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龙湾二期2024-5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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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龙湾二期2024-5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二O二四年二月目录摘要11概述51.1 论证工作来由51.2 论证依据131.3 论证等级和范围131.4 论证重点132出让区块用海基本情况152.1 出让区块建设内容152.2 出让区块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182.3 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212.4 出让区块用海需求222.5 出让区块用海必要性233出让区块所在海域概况283.1 海洋资源概况283.2 海洋生态概况284资源生态影响分析294.1 生态评估294.2 资源影响分析304.3 生态影响分析315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365.1 海域开发利用现状365.2 出让区块用海对海
2、域开发活动的影响435.3 利益相关者界定445.4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455.5 出让区块用海与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协调性分析456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466.1 所在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基本情况466.2 对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的影响分析466.3 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分析486.4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符合性分析527出让区块用海合理性分析537.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537.2 用海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557.3 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587.4 出让条件合理性分析597.5 占用岸线合理性分析617.6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617.7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658生态用海对策措施668.1
3、 生态修复重点和目标668.2 生态修复方案678.3 生态修复预算、实施计划与进展778.4 监管措施与建议818.5 本出让区块生态修复要求849结论86摘要一、出让区块用海基本情况出让单位: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海类型:工业用海其他工业用海;用海方式:填海造地建设填海造地;用海面积:9.5730公顷;用海期限:50年;出让内容和规模:出让区块用海面积为9.5730公顷,区块出让后用于建设高端通用设备制造项目。二、用海必要性本区块出让后用于建设高端通用设备制造项目是助力传统产业提档升级,推行融合发展模式,实现温州实体经济振兴的需要;是引领产业发展,提升产业层次,进一步推进湾区经济转型升
4、级的需要;是扩大城市发展空间的需要;是落实备案文件要求的需要;是落实关于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需要;是响应控规布局的需要。出让区块建设必要。本出让区块位于龙湾二期围填海区2#围区的西南部,为已填海成陆区,总用海面积为9.5730公顷,属于温州市龙湾二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2023年调整)中近期急需拟建用海项目中的工业项目。区块出让后通过落户建设高端通用设备制造项目,既可以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围填海区,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进程,盘活存量围填海,又可以加快推进温州湾新区工业体系布局,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从而推进温州湾新区的建设步伐。出让区块用海必要。三、规划符合性根据
5、温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本出让区块位于工业区,区块出让后拟建设高端通用设备制造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根据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出让区块用海位于“瓯飞工业与城镇用海区”(A332),本区块出让后拟建高端通用设备制造项目,符合所在海洋功能区的海域管理要求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出让区块用海也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江省海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2016-2020)龙湾二期(含两线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温州市龙湾二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2023年调整)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等相关规划。四、占用岸线情况本出让区块位于龙湾二期围区内部,不占用岸线。
6、五、利益相关者协调情况根据利益相关者协调分析结果,本出让区块用海利益相关者为龙湾二期围垦区明珠路等十一条道路建设工程(金海四道和明珠路)的海域使用权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和龙湾二期围填海工程前期实施单位-温州龙达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目前,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和温州龙达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已出具了支持本区块实施的意见,利益相关者已协调完毕,六、资源生态影响(1)生态评估根据温州龙湾片区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2020年6月):温州龙湾片区围填海项目致使围区内海域自然属性改变,龙湾二期占用潮滩2269公顷;项目周边海域的水动力和冲淤环境未造成严重破坏,影响局限于工程
