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书(3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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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书(34篇)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姓名:国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承租方:姓名:国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坐落于位于第一层,共(套)(间),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O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O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2、,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一年月日至一年月一日止。第四条租金该房屋租金为一万一千一百_拾_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一万一千一百拾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一个月的一日交付给甲方。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第七条甲方对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
3、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一(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一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
4、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水、电费2 .煤气费3 .电话费4 .物业管理费5 .1 .o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第十一条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
5、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2 .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 .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4 .拖欠租金累计达一个月5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6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7 .o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第十四条登记备案的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申请登记备案。
6、第十五条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一%向乙方加收滞纳金。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七条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十八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
7、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二十条合同份数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年月日年月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书篇25赠与人(甲方):受赠人(乙方):赠与人戴梅香是受赠人刘旭红的母亲,赠与人的配偶刘化康于20_年10月17日死亡,赠与人拟将如下登记在赵治淼等九十户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刘化康所占份额归属于赠与人50%的产权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一条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国有土地使用权
8、坐落:上渡办事处白沙洲路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新国用(20_)第GOllOoOl号第二条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交付赠与人与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第三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尚未交付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可以适当赔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人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四条赠与的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2)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条合同的补充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
9、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经双方签字并办理公证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年一月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书篇26甲方:住址:乙方:住址: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自愿将自己责任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使用权为永久性),现达成以下协议:1、土地情况:该土地位于,东邻,南邻,西令B,北邻,土地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合计亩。2、转让金每亩万元,共计万元整,(大写),由乙方一次性付清。3、期限:永久性4、土地确权归乙方所有,遇到土地征迁、占用情况,土地附着物和土地补偿均
10、由乙方承担和享有权利,甲方不再享有该块承包地的任何权利。5、自签订协议之日起,甲方自动放弃该宗土地使用权,乙方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处置权并可以在该土地自行安排建筑,甲方无权干涉,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行为违反此协议,如有违约甲方按协议金额的拾倍以上赔偿给乙方。6、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主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7、此合同未尽事宜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中证方:年月B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书篇27抵押权人: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抵押人: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抵押物业地址:邮码:电话: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字第号第一条总则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一年一月一日会
11、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一年一月一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
12、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第二条释义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第三条贷款金额一、贷款金额:人民币元;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第四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一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
13、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第五条利息一、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一厘(年息)计算。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第六条还款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一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
14、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三、抵押人必须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银行。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第
15、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第八条提前还款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一万元整的倍数;所提
16、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2 .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3 .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抵押权人: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抵押人:地址:邮码:电
17、话:法定代表人:.职务:抵押物业地址:邮码:电话: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书篇2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受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
18、范围。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一年一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土地条件:(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通,即通(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一通,即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三)现状土地条件。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
19、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一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一年月一日之前。第二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一年月一日之前。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
20、月日之前。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主体建筑物性质;附属建筑物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比例;其他土地利用要求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1);
21、(2);(3)_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一年一月日之前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
22、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O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
23、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一款规定之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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