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海洋保障基地建设工程(一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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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海洋保障基地建设工程(一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二。二三年十月目录摘要11概述11.1 论证工作由来11.2 论证依据21.3 论证等级和范围61.4 论证重点72项目用海基本情况92.1 用海项目建设内容92.2 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与尺寸172.3 项目用海需求172.4 项目用海必要性203项目用海所在海域概况233.1 海洋资源概况233.2 海洋生态概况254资源生态影响分析314.1 资源影响分析314.2 生态影响分析315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375.1 开发利用现状375.2 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615.3 利益相关者界定625.4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625.5
2、 用海对国家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636国土空间蝴4分析646.1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646.2 与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符合性分析717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73IV7.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737.2 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757.3 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757.4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767.5 岸线占用合理性分析797.6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798生态用海对策措施808.1 区域生态修复808.2 污染防治808.3 海洋环境监测818.4 生态补偿819结论829.1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829.2 项目用海必要性结论829.3 项目用海生态影响分析结论829.4 海域开
3、发利用协调分析结论839.5 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结论839.6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结论839.7 项目用海可行性结论84摘要1、项目用海基本情况项目用海位于温州港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11#通用泊位后方已填成陆区,用于建设海洋保障基地项目业务楼、装备楼、保障楼以及连廊等。项目海域使用类型为“特殊用海”(一级类)中的“科研教学用海”(二级类),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用海(一级用海方式)中的“建设填海造地”用海(二级用海方式),用海面积为4.6552hm2,申请用海期限为40年。2、项目用海必要性项目建设是完善温州海洋灾害预警网,补齐海洋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短板,提升政府海洋监管能力的需要,是搭建海洋
4、科技创新平台,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温州海洋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是优化业务发展环境,切实提升职工工作效率,从而推动温州海洋中心争创一流的需要。项目建设十分必要。项目利用已填成陆历史围填海建设,所在区域为海域管理范畴,项目用海是必要的。3、项目用海生态影响项目位于已填成陆历史围填海区,与海堤外侧没有海水交换,对水动力、冲淤、海水水质、沉积物、海洋生物等海洋生态要素影响较小。根据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零星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零星围填海项目面积32.6328公顷,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费用342.26万元,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约为22.03万元/年。项目用海面积4.65
5、52公顷,按面积比例估算,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费用48.82万元,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约为3.15万元/年。项目总体位于滩涂区域,占用滩涂面积4.6552公顷。4、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项目仅对紧邻的温州海洋保障基地建设工程(一期)海堤镇压层工程、灵昆作业区通用泊位山区11#泊位有所影响。三者均为温州海洋保障基地建设工程的组成部分,在功能上是协同的,在合理安排施工方案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温州海洋保障基地建设工程(一期)海堤镇压层工程、灵昆作业区通用泊位山区11#泊位较小。本项目业主单位、温州海洋保障基地建设工程(一期)海堤镇压层工程业主单位、灵昆作业区通用泊位In区11#泊位受让人均为温州市
6、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列为利益相关者。本项目没有利益相关者。5、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根据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HI-2020年)(2018年9月修订版),项目所在海域位于瓯江口港口航运区(A2-19),项目用海符合所在功能区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不会对周边海洋功能区产生不利影响。本项目不涉及“三区三线”的生态红线区,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总体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因此,项目用海符合国土空间规划。6、项目用海合理性选址合理:选址于温州港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11#通用泊位区后方,区位社会条件适宜,自然环境条件适宜,与周边其他用海活动适应。温州海洋保障
7、基地建设工程(一期)选址合理,且是温州市政府与自然资源部东海局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的明确选址,选址唯一。平面布置合理:项目用海的平面布置体现了集约节约用海原则,对周边海洋环境资源、周边开发用海活动影响较小,达到了保护海洋生态和环境的目的,和周边海洋开发活动相适宜。因此,项目用海平面布置合理。用海方式合理:项目位于温州湾新区历史围填海区域,现已填成陆,用海方式唯一,为填海造地(一级方式)-建设填海造地(二级方式),该用海方式能够海洋保障基地陆域基地建设需求,对海域水动力、冲淤环境、海洋生态环境基本没有影响。用海面积合理:项目用海申请总面积为4.6552hnR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用海界址确定和面积量算
8、符合海籍调查规范,用海面积能够满足项目用海需求且没有浪费面积,用海面积合理且满足集约节约用海的要求。占用岸线合理:项目不占用岸线。用海期限合理:项目用海期限为40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的相关要求,又考虑到了建筑物实际使用年限。用海期限合理。7、项目用海可行性结论项目用海十分必要,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发展规划相一致,用海选址、用海方式、面积、期限合理,用海主要不利影响小,在充分协调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妥善落实相关补偿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用海可行。峻1.1 论证工作由来温州港是全国沿海二十五个主要港口之一,是连接长三角地区和海西经济区的重要节点,是浙西南、赣东、闽北、皖南等地区对外贸
9、易的重要出海口。温州瓯江口区域位置优越、海洋资源得天独厚,根据温州港总体规划温州港瓯江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灵昆作业区是温州港未来最靠近市区的港区之一和瓯江港区三大核心作业区之一。灵昆作业区位于温州市瓯江口新区灵昆岛北岸、瓯江北口南侧,深水岸线主要分布在瓯江北口两桥一隧(甬台温高速复线、南金公路以及温州市域S2轻轨)至浅滩一期东围堤之间岸段。其中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通用泊位m区东首的规划温州港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11#通用泊位区域航道水深条件良好,后方灵霓大堤和浅滩一期围垦工程已建成多年,330国道已建成通车,开发条件较为成熟,宜尽快开发建设。2021年6月22日,温州市政府与自然资源部东海局签订合
10、作协议,将在温州市共建集海域海岛监管、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海洋防灾减灾公益服务和海洋调查保障能力等功能为一体的温州海洋保障基地。共建温州海洋保障基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将为温州海洋建设和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温州将对照协议内容,坚持专班化推进、高效率落实、高质量建设、全过程服务,全力保障项目落地,推动合作快出成果、结出硕果、实现双赢。自然资源部东海局在海洋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海洋防灾减灾、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海洋预警监测等方面给予温州更多技术支持、政策倾斜和业务指导,共同把温州海洋保障基地建设好、管理好、发展好,合力推动温州海洋事业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效益、更可持续发
11、展。海洋保障基地项目选址于温州港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11#通用泊位区及后方基地(图1.1-1),由码头和后方基地两部分组成,其中码头部分主要建设1个100OO吨级通用泊位、1个IoOO吨级公务船泊位及1个500吨级公务船泊位,后方基地主要建设业务楼、装备楼、保障楼等,由自然资源部温州海洋中心作为使用主体。海保基地项目分期开发建设,后方基地为温州海洋保障基地建设工程(一期),立项文件见附件1。项目所在区域涉及历史围填海区域,为海域管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