7、附近;工程建设不占用自然岸线,不会造成岸线侵蚀;项目的实施主要造成围区内的生物灭失,对围区外没有显著的环境生态影响;项目实施没有引起海水水质和沉积物质量恶化;项目实施对鸟类有一定影响。(2)资源影响本出让区块用海不占用海岸线,不会对现状岸线资源造成影响。本出让区块所在区域已不具备滩涂属性,出让后拟建项目后续工程实施对海域滩涂资源没有影响。本区块出让后拟用于建设工业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污废水均纳管处理,对外侧海域的渔业资源影响不大。本出让区块填海工程造成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约为8.28万元/年,海洋生物资源损害总额为78.36万元。(3)生态影响对水文动力环境的影响本出让区块填海工程是
8、在己填海成陆的龙湾二期围填海区2#围区内部,因此,用海实施对围区外侧的海域水动力不会产生影响。对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的影响本出让区块填海工程是在己填海成陆的龙湾二期围填海区2#围区内部,其所在的龙湾二期岸线格局已基本定型,出让区块用海既不会影响现有岸线形态,也不会对外海海床冲淤产生影响。因此,出让区块用海实施不会对围区外部海域地形地貌及冲淤环境造成影响。对水质和沉积物环境的影响区块出让后拟用于建设高端通用设备制造项目,拟建项目后续基坑开挖、地块平整等施工产生的污废水均纳管处理,对附近海域水质和沉积物环境影响较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本出让区块填海工程是在己填海成陆的龙湾二期2#围区内部进行的,作为龙
9、湾二期围填海工程的一部分,已与整体工程同步实施,目前已统一吹填,出让区块施工期填海造地主要导致填海区潮间带生物的丧失。七、生态保护修复措施本出让区块位于龙湾二期围填海区2#围区内,根据围填海造成的损失和生态环境问题,其生态修复措施将纳入温州龙湾片区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方案(调整)中统筹考虑,整体实施,用以修复受损的区域海洋生态环境。八、用海合理性(1)用海选址合理性综合龙湾二期(含两线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龙湾二期的开发利用现状情况,本出让区块选址于龙湾二期围填海区2#围区内,是区域统一规划和统筹考虑的结果,用海选址具有唯一性。选址区位优势明显,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优越,交通条件良好,区位和社会条
10、件适宜。本出让区块目前已统一吹填,现状地形有利于海域出让,区块位于已建海堤内,选址海域的水动力、泥沙冲淤、生态环境等条件均适宜于本区块出让。出让区块周边的用海活动主要为道路,出让区块拟建项目与周边用海活动能实现协调发展。出让区块用海选址合理O(2)用海平面布置合理性区块出让后的拟建项目平面布置符合上位规划,与周边开发活动相协调;平面布置在满足需求的同时尽可能减小用海面积,符合集约节约用海的原则;本区块出让后的拟建项目在龙湾二期围填海区内进行厂区平面布置,不会对围堤外侧水文动力、冲淤环境产生影响;平面布置有利于生态和环境保护;平面布置与周边其他用海活动相适宜;出让区块位于龙湾二期围填海区2#围区
11、内部,不占用岸线,不涉及岸线保护问题。出让区块用海平面布置合理。(3)用海方式合理性本出让区块位于龙湾二期围填海区内,后续施工不会影响外侧海域自然属性。区块出让后拟建高端通用设备制造项目,与所在“瓯飞工业与城镇用海区”(代码A3-32)重点保障工业与城镇建设用海要求相符,有利于维护海域基本功能。目前,当地人民政府已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工作修复受损海洋生态系统,能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区域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本出让区块位于龙湾二期围填海区内,后续施工不会对周边水动力环境和冲淤环境产生影响。出让区块用海方式合理。(4)占用岸线合理性本出让区块位于龙湾二期围填海区2#围区内部,与龙湾二期围填海工程统一实施,现
12、已填海成陆,没有新增岸线,不占用岸线,不涉及岸线利用。(5)用海面积合理性本区块出让后用于建设高端通用设备制造项目,用海面积9.5730公顷,厂区布置在满足拟建项目用海需求的同时尽可能减小用海面积,出让区块项目建设实施符合生态用海要求。出让区块用海面积符合相关用海控制指标要求。此外,出让区块用海面积界定符合规划布局要求,界址点量算符合海籍调查规范(HY/T124-2009)的要求。出让区块用海面积合理。(6)用海期限合理性本区块出让后用于建设高端通用设备制造项目,用海面积为9.5730公顷,拟通过招拍挂方式进行公开出让,出让期限为50年,没有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建设工程用海的最高期
13、限。出让区块用海期限合理。1 W&1.1 论证工作来由龙湾二期位于温州中心城市东部,北邻龙湾国际机场,东临东海,南连瑞安,总面积约3.445万亩(2297公顷),地理位置见图1.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18)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号)、浙江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浙自然资规(2019)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目前,拟出让区块所在的温州龙湾片区(包括海滨围垦、龙湾二期围垦和瓯飞一期(北
14、片)围垦,下同,见图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以下简称“生态评估报告”)和温州龙湾片区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生态修复方案”)已于2019年4月26日通过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的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后的生态评估报告和生态修复方案已于2019年6月14日通过复核。2023年2月,在原生态修复方案的基础上编制的温州龙湾片区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方案(调整)(以下简称“生态修复方案(调整)”)通过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的专家评审。在完成生态评估和修复方案编制的基础上,温州市人民政府编制了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龙湾二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并于2020年7月13
