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前湾新区37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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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前湾新区37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2023年11月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宁波前湾新区37号区块浙江省宁波市前湾新区十二塘围区内项目性质公益性()经营性()用海面积36.8834ha投资金额万元用海期限50年预计就业人数/人占用岸线总长度Om临近土地平均价格万元ha自然岸线om预计拉动区域经济产值/万元人工岸线Om填海成本万元ha其他岸线fm海域使用类型工业用海-其他工业用海新增岸线Qm用海方式面积具体用途建设填海造地36.8834ha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项目摘要1、出让区块用海基本情况宁波前湾新区37号区块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区内,该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
2、案已获自然资源部备案(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035号)。宁波前湾新区37号区块拟用于建设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项目。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出让区块用海的海域使用类型为:”工业用海其他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建设填海造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杳、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出让区块用海的海域使用类型为:”工矿通信用海-工业用海”。宁波前湾新区37号区块宗海总面积为36.8834公顷,其中宁波前湾新区37号区块(37-1)用海面积34.4730公顷,宁波前湾新区37号区块(37-2)用海面积2.4104公顷,出让期限为50年。出让区块在十二塘围涂工程内实施建设,不占
3、用岸线。2、用海必要性出让区块拟用于建设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项目建设是宁波前湾新区智能制造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宁波前湾新区区域经济发展、增加当地就业带动产业链发展;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湾新区分局出具了该地块的规划条件,项目建设十分必要。该项目位于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复函”(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0)35号)范围内,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规划布局调整情况说明,出让区块属于工业用海区;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兴慈四路至兴慈七路段)控制
4、性详细规划(调整稿)等规划要求。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内,本次出让区块实施后可为新区的发展提供工业用地36.8834公顷,海域出让十分必要。3、资源生态影响出让区块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内,属于已填成陆区,外侧的十二塘海堤已于2015年建成,防潮标准为200年一遇,围区内基本丧失海域自然属性。受已建十二塘海堤阻隔作用,出让区块与外侧海域无水体交换,无潮流场运动及水动力作用,本次出让区块出让后不涉及在围堤外侧实施填海或新建涉海构筑物,故本出让区块用海不会对围区外侧海域水动力环境产生影响。出让区块位于已形成的十二塘围区内,出让后不涉及海上施工内容,因此.后续具体落户项
5、目实施不会对围区外侧海域的生态产生影响。出让区块用海建设实施造成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约为17.39万元/年,造成的海洋生物资源损失价值为430.73万元。4、利益相关者出让区块的利益相关者为十二塘大道、水韵路、水慧路用海单位。5、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出让区块位于历史围填海处置区、海洋发展区,不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依据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出让区块所在海域海洋功能区划为杭州湾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经分析出让区块用海符合杭州湾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的主导功能定位,满足其海域使用管理要求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且不会对周边海洋功能区造成不利影
6、响。出让区块出让后拟用于建设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项目,为工业与城镇建设用海,项目落地后可优化新区产业结构布局,加快新区的建设开发速度,符合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划。出让区块不占用“划定永农”、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出让区块建设不会对海洋生态红线区内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出让区块中的宁波前湾新区37号区块(37-1)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宁波前湾新区37号区块(37-2)作为拟建工业用海项目的配套居住生活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属于城镇开发边界线内细分后的工业发展区、居住生活区,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的管控要求。出让区块建设符合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6、用海合理性出让区块用海选址与区位条件、社会条件、自
7、然资源、环境条件、区域生态系统及周边的用海活动均是适宜的,用海选址合理。出让区块用海平面布置与周边道路、规划绿化、规划区块等衔接合理,满足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兴慈四路至兴慈七路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稿)要求。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湾新区分局出具了出让区块的规划条件,宁波前湾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出让区块的用海政策要求,对出让区块的容积率、海域利用率、投资强度等进行了控制要求,平面布置合理。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涂区内,属于已填成陆区,本次出让后进行工业项目建设是利用存量围填海,不会对围堤以外海域水动力和冲淤环境产生影响,不占用岸线,不形成新的岸线,不会对区域海洋生态系统产生影响。出让区
8、块按照用海需求,利用已填成陆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进行工业项目建设,”建设填海造地”的用海方式是合理的。出让区块用海面积的量算和界址点的界定符合海籍调杳规范,用海面积36.8834公顷符合产业用海面积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相关指标要求,能够满足具体落户项目建设的需要,用海期限符合海域法相关规定及出让后具体项目的用海需求。出让区块用海面积和用海期限合理。7、生态用海对策措施出让区块用海是十二塘围填海工程的一部分,不再对出让区块另行制定生态修复措施。出让区块生态修复措施已纳入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调整稿)(2022年7月)统筹考虑,整体实施,以期达到良好的
9、区域生态修复效果,使得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8、结论综上所述,出让区块后续拟用于建设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项目,根据上述各项海域使用可行性分析结论,出让区块用海可行。1-1论证工作来由.1.2论证等R和j,.,31.3论证里点332 出Itt区块用海基本情.“.,.52.1 1出让区块拟建项目建设内容.52.2 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92.3 主要施工工渊方法92.4 出让区块用海需求.,.102.5 出让区块用皿要性.163 出让区块所在海域概况.203.1海洋资源概况.203 .2海洋生态概况一一、-.-.-.-.-.jj-204 资源生态影响分析*.*4.,.,.,.,*.4*.,.*25
10、4. 1生态评怙-*255. 2资辘响分析1.-266. 3生态影响分析,.“.-.275开发利用1办分析,-,*-*e*0*e*-*-*.307. 1海域开发利用现状.,.,.,.307.2 出让区块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317.3 利四关者界定,.,.,.,.,.,.,.,.337.4 相关利益步调分析.347.5 出让区块用海与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协调性分析346国土空间娥4用性分析,一.,358. 1所在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基本情况.,.358.2 对周边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的影响分析.358.3 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分析8.4 与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1378.5 与相颊
