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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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朝阳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2015)4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0)17号),依据北京市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京民养老发(2021)47号),加快推动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将养老机构专业服务向家庭延伸,推进“机构养老家庭化、居家养老标准化。健全完善朝阳区就近精准养老服务体系,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是按照“政府主导、专业支撑、家庭参与”的思路,搭建全区统一的服务运行监管体系,依托就近的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家庭适老化改造、信息化
2、管理、专业化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辅具支持、心理服务、居家安全协助等专业照护服务,并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护理技能提升培训,将机构专业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家庭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第二章床位建设第三条养老家庭照护床位的服务对象是具有本市户籍,在朝阳区范围内居家生活,经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确定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和重度残疾老年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可扩展到中度失能老年人。第四条朝阳区范围内依法登记备案的二星级及以上养老服务机构,均可申请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服务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内部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或与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签订医疗合作协议,能够为家庭照护床位服
3、务对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二)参保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三)提供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的专业人员应具备与所提供服务项目相匹配的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经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结业证书。(四)设置7x24小时工作机制,接收处理老年人主动报警以及健康监测和服务监管单位提示的风险信息,在15分钟内进行回应处理,提供相关服务。(五)服务机构需明确项目负责人与健康监测和服务监管单位进行日常沟通,接收老年人服务需求,处理老年人投诉。鼓励医疗机构参照关于优化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市监发(2019)147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
4、卫老龄(2021)9号)进行登记、备案,增加养老服务职能后,参与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工作。第五条符合条件的各服务机构结合自身服务能力,主动与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联系,依据老年人实际服务需求,在取得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后,签署朝阳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意向书。对老年人进行综合评估,制定一对一的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方案及预算,于每月10日前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交朝阳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申请书,街道(地区)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提交区民政局核定。街道(地区)范围内暂无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经街道(地区)办事处审核同意,可由相邻街道(地区)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承接。第六条经审核、核定后,由服务机构
5、依据综合评估结论,参照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为服务对象开展床位建设及改造工作,其中护理床、防褥疮床垫为床位建设完成后的基础条件。第七条每名服务对象的床位建设补贴上限为2000元,建设费用不足2000元的,以实际建设内容为准,建设费用高于2000元的,超出部分由服务对象或服务机构自愿承担。床位建设所需经费,2021年由市级资金予以支持,2022年起由区财政局结合市级资金统筹安排予以补贴。第八条区民政局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提供健康监测和服务监管,负责在区民政局、街道(地区)办事处的监督和指导下对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进行验收,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监测及
6、风险提示服务,对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进行监管。第九条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所需的智能化设备由区民政局统筹配置,其中一键呼智能终端根据老年人意愿和需求由区民政局配备,健康监测设备列入第三方机构健康监测范围,实现老年人健康监测、风险提示和服务监管相结合。第十条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完成后,对应的服务机构需与服务对象按照统一的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确认照护服务计划或方案,与老年人(或其委托人、监护人)、护理员签署朝阳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服务价格、付费方式、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风险分担机制等。在服务协议中,应明确以下责任划分原则:(一)因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未
7、按签约机构的提示规避风险,对老年人及其家庭造成的损害,应由家庭承担。(二)在协议约定的服务时段内,因服务直接导致的意外伤害行为,属于签约养老服务机构的责任,应由机构赔偿或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赔付。(三)在协议约定的服务时段内,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发生的服务质量、服务安全、欺老虐老问题及失信行为的,由签约养老服务机构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一条服务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由签约服务机构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服务终止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变更。出现服务机构无法变更的特殊情况,由区民政局及时在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予以变更。第三章床位服务第十二条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内容包
