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50吨纸制品、550吨印刷品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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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2050吨纸制品、550吨印刷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鹤壁市华科纸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050吨纸制品、550吨印刷品项目项目代码2311-410603-04-01-297093建设单位法人明改香建设地点鹤壁市山城区地理坐标(114度11分4.474秒,35度54分39.15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C2239其他纸制品制造;C2312本册印制;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38纸制品制造223;二十、印刷和记录
2、媒介复制业39印刷231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0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鹤壁市山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11-410603-04-01-297093总投资(万心5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3%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208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产品为纸制品和印刷品,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
3、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建设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工艺、产品及生产设备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全四批),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鹤壁市山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项目建设并备案,项目代码为2311-410603-04-01-297093(见附件)。二、与鹤壁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其他符合性分析鹤壁市共划分了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水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卫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太行山丘陵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平原区水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淇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淇河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等6个区域、两类管控区。本项
4、目位于鹤壁市山城区,归属于重点管控单元2山城区城镇重点单元(ZH41060320002),不在鹤壁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划定的6个区域、两类管控区范围内,因此本评价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a、大气环境质量底线项目营运期废气达标排放,新增污染物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污染影响,即本项目满足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b、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根据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汤河耿寺断面的监测结果,各项指标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质量产生明
5、显污染影响,即本项目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c、声环境质量底线经预测,营运期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即本项目满足声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会消耗一定量的电力资源、水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环境准入清单根据鹤壁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1月25日发布的鹤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鹤环函2021ll号),准入清单分为全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各县区分区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两部分。表1鹤壁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
6、求符合性分析序号类别管控要求内容符合性分析1空间布局约束1 .按照关于印发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调办(2018)56号)要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弃物;禁止利用储水层孔隙、裂隙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农药等。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 .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
7、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三、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四、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L本项目不在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2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内。3 .本项目不在淇河保护区内。4 .本项目仅使用电能。5
8、 .本项目不涉及。6 .本项目不涉及。7 .本项目不涉及。8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二级保护区内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3、淇河保护区(一)在淇河一级(红线)保护区内除一类区、二类区规定外,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应限期拆除);禁止在水体中清洗装贮过油类
9、或有毒污染物的容器;禁止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其他活动。(二)淇河二级(黄线)保护区内除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禁止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禁止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禁止从事船舶、机动车等修造、拆解作业,或者私自修建桥梁、堤坝、开挖取水口;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其他建设项目等。4、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限期整改,采用清洁能源替代。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5 .河湖湿地、森林公园内的珍贵景物和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土地利用总
10、体规划所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遗迹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工程保护范围、地质灾害危险区、矿产资源密集地区的禁止开采区、工程建设不适宜区、大于25%的陡坡地、行洪通道、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高压输电线路走廊、天然气输送管线及其防护区、成品油输送管线及其防护区、区域性调水工程管线及其防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属于规划的禁止建设区。6 .采煤沉陷区、地址断裂带等需通过专项规划划定范围并按规定进行严格管制。淇河保护区、寒坡洞水源保护区、鹤壁集水源保护区、淇河和思德河交汇处、中山街道办附近地区、金山风景区、浮山风景区,通过专项规划划定范围并按规定进行严格的管制。浚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
11、淇县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限制建设。7 .严格控制新建、扩建燥矿、铁矿、白云岩矿、建筑材料矿山等行业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已依法设立采矿权并取得环评审批文件的矿山项目,可以继续开采活动。新建、扩建矿山项目应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限制清洁生产水平较低、工艺和装备水平落后、低产值装备制造项目重复建设。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入驻。8.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冶炼、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化工、建筑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矿山开采等行业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促进传统煤化工、水泥行业绿色转型、智能升级。城市建成区内人口密集区、环境脆弱敏感区周边的
12、钢铁冶炼、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化工、建筑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矿山开采等行业中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应当限期搬迁、升级改造或者转型、退出。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2污染物排放管控1 .“十四五”期间,全市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HI类水质断面总体比例达到省定目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
13、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确保完成省水质考核目标。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大气环境,加快推进区域绿色低碳发展,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阶段性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区全覆盖;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实现零增长。2 .全市总磷超标的控制单元及上游相关地区实施总磷总量控制,基于水质改善需求制定达标方案;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
14、除磷工艺。实施畜禽养殖业总磷与化学需氧量、氨氮协同治理。完善省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水平。省级产业集聚区建成区域必须实现管网全配1.本项目各项废物有效治理,不属于涉重金属重点行业。2.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不外排。3.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不涉及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使符合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做到稳定达标运行,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按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要求,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应建设尾水人工湿地。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
15、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要尽快实现管网全覆盖;新建城区的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3 .实施区域协同、减污降碳协同、多污染物协同“三协同”治理,依靠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强面源和移动源污染治理,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对标重点行业超低排放要求,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置,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围绕重点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加强大宗货物长距离运输管控,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原则上运输距离在500公
16、里以上的大宗货物主要由铁路运输。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依托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物流园区,发展管带运输,减少公路运输。4 .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省定目标。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全市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通过“以新带老”治理、淘汰落后产能、区域替代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措施,实现所在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排放总量零增长或进一步削减。5 .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强造纸、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
17、生产审核,全面推进其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6 .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耗煤项目还应严格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用国五以上车辆运输物料。4 .本项目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5 .不涉及废水排放。6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7 .本项目不涉及。量替代措施。7.控制农业源氨排放,严禁垃圾露天焚烧,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
18、行动,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降低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利用效率。3环境风险防控1、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应急防护工程,做到“一源一案”并定期演练。2、防范跨界水污染风险,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3、强化涉重大环境风险源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加强园区(集聚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联控机制。4、对达不到环境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产业集聚区化工企业,依法限期整改或予以关闭。1 .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地;2 .本项
19、目废水不外排。3 .本项目不涉及重大环境风险源及化学品。4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处于中报阶段。符合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十四五”期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目标要求。全市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控制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目标要求。2 .“十四五”期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目标要求。合理有序使用地表水、控制使用地下水、积极利用非常规水的要求,做好区域水资源统筹调配工作。开展高耗水工业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和海绵设施跟踪维护和运行管理。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和产业园区,应当配套建设节水
20、设施和工业用水回收利用设施、中水回用管网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设计规模5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有条件的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3 .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实现从扩张型发展向内涵式发展的转变。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保障率100%。1 .本项目仅使用电能。2 .本项目用水量较少。3 .本项目不占用耕地。符合本项目位于鹤壁市山城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2山城区城镇重点单元(ZH41060320002)。表2山城区城镇重点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
21、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易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建成的,应当逐步搬迁或者升级改造。2、禁止新建和扩建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包括钢铁、有色、水泥、化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行业及其他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项目等。禁止新建和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集中供热、热电联产设施除外)。3、在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1、木项目不涉及臭气;2、不属于“两高”项目;3、不属于养殖行业。符合染排管空污物放拄1、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冶炼、水泥、有
22、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化工、建筑陶瓷等行业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2、煤电、原油加工、化学制品制造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4、加快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清污分流、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新建或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或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禁止含重金属废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5、禁止销售、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改用清洁能源或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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