11、划符雒分析.,-1377 出让区块用海合理性分析.,.397.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一._.397.2 用海平面布置合理性公析.,.407.3 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一一417.4 占用理性分析.,.,.,.,.417.5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417.6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478 生态用15日施三l*,8.1态用海对.,8.2生豆措施491概况1.1论证工作来由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位于新区东北部,东起四灶浦、西至陆中湾围涂工程已围部分西直堤,南起十一塘、北至钱塘江规划治导线外潮间带。该围涂工程于2011年6月开工建设,2015年9月完工。在围填海历史调查前,已完成2个护
12、岸保滩工程的公共用海备案登记,其余纳入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有12个图斑,面积2852.0304公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号)等文件要求,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用海需组织编制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的生态评估报告和生态修复方案,形成具体处理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自然资源厅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全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后,纳入处理方案项目的用海审批权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报省政府批准的项目用海,
13、由项目建设主体或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现行审批程序上报围填海申请或出让方案,由县(市、区)政府出具审查意见并附生态评估工作和相关处置工作情况报告等材料,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省政府批准。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评估报告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已于2019年5月通过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已于2020年2月10日完成了自然资源部备案(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0)35号)。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批复后,因区域内拟建杭州湾新区通用机场项目场址优化调整,十二塘区域内规划布局需同步进行调整
14、,调整后,区域生态修复内容、面积、投资均有增加,2021年2月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按照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复函(自然资源海域海岛函202035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生态保护修复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1790号)文件要求,将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规划布局调整情况说明报送备案。为促进宁波前湾新区经济发展,加快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落地,高效集约利用已填成陆区域,加快盘活存量,形成有效投资。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出让宁波前湾新区37号区块,用于建设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项目o
15、该区块位于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范围内,由两个分区块组成,其中宁波前湾新区37号区块(37-1)东至规划慈水江沿江绿地,南至规划观海四路(弹性道路).西至规划水明江沿江绿地.北至规划防护绿地;宁波前湾新区37号区块(37-2)东至水韵路,南至规划水智江沿江绿地,西至水慧路,北至规划红线,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规划布局中的工业用地区域,涉及围填海调查图斑编号为330282-00250出让区块用海总面积36.8834公顷,其中宁波前湾新区37号区块(37-1)用海面积34.4730公顷,宁波前湾新区37号区块(37-2)用海面积2.4104公顷,出让后用于其他通用设
16、备制造业项目建设,属工业用海、经营性用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第二十条规定:”海域使用权也可以通过招拍或者拍卖的方式取得。招标或者拍卖方案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招标或者拍卖方案,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根据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域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审批或者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其他经营性项目用海,以及同一海域有两个以上相
17、同海域使用方式的意向用海者的,应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出让人应当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委托相关单位对出让区块进行海域使用论证、海域价格评估、海籍测量等,根据论证结论、评估结果制定出让方案,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宁波前湾新区37号区块海域使用挂牌出让人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湾新区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受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浙江大京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承担了本次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接受委托后,项目组根据出让区块用海性质、规模和特点,进行了现场勘查与调访、收集了有关基础资料,并进行了出让区块及附近地形、地貌、地质、
18、海洋生态环境及海洋资源开发、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等资料的调研,同时向当地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和征询了意见,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宁波前湾新区37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1 .2论证等级和范围2 .2.1论证等级依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中关于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等级判据,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所有规模所有海域,论证等级为一级论证。宁波前湾新区37号区块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内,用海面积36.8834公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因此,本次海域使用论证的工作等级为一级。3 .2.2论证范围依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论证
19、范围应依据项目用海情况、所在海域特征及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应覆盖项目用海可能影响到的全部区域。一般情况下,论证范围以项目用海外缘线为起点进行划定,一级论证向外扩展15km0本出让区块论证等级为一级,论证范围按照出让区块外缘线外扩15km,论证范围面积约560km2,详见图1.2-1。4 .3论证重点宁波前湾新区37号区块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备案区域内,属于未确权已填成陆区域。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号)指出:已经纳入通过审查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具体处理方案的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可适当简化,重点
20、对项目用海必要性、面积合理性、海域开发利用协调等进行论证,明确生态修复措施。已完成生态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的,直接引用相关报告结论。同时参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中的有关要求,并结出让区块自身特征和所在海域的自然环境条件、海洋资源分布、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本次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重点为:(1)项目用海必要性分析;(2)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3)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Btt装-ffi2出让区块用海基本情况4.1 出让区块拟建项目建设内容5 1.1出让区块拟建项目基本情况(1)出让海域名称:宁波前湾新区37号区块。(2)用海性质:经营性。(3)出让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出让面积: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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