8、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辅具支持、心理服务、居家安全协助等服务,并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护理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派养老护理员住家服务。第十三条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将服务对象名单反馈至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享受养老家庭照护床位的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范畴,提供老年人健康管理、预约转诊、开具长处方等服务。第十四条符合家庭病床条件的,服务机构应积极协助老年人申请开设家庭病床,医保定点机构按照家庭病床规定进行管理,提供医疗服务,发生的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实时结算。第十五条除以下明确的免费服务内容外,服务机构向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为有偿服务,具体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确定,
9、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不得以床位费、押金等名义收取相关费用。(一)服务机构经与服务对象签署服务协议,每季度免费为服务对象提供一次健康评估和居家安全评估服务、一次照护者护理技能培训服务每次不少于05小时、三次生活照料服务每次不少于4小时,生活照料服务具体项目与服务对象协商确定。(二)健康监测和服务监管单位通过智能化设备设施,向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及时提供健康监测及相应的风险提示服务。第十六条床位签约服务对象享受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原则上应优先用于购买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第十七条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出现以下情况即为终止:(一)签约服务对象因住院、变更居住地等原因,服务无法继续开展,根据协议约定
10、或协商一致解除服务协议;(二)签约服务对象去世;(三)签约服务机构被职能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关停,无法继续提供养老服务;(四)其它妨碍服务持续的情形。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终止,签约服务机构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出现本条第(三)款情形的,其所运营的养老家庭照护床位由街道(地区)办事处、区民政局协调其它服务机构承接。第十八条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发生争议纠纷的,根据协议约定和法律法规处理,双方协商不成的应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十九条养老家庭照护床位视为签约服务机构的床位,享受养老家庭照护床位运营补贴以及综合责任保险补贴政策,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提供服务的养老护理员,纳入服务机构兼职护理人员
11、统一管理、培训,可按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20)140号)享受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补贴。第四章运营补贴第二十条签约服务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参照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京民福发(2018)411号),按照每床每月600元予以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每床每月500元,区级财政承担每床每月100元。为服务对象提供的免费服务达到第十五条要求的,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为服务对象提供其他有偿居家照护服务的,按照服务收费的50%予以补贴,每床每月补贴上限为300元。第二十一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依托养老家庭照护床位为服
12、务对象提供的服务,纳入本办法补贴范围的,不再纳入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京民福发(2018)184号)范围。第二十二条养老家庭照护床位运营补贴实行后补制,由区民政局于每年的3月底前、9月底前将上一个半年的服务补贴拨付至服务机构账户。第五章日常管理第二十三条加强养老照护床位的综合监管,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残联等部门按职责落实专项监管责任,区民政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街道(地区)办事处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第二十四条区民政局每年抽调财务、审计、评估等方面专家,成立补贴资金监管核查小组,对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及运营补贴资金进行审计,及时查处和整改违法违规问题。(一)发现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贴造
13、假的,由区民政局追回相应费用,并依法追究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二)发现服务机构骗取运营补贴的,由区民政局追回相应费用,并依法追究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三)发现健康监测和服务监管单位履职不到位、或协同服务机构骗取床位服务补贴的,由区民政局依法追究健康监测和服务监管单位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是养老床位建设的重要内容,每年由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各街道(地区)重度失能老年人和重度残疾老年人数量,结合预算资金安排,合理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将床位建设纳入街道(地区)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考评范围。第二十六条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应加强对相应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及时处理辖区内居家老年人关于养老
14、家庭照护床位建设、运营、服务的咨询和投诉。第二十七条健康监测和服务监管单位具体承担养老家庭照护床位的业务监管工作,接受区民政局和街道(地区)办事处的监督与指导,其具体承担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一)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验收。依据街道(地区)办事处、区民政局审核、审批通过的朝阳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申请书,入户对养老家庭照护床位的建设进行验收,向街道(地区)办事处、区民政局出具验收报告,作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补贴的发放依据。(二)服务质量抽查。对养老家庭照护床位进行服务质量、服务安全抽查,发现问题的,及时协调服务机构进行处理和整改,服务机构拒绝处理或整改的,及时报街道(地区)办事处和区民政局进行
