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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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与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2.2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3预警3.1 预警分级3.2 预警发布4预警响应4.1 响应分级4.2 指挥调度4.3 响应措施4.4 响应终止5总结评估6应急保障6.1 监测预报能力保障6.2 配套措施保障6.3 措施落实保障6.4 应急值守6.5 宣传引导6.6 公众监督7预案管理7.1 预案制定和修订7.2 预案实施附件:1.房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2 .房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3 .房山区空气
2、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4 .房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总则1.1 编制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在对房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制定房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o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房山区行政区域内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对未达到预警启动条件的短时重污染或因臭氧引发的空气重污染,及时发布健
3、康防护提示;对因沙尘形成的空气重污染,按照北京市房山区沙尘暴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执行。1.3 应急预案体系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包括区和乡镇(街道)两级预案。区级应急预案包括本预案,以及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应急分预案或实施方案;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包括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辖区企业、施工工地等结合实际制定的空气重污染应急方案或工作措施等。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为切实保障本应急预案的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房山区将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纳入全区应急体系统一管理,成立房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
4、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执行副总指挥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名单、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2。2.2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房山交通支队、房山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机关服务中心、房山公安分局、区气象局、各乡镇(街道)组成。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4。3预警3.1 预警分级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
5、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统一调整重点区域预警启动标准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1)黄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或日均值15()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2)橙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持续48小时或日均值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3)红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持续72小时且日均值3()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时。当生态环境部统一调整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标准时,按照新启动标准执行。3.2 预警发布3.2
6、.1 预警启动红色、橙色、黄色预警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后,及时传达至各有关单位。预警原则上提前24小时发布。3.2.2 预警调整和解除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及时将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信息传达至各成员单位。当指挥部办公室收到市级发布的解除预警信息时,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传达解除指令。4预警响应4.1 响应分级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对应预警分级,将预警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三级响应、二级响应、一级响应。(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三级响应。(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二级响
7、应。(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一级响应。4.2 指挥调度(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根据应急应对需要组织指挥调度,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应急应对需要组织指挥调度,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应急应对需要组织指挥调度,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必要时,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指挥调度。4.3 响应措施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开展应对工作,将指令第一时间通知到相关企业、施工工地等,同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4.3.
8、1 黄色预警(三级响应)(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减少户外活动。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2)倡议性减排措施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不进行露天烧烤。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
9、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3)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4.3.2 橙色预警(二级响应)(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加强
10、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2)倡议性减排措施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燃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最大限度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3)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施工工地按照绩
11、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在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础上,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停止上路行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汽车除外)。对纳入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同时按照重污染
12、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4.3.3 红色预警(一级响应)(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做好健康防护措施。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停止户外活动。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2)倡议性减排措施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燃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
13、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3)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
14、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其中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停止上路行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汽车除外)。对纳入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同时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
15、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4.3.4 终止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5总结评估响应终止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行业、本辖区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总结。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工作。6应急保障6.1 监测预报能力保障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气象局每日开展空气质量会商,根据空气质量预报情况及市级要求提高会商频次。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精细、精准预报结果,不断提高监测预报水平。6.2 配套措施保障制定并更新清单。实施清单化应急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配合市级部门组织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和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重大活动的清单并报请相关
16、市级部门。清单应定期更新,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区内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上级绩效评级要求,组织行业内的企业、施工工地开展绩效评级工作;绩效评级结果实施动态调整,对于不满足绩效评级要求的,应及时予以降级。同时,督促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并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6.3 措施落实保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预警期间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属地监管职能,组织辖区执法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
17、整改或依法处罚。区政府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6.4 应急值守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完善日常与应急相结合的应急值守制度,保证应急值守系统运转顺畅。黄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橙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红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红色预警期间,指挥部办公室可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协调调度、检查督查等工作。6.5 宣传引导区委宣传部要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空气重污染应急宣传引导工作。要加大对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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