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丁山三期北区兴远路(Ⅰ期)道路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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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瑞安市丁山三期北区兴远路(I期)道路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2024年2月摘要一、项目用海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瑞安市丁山三期北区兴远路(I期)道路工程2、申请用海单位:瑞安市瓯飞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3、围填海处置:位于瑞安市丁山三期北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范围内,已获自然资源部备案意见复函(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1)79号)4、涉及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330381-01035、工程范围:兴远路西起华康路,东至凤凰路,道路长度1037.78m,红线宽度24m6、设计标准: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7、项目总投资:9570.99万元8、用海类型:交通运输用海-路
2、桥用海9、用海方式:填海造地-建设填海造地10、用海面积:2.7359公顷11、用海期限:40年二、用海必要性项目属于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必要,项目位于丁山三期北区南部,项目用海必要。用海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瑞安市丁山三期西片围涂工程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三、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根据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本项目位于“A332瓯飞工业与城镇用海区”,该功能区重点保障工业与城镇建设用海,在未开发前可兼容渔业用海,邻近海滨围垦围堤的131公顷范围内,在未开发前可兼容农渔业用海。本项目有利于完善区域内部交
3、通路网,缓解周边次干道交通压力,密切地块间的联系,减少交通绕行,降低区域运输成本,有利于加快区域开发和城市发展。项目用海符合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江省海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2016-2020年)瑞安市丁山三期西片围涂工程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瑞安市丁山三期北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等相关规划。四、利益相关者协调情况本项目利益相关者为瑞安市东芯科技有限公司、瑞安市东新智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瑞安市瓯飞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和瑞安市公共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利益存在可协调途径。五、资源生态影响及生态保护修复措施本项目位于瑞安市丁山三期北区围填海历史遗
4、留问题区域内,用海不占用岸线,不涉及新增岸线。项目后续实施不会对围区外侧海洋资源、海域水动力、冲淤环境造成进一步影响。工程施工和施工期和营运期不涉及向海域排放污染物情况,后续建设不会对围区外侧海域水质、沉积物等海洋环境质量造成进一步不利影响。本项目建设产生的生态影响包含在围区整体围填海内,按照面积占比分担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约为7.24万元/年,造成的持续性海洋生物损失价值(20年)约为18.86万元。本报告不对本项目另行制定生态修复措施。用海单位应将本项目的生态损失补偿费用纳入项目投资预算中,及时落实生态修复补偿经费,统一补偿,严格用于生态恢复。六、选址合理性本项目位于瑞安市丁山三
5、期北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内,是区域统一规划和统筹考虑的结果。选址区位优势明显,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优越,交通条件良好,区位和社会条件适宜。项目所在海域位于已建海堤内,选址与海域的水动力、泥沙冲淤、生态环境等条件均适宜。七、平面布置合理性本项目设计红线依据瑞安市丁山三期西片围涂工程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依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CJJ37-2012)等相关市政道路技术规范,确定道路横断面布置,用海平面布置合理。八、用海方式合理性本项目通过“建设填海造地”的用海方式实施兴远路工程建设,有利于加快丁山三期的建设步伐,项目位于已填海成陆的温州浅滩围填海区内,用海可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水
6、文动力环境、冲淤环境的影响,且瑞安市人民政府已按照瑞安市丁山三期北区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方案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用海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丁山三期已填海成陆区域海洋资源的有效利用,对周边其他用海活动影响很小,用海不占用岸线,用海方式是合理的。九、用海面积合理性本项目用海面积为2.7359公顷,用海范围根据规划用地红线确定,用海面积符合处理方案的围填海面积要求,减少用海面积的可能性较小,界址点量算符合海籍调查规范的要求。项目用海面积合理。十、用海期限合理性本项目申请用海期限40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公益性事业用海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为四十年”的要求,也考虑了道路设计使用年限,用海期限是合
7、理的。目录1.1 论证工作来由11.2 论证等级和范围91.3 论证重点102项目用海基本情况112.1 用海项目建设内容112.2 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192.3 项目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472.4 项目用海需求492.5 项目用海必要性553项目所在海域概况673.1 海洋资源概况673.2 海洋生态概况684资源生态影响分析694.1 生态评估694.2 资源影响分析694.3 生态影响分析725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805.1 海域开发利用现状805.2 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965.3 利益相关者界定975.4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995.5 项目用海对国家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
8、分析1006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1016.1 与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符合性分析.1016.2 与浙江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征求意见稿)的符合性分析1086.3 与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符合性分析1126.4 与瑞安市丁山三期西片围涂工程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正在编制)的符合性分析1127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1167.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1167.2 用海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1187.3 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1237.4 占用岸线合理性分析1257.5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1257.6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1348生态用海对策措施1358.1 生态用海对策1358.2 生
9、态保护修复措施1409结论1529.1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1529.2 项目用海必要性结论1529.3 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结论1529.4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性分析结论1539.5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结论1539.6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结论1539.7 项目用海可行性结论1551概述1.1 论证工作来由丁山三期西片围涂工程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东海岸,东临大海,西靠温瑞平原,北与丁山一期、丁山三期北区相接,南与丁山二期隔海相望,地理位置详见图LlJ。2009年5月浙江省发改委发文原则同意建设瑞安市丁山三期西片围涂工程;2010年5月国家海洋局批复同意丁山三期西片高涂围
10、垦养殖用海规划,规划期限为2010-2015年,规划用海面积控制在1914.527hm2以内;2010年9月,丁山三期西片围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2015年3月,丁山三期西片围涂工程初步设计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2016年1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丁山三期西片高涂围垦养殖用海项目规划堤坝、道路海域使用申请。图1.1-1丁山三期北区围填海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道路工程是瑞安市丁山三期北区整体开发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本项目为瑞安市丁山三期北区兴远路(I期)道路工程,根据丁山三期北区瑞安市详细布局方案,该道路的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周围区域均为近期实施项目,见图1.
