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法律制度.docx
《执业医师法律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执业医师法律制度.docx(1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执业医师法律制度执业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1998年6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一)执业医师的管理机构执业医师管理工作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性管理相结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中国医师协会是医师行业自律性管理的社会组织。(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
2、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是医师执业的准入考试。对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1、医师资格考试的种类我国医师资格考试的种类包括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两种。考试的类别分为临床医师、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师、口腔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四类。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2、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
3、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3)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三)执业医师的注册制度1、注册申请卫生部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
4、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1)申请。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师执业注册。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2)审核。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注册。经审核合格的,主管部门予以注册,并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
5、)医疗机构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其执业活动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2、重新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1)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的;(2)法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首先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重新申请执业注册。3、不予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
6、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6)有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4、注销注册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受刑事处罚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4)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
7、合格的;(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6)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7)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8)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5、变更注册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但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除外。(四)医师的执业权利和义务1、医师的执业权利医师执业权利是指取得医师资格、依法注册的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主要享有以下权利:(1)医学诊查权。医学诊查权是指医师在执业过程中
8、,对患者身体、心理状态进行诊断检查的权利。这也是医师从事执业活动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但医师在行使诊查权时,必须尊重患者的的知情同意权,但某些可能会严重威胁社会公众和他人健康的传染病患者除外。(2)疾病调查权。疾病调查权是医师为明确诊断,就患者患病情况、身体状况、生活习惯以及有无不良行为等进行的询问和调查。医师在开展诊治活动前,一般要询问病史,询问病史实际上就是对患者患病情况展开调查。患者应主动配合医师,详细如实地向医师提供自己的病情,不可隐瞒或伪造病情,当然,医师对在行使疾病调查权时所了解到的病人的有关隐私问题,负有保密的义务。(3)医学处置权。医学处置权是指医师在询问调查的基础上,在明确诊断
9、或已初步诊断的情况下,根据患者的病情采取一定的医学处理措施,以控制病情的进一步发展、恶化,或遇有昏迷、大出血等危及患者生命的紧急情况时,对患者采取紧急性、及时性的抢救措施。这实际上是法律赋予医师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的紧急处置权,患者或其家属无权强行干预、逼迫、威胁医务人员接受不合理的要求或改变医师在科学基础上作出的处置决定或治疗方案。(4)出具医学证明文件权。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的权利。医师在出具医学证明文书时,必须实事求是,对诊查、处置的患者做客观、真实的记录。医师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出具假诊断证明书、假健康证明书等。(5)获得医疗设备基本条件权。医师在执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执业 医师 法律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2613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