15、处理。(三)服务需求对接。对老年人及其家属提出的其他服务需求,及时协调服务资源予以满足,引导社会积极参与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四)服务过程记录。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时、实名采集服务数据,并将服务数据对接至北京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和朝阳区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五)建立多种形式的咨询、建议、投诉反馈机制,公示投诉受理和处理的方式及程序,畅通投诉反馈渠道,协助处理老年人及家属反映的问题。(六)对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进行服务真实性核查及满意度调查。制定计算规则,结合服务真实性核查、满意度调查、日常投诉及表扬情况,综合计算每一个服务机构的床位服务质量指数,依据指数对服务机构进行排名,定期报区民政局进行公
16、示。(七)对养老家庭照护床位的整体服务质量进行实时和全流程监测,每季度向街道(地区)办事处、区民政局提交朝阳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运行状况和质量监测报告。(八)依据归集的服务数据以及本办法确定的结算规则、服务真实性核查结果、满意度调查结果等数据,每半年制定一次服务补贴结算报告,报街道(地区)办事处、区民政局审核。第二十八条加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管理经费保障,重点用于健康监测服务、床位建设验收、服务过程监管。2021年所需经费由市级资金予以支持,2022年起由区财政局结合市级资金统筹安排。第二十九条建立养老家庭照护床位绩效评价和退出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每年的1月至6月为一个结算周期,7月至12月
17、为一个结算周期。(一)入住率指标。一个结算周期内,服务对象未有特殊原因主动终止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达到或超过10%的,扣减当期服务补贴的20%,超过30%的,取消当期服务补贴获取资格。(一)满意率指标。一个结算周期内,服务对象满意率低于85%的,取消当期服务补贴获取资格,低于60%的,取消养老家庭照护床位运营资格,纳入养老服务机构信用黑名单,两年内不得申请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三)真实性指标。一个结算周期内,服务真实率低于95%的,取消当期服务补贴获取资格,低于80%的,取消养老家庭照护床位运营资格,纳入养老服务机构信用黑名单,两年内不得申请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四)安全性指标。发生安全责
18、任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的,取消当期服务补贴获取资格;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导致1人(含)以上死亡的,取消养老家庭照护床位运营资格,纳入养老服务机构信用黑名单,两年内不得申请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第三十条在协议约定的服务时段内,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发生的服务质量、服务安全、欺老虐老等问题及失信行为的,由签约服务机构承担相应责任,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H一条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6月7日起实施,试行三年。如遇市级相关政策出台或调整,根据情况进行衔接。第三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附件:L朝阳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项目申请表2 .朝阳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意向书(范本)
19、3 .朝阳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协议(范本)4 .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朝阳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项目申请表申请单位名称驿站公示批次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依据北京市朝阳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我单位运营的(服务机构名称)满足成为朝阳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机构的条件,现拟申请在街道(地区办事处)建设张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我单位已完成附件所含服务对象的前期摸排、综合评估等工作,且已与服务对象签署了朝阳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意向书,向健康监测和服务监管单位提交了意向书电子版。特此申请。附件1-1:朝阳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意向老年人名单(单位
20、盖章)年月日街道(地区办事处)意见:(盖章)年月日区民政局意见:(盖章)年月曰朝阳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意向老年人名单街道(地区办事处):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1234567朝阳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意向书(范本)甲方(服务机构):服务电话:营业地址:乙方(老人):身份证号码:照护者:口家人口保姆口其它现家庭住址:委托人或监护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按照北京市朝阳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乙方有意向申请接受甲方为其提供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对乙方进行综合能力评估(附件2-1),若甲方最终确
21、定可以为乙方提供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届时双方另行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内容及双方权责义务。甲方(盖章)乙方姓名:代表签字:委托人或监护人签字:年 月日年月日朝阳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综合评估表姓名:性别:口男女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家庭地址民族汉族少数民族宗教信仰无口文化程度文盲及半文盲口小学初中高中/技校/中专口大学专科及以上职业商业、服务业人员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口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其他婚姻状况未婚已婚离婚丧偶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贫困救助商业医疗保险全公费全自费口其他居住状况独居与配偶/伴侣居住口与子女居住与兄弟姐妹居
22、住与其他亲属居住口与非亲属关系的人居住经济来源退休金子女补贴亲友资助其他补贴居住环境口电梯口无障碍通道口卫生间无障碍设施平房家庭无障碍扶手远程监护口护理床口无线网络监护人姓名:性别:口男女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常住地址:与老年人关系:夫妻口子女亲属其他:照护者姓名:性别:口男女联系电话:与老年人关系:口夫妻子女亲属其他:照护方式:口24小时长期日间短期夜间短期小时其他:健康调查口失智无口精神分裂偏执性精神障碍阿尔兹海默症程度既往病史:口高血压口冠心病口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溃疡病脑卒中富脂血症恶性肿瘤结核病肝炎先天畸形其他:现病史:高血压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溃疡病脑卒中高脂血症肝炎老年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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