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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崖子乡河滩地管理实施方案为了切实抓好红崖子乡河滩地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全乡河滩土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我乡河滩地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红崖子乡河滩地管理实施方案。一、成立领导小组由乡政府成立红崖子乡河滩地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王波职务:乡政府乡长副组长:白超职务:乡人大主席杨洪军职务:乡纪委书记杜艳红职务:乡政府副乡长郭新惠:职务:乡派出所所长成员:王占强马俊锋牛忠孝曹刚李翔靳富有陈东马少英吴刚张东徐广勤张明德贺光忠陈川二、分布实施阶段此次河滩地的核查、清理由领导小组牵头、办公室国土所及各村积极配合,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实施。1、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3月
2、7日-2019年3月15日)各村结合土地管理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对本村承包单位和个人的思想动员工作,主动为村民进行政策解读,大力宣传河滩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意义和目的,积极配合乡领导小组完成本次河滩地的核查、清理工作。2、丈量、核查阶段(2019年3月16日-2019年3月28日)由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全乡河滩地丈量、核查、登记造册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村队为单位,利用GPS.钢卷尺等丈量工具进行核查、丈量,确保各村河滩土地面积准确无误,为今后河滩地的发包、承包费的收缴等工作打下基础。3、续签发包阶段(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15B)河滩土地面积核查完成后,由乡
3、人民政府制定发包合同,发包采取民主、公开形式进行统一发包,河滩地二轮续签时,各承包单位和个人必须交清往年所拖欠的承包费,否则不予续签,视为自动放弃承包权,由乡政府重新发包。附件:红崖子乡黄河河滩地管理办法红崖子乡黄河河滩地管理办法为推进全乡河滩土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土地管理法河道管理条例和防汛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红崖子乡行政区域内受河道冲淤变化形成的滩涂(包括沼泽、水面等),均为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和私自经营。国有河滩地由乡人民政府代管,承担对全乡河滩土地的管理职能。第二条:红崖子乡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河滩地(包括新淤积的新滩地
4、)第一轮承包期已满,从2017年1月1日开始进行续签和公开发包工作。第三条:乡人民政府成立专门的河滩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乡河滩地的核查、丈量、登记造册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村队为单位进行核查、丈量。由河滩地管理领导小组牵头,各村负责完成丈量工作。第四条:河滩地续签,发包时期从2017年1月1日起、承包期一般不得超过本届任职年限(5年),发包必须采取民主、公开形式。续签工作从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3月15日之前完成,各村队要密切配合乡人民政府做好河滩地的续签、发包与管理工作。第五条:河滩地承包续签合同时,各承包单位和个人必须交清往年所拖欠的承包费,否则不予续签,视为自动放弃承包权
5、。同时将收回所承包的河滩地,由乡人民政府公开发包。第六条:对于合同确定变更面积,由乡镇于每年12月31日前进行打点测算,作为次年度交费的参考依据,截止次年12月31日河滩地再次进行测量前,新增的土地不加收承包费,减少的面积不减收承包费.续签时上交河滩地承包费(每亩河滩地承包费为80元),先缴费后耕种,不缴费视为放弃承包权发包合同自动失效,乡镇将组织统一发包。第七条:未开发(或新增)的河滩地,由乡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发包。第八条:农户承包经营河滩地,坚持自愿原则。承包期间,由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发包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责任。第九条:承包河滩地的农户不得随意转包。如需转包必须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第十条:对于不签订合同,擅自乱耕、乱种,哄抢河滩地和无理取闹者,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第十一条:对于已承包使用的滩涂、水面、沼泽等,在国家工程、项目或公益性用地时各滩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干涉。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凡与本办法不符之规定,一律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或上级有新的明文规定,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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