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全省赛-简答题-省题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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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简答题(一)党建理论知识命题单位:机关党委1 .请简述“四个自信”“四个意识”“两个维护”分别指什么。答案:四个意识是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四个自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两个维护是指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命题单位:机关党委2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形的新发展格局具体指什么。答案: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命题单位:机关党委3 .从十九大到二十大,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从二。二C)年到本世纪中叶可以分两个阶段来安排,这两
2、个阶段分别是?答案:第一个阶段,从二。二。年到二。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二个阶段,从二。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二)就业创业命题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农民工工作处)4 .按照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哪些人员?答:按照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解析: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命题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农民工工作处)5 .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有哪些?答: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
4、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师资培训补贴、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解析: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师资培训补贴、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支出。命题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农民工工作处)6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围绕哪六个方面,制定出台具体政策措施?答:一是支持企业稳定就业,二是发展经济扩大就业,三是
5、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四是扩大培训改善就业,五是聚焦重点群体促进就业,六是压实责任保障就业。解析: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命题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农民工工作处)7 .保居民就业工作主要任务有哪8项?答:发展经济“保就业”、援企稳岗“保就业”、聚焦重点“保就业”、扩大培训“保就业”、扶持创业“保就业”、灵活就业“保就业”、精准服务“保就业”、防控风险“保就业解析:保居民就业工作方案命题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农民工工作处)8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支出项目有哪些?请列举5项以上。答: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
6、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师资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奖补、创业型城市和街道(社区)奖补、创业训练营补助、创业典型人物奖励(创业大赛奖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运营补贴、创业孵化补贴、乡村振兴劳务基地一次性奖补、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奖补、创业服务补助、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解析: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命题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农民工工作处)9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答:(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
7、断就业;(三)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解析: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三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命题单位:人力资源市场处10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检查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答:(一)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二)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服务信息档案;(三)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五)法律、法规规
8、定的其他检查措施。命题单位:人力资源市场处11 .什么是人力资源服务?并列举至少五项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答:人力资源服务是为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人力资源开发配置提供的各类服务,主要包括下列活动:(一)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二)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三)绩效薪酬管理咨询、创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四)人力资源素质测评;(五)人力资源培训;(六)高级人才寻访;(七)举办人力资源交流会;(八)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外包;(九)人力资源互联网信息服务;(十)受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委托,代办社会保险事务;(十一)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命题单位:人力资源市场处12 .山
9、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禁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行为有哪些?至少列举出五项。答:(一)提供虚假求职和招聘信息;(二)发布包含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三)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或者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四)介绍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五)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职业;(六)扣押求职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求职者收取押金;(七)未经求职者、用人单位同意公开其信息,或者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求职者、用人单位信息;(八)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九)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十)以胁迫、欺诈等方式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十一)其他违反法律、
10、法规规定的行为。命题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13 .简述首席技师的基本定义。答案:首席技师是指工人队伍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比较突出、在全省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解析: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107号)。(三)社会保险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处14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关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答: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
11、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在本人退休时,根据其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及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等因素计发基本养老金。解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6号)第四条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处15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对于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和按规定辞退的编制内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答:对于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和按规
12、定辞退的编制内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改革前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的连续工龄,按规定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在本人退休时,按照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解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6号)第四条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处16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符合哪些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答:(一)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达到一定时限的
13、。(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生产经营达到一定时限的,职工仅发生活费的。(三)其它因法定事由可以缓缴的情况。解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31号)第一条缓缴条件。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处17 .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应将哪些死亡待遇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答:按鲁劳社(2003)53号文件规定的丧葬补助费,全额纳入统筹。按鲁劳发1993)343号文件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一次性救济费,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全额纳入统筹;不满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一
14、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十五分之一纳入统筹;其余部分,仍按原渠道列支。解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有关待遇纳入统筹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92号)第一条。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处18 .缓缴社会保险费和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依据各是什么?答:缓缴社会保险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解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单位缓缴社
15、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31号)命题单位:工伤保险处19 .我省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在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期间,伤残津贴如何调整?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在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期间,如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其伤残津贴应随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时间予以调整,具体标准分别按统筹地区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的90%、80%相应增加。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解析:鲁政发(2011)25号第二十四条命题单位:工伤保险处20 .统筹地区已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
16、筹,按时足额上解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完成上年度工伤保险参保和基金征缴计划,建立并运行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具备何种情形,可以申请使用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答:统筹地区已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按时足额上解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完成上年度工伤保险参保和基金征缴计划,建立并运行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一)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包括储备金)不足2个月的工伤保险待遇支出;(二)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发生符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分类标准的重大及以上事故;(三)其他需要省级调剂补助的特殊情况。解析:鲁人社发(2017)3号第四条。命题单位:工伤保险处21 .破产、关闭
17、、解散和注销企业的工伤职工,我省如何保障其工伤保险待遇?答:破产、关闭、解散和注销企业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仍按原标准继续发放。所需资金,原企业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保的,预留至当地平均期望寿命(其中,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未满18周岁的,预留至年满18周岁),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给经办机构。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按规定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原企业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未参保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18、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对已破产、关闭、解散和注销企业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各地可参照本条一、二款及解决老工伤问题的有关规定筹集资金,保障其工伤待遇Q解析:鲁政发(2011)25号第三十条。命题单位:工伤保险处22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因事故伤害认定工伤,用人单位参保),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如何计发?答: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以其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9、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解析:鲁政发(2011)25号第二十五条。命题单位:社保中心23 .什么是个人缴费基数中的“封顶”和“保底”?答: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即缴费下限(保底);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缴费基数,即缴费上限(封顶);超过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20、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解析:关于执行省政府鲁政发(2006)9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6)51号)第十一条“企业职工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口径计算,其中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费;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命题单位:社保中心24 .简述机关事业单位“中人”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时保低限高的具体办法。答: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
21、46号)规定,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计发待遇(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20%,以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o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命题单位:社保中心2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22、保险制度如何衔接?答:(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两种制度的参保地在同一设区市或县(市、区)的,在办理衔接手续时,亦应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划转个人账户基金(含本金及利息)。(二)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暂行办法规定办理。(三)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已经同时领取的,应当按照暂行
23、办法第八条规定处理,具体程序和办法由设区市研究制定。(四)暂行办法施行前,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但尚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以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解析: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36号)“(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两种制度的参保地在同一设区市或县(市、区)的,在办理衔接手续时,亦应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划转个人账户基金(含本金及利息)。(二)参保人员达到城
24、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暂行办法规定办理。(三)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已经同时领取的,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处理,具体程序和办法由设区市研究制定。(四)暂行办法施行前,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但尚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以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办理。”命题单位:社保中心26 .鲁人社办发201578号规定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退休人员纳入统筹的待遇项目有哪些?答:基本退休费(含增发退休费)、警衔津贴、退休人员补贴。解析:山东省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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