12、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用海审批目录的通知,本工程属于目录“(五)公益性科研机构用海”中的“科学研究、调查、观测、实验、试验(站、场、基地)设施”和“科研机构办公设施”,可以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故本工程可以通过申请审批的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在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时,必须出具海域使用论证材料,论证该海域使用是否可行。为此,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
13、所进行温州海洋保障基地建设工程(一期)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并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技术依据。论证单位接受委托后,项目组人员编制海域使用论证大纲和实施计划,开展现场调查和工作调访,收集相关资料,了解附近海域的自然环境条件和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分析界定利益相关者,并提出具体可行的协调方案,综合分析研究项目用海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等,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温州海洋保障基地建设工程(一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送审稿)图IjTa项目用海地理位图图1.1Tb项目用海地理位图1.2 论证依据1.2.1 法期规范啦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
14、管理法,2002年1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10年3月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2015年1月I日修订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次修正),2017年11月5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2021年9月1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次修正),2013年12月28日;9)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次修订),2018年3月19日;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三次修改),2018年3月
15、19日;1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六次修订),2018年3月190;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9月1日;1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四次修正),2017年5月23日;14)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2004年3月1日;15)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修正),2017年9月30日16)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四次修正),2017年9月30日;17)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次修正),2020年9月24日;18)关于印发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17)2号);19)关于印发贯彻落实
16、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和贯彻落实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海发(2017)15号);20)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海办发(2017)22号);21)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6)27号);22)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国海规范(2016)10号);23)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24)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073号);25)关于加强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的意见(浙海渔发(2018)2号);26)关于规范海域使用申请审批
17、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8)2号);2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等。1.2.2 相关区划规划1)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浙海渔规(2018)14号);2)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政函(2017)38号);3)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浙海渔规(2017)14号);4)浙江省海岛保护规划(2017-2022年)(浙海渔规(2018)13号);5)浙江省生态海岸带建设方案(浙政办发(2020)31号);6)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
18、纲要,2021年1月;7)温州港总体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人民政府,2008年);8)温州港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规划调整方案(报批稿)(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温州海湾水运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2017年7月)。1.2.3 技术标准和规范1)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2)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3)海籍调查规范(HY/T124-2009);4)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HY/T2512018);5)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007);6)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7)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GB/T175
19、012017);8)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9)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10)海洋沉积物质量(GBI8668-2002);11)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12)海岸带生态减灾修复技术导则第8部分:海堤生态化建设(T/CA0E21.8-2020);13)海堤工程设计规范(GB51015-2014);14)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15)防洪标准(GB50201-2014);16)全国海岸带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简明规程,海洋出版社,1986年;17)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C/T9110-200
20、7);18)第二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报告,国家海洋局,2004年;19)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海办发(2017)22号);20)海洋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第1部分:总则(GB/T34546.12017);21)海洋生态资本评估技术导则(GB/T280582011);22)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14);23)浙江省生态海岸带建设导则(试行)(浙发改地区(2022)396号);24)浙江省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宗海界定技术规范(试行)(浙自然资函(2022)117号)。1.2.4 项目基础资料1.2.5 海洋保障基地建设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温州市
21、经济建设规划院有限公司,2023年5月;2)温州港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灵霓北堤段港口陆域形成工程-温州海洋保障基地施工图设计说明,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2022年3月;3)温州港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通用泊位m区11#泊位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报批稿),浙江博绘海洋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5月;4)温州港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灵霓北堤段港口陆域形成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福建省闽北地质工程勘察院,2021年11月;5)2020年秋季和2021年春季温州瓯江口海洋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报告,禹治环境科技(浙江)有限公司,2021年7月;6)洞头区陆域引调水工程海洋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报告,杭州希澳
22、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3月。1.3 论证等级和范围1.3.1 论证等级根据海域使用分类,温州海洋保障基地建设工程(一期)海堤镇压层工程位于瓯江河口,海域使用类型为“特殊用海”(一级类)中的“科研教学用海”(二级类),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用海(一级用海方式)中的“建设填海造地”用海(二级用海方式)。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论证等级判据表(表L3-1),本项目论证工作等级判定为一级。表1.3-1海域使用论证等级判据(节选)一级用海方式二级用海方式用海规模所在海域特征论证等级填海造地所有规模所有海域本工程论证等级一级1. 3.2论证范围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要求,论证范围应依据项目用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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