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光伏组件生产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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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新建光伏组件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 2310-320581-89-01-934135 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常熟市辛庄镇科融路 10号 地理坐标 120度 39分 21.773秒,31度 32分 49.448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C3825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382 建设性质 0 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口首次申报项目 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 门 常熟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
2、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常行审投备(2023)1295号 总投资(万元)5000 环保投资(万元)90 环保投资占比(%)1.8 施工工期 4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口否 是:用地(用海)面积(rtf)1290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常熟市辛庄镇总体规划(20102030)修改 规划审批机关:常熟市人民政府 规划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常熟市辛庄镇总体规划(2010-2030)修改的批复(常政复(2019)63号)审批时间:2019年 4月 23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常熟市辛庄镇科融路 10 号,根据业主提供常熟市不动
3、产权第8140069号及常熟市辛庄镇总体规划(2010-2030)修改可知,本项目拟建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辛庄镇用地规划要求。本项目为新建光伏组件生产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1、产业政策相符性(1)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改),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二十八项第 51条:先进的各类太阳能光伏电池及高纯晶体硅材料,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查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苏州市人民政府,2007 年 9 月),本项目不属于目录内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禁止类项目,是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3)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
4、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办发(2018)32 号)中限制、淘汰、落后的目录内,与该规定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相符合。2、太湖条例相符性:(1)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 其他符合性分析 根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 号),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修订)规定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5、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属于 C3825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不属于上述禁止建设项目,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辛庄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后排入元和塘,因此项目建设与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
6、条例(2021年修订)相关要求相符。(2)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相符性 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04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 1万米上溯至 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5000 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 IoO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 1万
7、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项目所在地位于太湖三级保护区,不在太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项目的建设不会对水源地造成影响,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辛庄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后排入元和塘,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
8、定相符。3、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对照分析(1)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2020l 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221 号),属于常熟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规划如下表所示:表1”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划分情况 序号 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 主导生态功能 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保护面积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 总面积 1 长江(常熟市)重要湿地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65.19 65.19 2 望虞河(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12.04 12.04 3 太
9、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虞山景区 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29.83 29.83 4 长江浒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2.08/2.08 5 常熟尚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9.15 9.15 6 沙家浜一昆承湖重要湿地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40.69 40.69 7 沙家浜国家湿地公园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3.29 1.61 4.9 8 常熟西南部湖荡重要湿地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23.14 23.14 9 江苏虞山国家级森林公园 森林生态系统保护 9.88/9.88 10 江苏苏州常熟滨江省级湿地公园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7.80/7.80 11 江苏常熟南湖省级湿地公园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10、3.00 1.57 4.57 12 七浦塘(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1.00 1.00 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是西北面的望虞河(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为 6.7km,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和国家级生态红线,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2020l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221号)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不会导致辖区内生态红线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根据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窠的通知苏环办字【
11、2020】313号生态管控要求,本项目属于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位于常熟市辛庄镇科融路 10号,属于该文件中“常熟市-一般管控单元-辛庄镇”。表12与苏州市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 项目所属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辛庄镇 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2)严格执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和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3)阳澄湖保护区范围内严格执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要求。(1)本项目建设为工业用地,符合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2)本项目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
12、至常熟市辛庄污水处理厂,符合 条例有关要求。(3)本项目不在阳澄湖保护区内,符合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管控要求。相符 污染物排放(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生活污水收集率。强化餐饮油烟(1)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要求。(2)本项目排放的污 相符 管控 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染物较少,对环境影响较小。(3)本项目不属于农业面源
13、污染治理。环境风险防控(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2)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1)本项目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与辛庄镇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联动,厂区内配备了应急救援队伍和必要的应急设施和装备,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2)本项目距离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有一定距离,严格控制噪声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相符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2)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
14、量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4)严格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落实相应的禁燃区管控要求。(5)岸线应以保护优先为出发点,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及以外的项目。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 江苏省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布局总体规划纲要(1999-2020年)的通知(苏政发【1999】98号),应坚持统筹规划与合理开发相结合,实现长江岸线资源持续利用和优化配置。在城市地区,要将岸线开发利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兼顾生(1)本次项目在运营期间使用电能,不使上述禁止使用
15、燃料。(2)本项目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要求。(3)本项目占地面积较小,充分利用建设用地,节约利用土地利用资源。(4)本项目不属于 高污染燃料目录 所列内容。(5)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符合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 江苏省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布局总体规划纲要(1999-202()年)的通知(苏政发 199998号)的要 符合 产、生活需要,保留一定数量的求。岸线。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常熟市生态环境报告(2022年度),2022年常熟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
16、细颗粒物、一氧化碳五项监测项目年度评价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年度评价指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通过采取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服务业和生活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措施,提升大气污染精细化防控能力。2024 年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全面达标为远期目标,届时,常熟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持续改善。本项目污水纳污水体元和塘的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 类标准,项目拟建地声环境
17、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2008)2 类标准。本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改变区域功能区质量要求,能够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不会突破当地的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 水资源:本项目用水取自当地市政管网,且用水量较小,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无生产废水排放,仅生活污水排放。能源:项目生产设备均利用电能,采用先进的低能耗设备,自动计量稳定性高,消除了资源浪费的现象。综上所述,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等,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
18、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 I.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包含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也不属于许可准入类,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措施的修订,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或限制类。根据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本项目为 C3825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不属于制造业禁止项目。故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II.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 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 号)中的要求,本项目符合其中的管控要求。具
19、体管控要求及对照分析见表 1-3:表1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 序 号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1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为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以及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 2 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 江苏省
20、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 3 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 本项目厂界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是西北面的望虞河(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
21、,距离为6.7km,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 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4 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出、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
22、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为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符合 5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
23、湖泊水功能区划 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在辛庄镇,项目所在地不在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和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 6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涉及 符合 7 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 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不涉及 符合 8 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
24、为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项目所在地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 内。符合 9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 本项目为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 符合 改建除外。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文件要求。10 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为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符合 II 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符合 12
25、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 13 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为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 14 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为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项目,项目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化工企业。符合 15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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