15、日获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复函批准(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0)135号)。备案后,由于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产业结构和布局发生变化,根据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0)135号文第五条“后续规划建设项目如发生调整变更,应及时向我部报备”要求,2022年3月,温州市人民政府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上报了关于要求报备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龙湾二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规划布局调整情况的函,2022年4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向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司上报了关于报备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龙湾二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项目布局调整情况的函。2023年,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
16、确新修测海岸线与原有海岸线之间区域管控要求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2401号)文件要求“未批围而未填区域需按照未批已填区域的处置要求进行处置,对位于两线之间已纳入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的区域和未纳入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的未批已填和未批围而未填区域进行监管,并编制处理方案报备自然资源部后实施。”据此,龙湾区人民政府将龙湾二期409.49公顷“未批围而未填”区块纳入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范围统一规划(图1.1-3),并对区域内规划布局进行了局部调整。2023年,龙湾区人民政府编制完成了温州市龙湾二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2023年调整)(以下简称“处理方案(2023年调整)”)并上报。
17、本次出让区块用海面积为9.5730公顷,位于龙湾二期围填海区内填而未用未确权区域,调查图斑编号为330303-0041(图Ll-4),区块出让后用于建设高端通用设备制造项目,属于处理方案(2023年调整)中近期急需拟建用海项目(图1.1-5、序号34),为己填海成陆区域的工业建设项目。工业用海属经营性用海,拟由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按规定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出让。根据“自然资规(2018)7号”和“浙自然资规(2019)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落实处理方案要求、确保具体项目尽快落地,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先期开展温州龙湾二期2024-5的出让工作,前期相关工作由温州市
18、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负责实施。根据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域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审批或者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其他经营性项目用海,以及同一海域有两个以上相同海域使用方式的意向用海者的,应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出让人应当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委托相关单位对拟出让区块进行海域使用论证、海域价格评估、海籍测量等,根据论证结论、评估结果制定出让方案。受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的委托,浙江漕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承担了本次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接受委托后,项目组根据出让区块用海性质、规模和特点,进行了现场勘查与调访、收集了有关基础资料
19、,并进行了出让区块及附近地形、地质、地貌、海洋环境及海洋资源开发、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等资料的调研,同时向当地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和征询了意见。根据“自然资规(2018)7号”文件中第三条“依法处置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围填海项目”的有关精神,本次出让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可适当简化,重点对用海必要性、面积合理性、海域开发利用协调等进行论证,明确生态修复措施。己完成生态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窠编制的,直接引用相关报告结论。以此文件为基础,参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以下简称“导则”)的有关要求,我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龙湾二期2024-5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说明:本报
20、告如未特别说明,海籍调查与宗海图测绘坐标系均采用CGCS2000坐标系,投影方式为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子午线为121。00%,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二期)。温州市地图1400000沙头五云山A图例设区市行政中心县汲行政中心乡级驻地各级界设区市界线县级界戏河流、水库高速帙路铁路高速公路傩高埴公路国道在建国道省道山峰国家汲省级风景名胜区图中区界未表示地图审核号:浙S(2023)38号图L1-2海滨围垦、龙湾二期、瓯飞一期北片分布图图例区块名称面积(公顷)备案区1313.3898龙湾二期两线区域409.49合计1722.8798出让区块4千米图Ll-3龙湾二期拟处置区域(处理方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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