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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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康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评审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投资评审,是指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进行评审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同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财
2、政投资评审机构具体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第五条财政投资在限额(市本级限额为100万元;各县(市、区)限额自行确定)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项目预算必须经过财政投资评审。财政投资在限额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最高限价)由建设单位委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复核。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包括:(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财政投资项目;(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投资项目;(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投资项目;(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财政投资项目;(五)需进行绩效评价的项目
3、或专项资金。第七条财政投资评审内容包括:(一)项目预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二)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且达到评审限额的审核;(三)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进行追踪问效;(四)其他。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财政投资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廉洁的原则。第九条各级财政投资评审所需工作经费,应列入当年同级财政专项预算,不得向项目建设相关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第十条财政部门对评审意见的批复和处理决定,是项目招投标最高限价、调整项目预算、组织招投标实施、掌握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进度
4、、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事项的重要依据。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出具的评审意见组织实施。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财政部门职责:(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指导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业务工作。(二)对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三)负责协调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与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等方面的关系。(四)对拒不配合或阻挠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决定暂缓下达项目财政性资金预算或暂停拨付财政性资金。(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职责。第十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职责:(一)执行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财政投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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