点实验室。第五条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布局建设总体遵循以下原则:(一)强化任务目标导向。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北京市高精尖产业领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明确阶段性目标,推进重大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破解制约发展的科技难题。(二)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实行实验室
3、主任负责制,鼓励依托单位下放人财物及科研项目等资源配置权,健全人员分类管理与激励机制,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与本市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需求、重点区域结合,建立完善转移转化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四)营造开放合作生态。深化”开放、流动、联合、竞争”机制建设,加强国内科技创新对接,积极参与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激发创新活力,提升服务区域、服务社会能力。第六条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按照系统布局、任务导向、有限目标、项目牵引的方式予以支持,实行定期评价、动态调整、优胜劣汰。第二章职责第七条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
4、理委员会(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布局规划和认定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拟订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布局领域和相关政策,指导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二)负责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的认定、调整、撤销。(三)组织开展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综合评价工作。第八条依托单位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建设,聘任实验室主任,组建学术委员会。(二)为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提供经费、人员、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运行条件保障,探索赋予实验室主任科研人员聘用和考核评价等自主权,配备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力量,解决实验室运行有关问题。()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科技
5、安全、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加强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科技保密、科研作风学风、科研诚信、科技伦理治理和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监督执行。第九条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接受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和依托单位的指导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建立执行相对独立的人财物资源配置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二)建立执行科学选题机制,遵循科学发展规律,强化任务目标导向,凝练本领域重大科技问题,提出任务目标和实现路径,加强科研论证,解决实际问题。(三)集聚和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加大引进国内急需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开展高水平科研活动,产出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四)建立执行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鼓励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
6、安全、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科研作风学风、科研诚信、科技伦理治理和安全生产等制度。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第十条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能源、科技服务业等重点领域,聚焦细分方向分类布局,原则上每个细分方向不重复布局。(一)基础研究类重点实验室。侧重立足本市优势学科,在本领域获取新原理、新知识、新方法,拓展人类认知自然的边界,从源头和底层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提升北京市基础研究实力。(二)应用基础研究类重点实验室。侧重围绕北京市高精尖产业领域中的重大需求,凝练提出关键科学问题,产出应用原理性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解决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应用问题。
7、()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类重点实验室。侧重瞄准重点领域,加强产学研合作,联合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四)前沿交叉技术研究类重点实验室。侧重聚焦新兴产业发展中具有前瞻性、先导性、变革性、颠覆性的新兴、跨界、交叉技术领域,超前部署前沿技术方向,促进未来前沿产业持续发展。第十一条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应签订共建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和任务。(一)鼓励围绕创新链产业链不同环节,联合建设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加强紧密协作,开展联合攻关,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促进产学研融通发展。鼓励与津冀地区单位联合建设北京市重
8、点实验室。(二)支持围绕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学科,组建学科交叉融合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强化学术交流,开展多学科协同研究,激发科研创新活力。第十二条申报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京科研用房面积不低于100O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0万元,新领域、新业态可适当放宽。(二)研究方向符合本市重点领域发展需求,具有相应的科研组织管理制度,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本市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掌握相关细分领域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技术服务和成果孵化能力。(三)实验室主任应由本领域具有领导能力、德才兼备的科学家或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担任,具有广阔的科研视野和敏锐的前瞻判断力。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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