11、1-2o本项目建设可以分流主要干道上的交通流量,减轻主要干道的拥堵情况,且道路两侧规划有物流仓储用地及工业用地等项目,项目的建设可以改善整体交通流动性,确保其他项目能够顺利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关键环节,促进园区内工厂货物的流通,提高运输效率,这有助于降低物流成本,为相邻片区提供联系的通道,提高供应链的效率,吸引投资和商业机会,推进区域建设步伐。长甫丁山三Iutm有方图112年度实施计划图本项目位于丁山三期北区历史围填海范围内,与两条城市主干路(腾龙路、凤凰路)相交(图1.1-3),丁山三期北区围涂面积5802667hm2,属于丁山三期西片围涂工程的一部分,围堤内约400.0985hm2在未取得海域
12、使用权的情况下实施填海,已于2018年底纳入我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于2019年-2020年期间分别对瑞安市丁山围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处罚面积共约429.9470公顷(图1.14)。根据浙江省围填海现状调查成果,瑞安市丁山三期北区内共有4个集中连片的未登记备案未发证图斑,分别为丁山三期高涂围垦项目北片区2个图斑和丁山三期北区围垦南端落入瑞安市海域的2个图斑,面积总计约420.4761hm2。处理瑞安市丁山三期北区兴远路(I期)道路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方案对历史遗留问题成因进行阐述,在生态评估结论的基础上,制定分年度生态保护修复计划,并确定近期拟建
13、项目(或出让海域)和区域开发利用计划。2021年5月26日,处理方案通过自然资源部备案。原备案的瑞安市丁山三期北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中的工业城镇用海区的道路、河流,与农渔业区的道路、河流分阶段实施。2022年2月21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向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司报送关于报备瑞安市丁山三期北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项目布局调整情况的函,对区域内规划布局进行局部调整。2022年7月,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修测海岸线与原有海岸线之间区域有关图斑报送要求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142号)要求组织上报了温州市“两线区域”图斑,其中包括了瑞安市丁山三期北区“未批围
14、而未填”图斑1个,即图斑330381-0058和图斑330381-0059o瑞安市丁山三期北区详细布局方案将该两个图斑列入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内统一进行处置,调整后瑞安市丁山三期北区内共分为6个调查图斑。本道路工程涉及的处置图斑编号为330381-0103,图斑面积为320.1566公顷,围填海状态为已填成陆区,利用状态为未利用。详见图l.l-5o目前,根据正在编制的瑞安市丁山三期西片围涂工程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对本项目用海面积的规划,项目建设部分路段会穿过处理方案中3号智意物流仓储区块内部,该部分路段与瑞安市丁山三期北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调整稿)存在不一致,详见图1.1-6。图1.1
15、-3道路工程平面布置图本项目位置期北区阳城图比务宴域mMt1120194。弓出海处罚20MOoHS201940号瑞Tym卫叼*温就公愤)M.00Q3图1.1-4瑞安市丁山三期北区处罚现状图序号号机(公愎r1130181OOM用向乐工43”2130M100S913M7vL合计&8162,VtVk1130181005S己想做&16S0413018100S9已“映!UfM,二:;5IWWl010)6IWUl0104已.典WlN45IZXIQTIU413658,-5Q1ZJ46本项Hl/*-1(卅二1JU.、2.廿-1M.4H已城成陆(面枳413.6599公Wh图1.15丁山三期北区围填海图斑图1.1
16、6瑞安市丁山三期北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拟建项目开发利用计划平面布置图(调整稿)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二十二项“城市基础设施”中第4条“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为了保证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相关产业活动的协调发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建设单位应向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申请海域使用权,同时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等文件。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海渔发(2017)3号文件精神,符合用海审批目录的项
17、目用海可以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本工程为道路建设工程,属于用海审批目录中第三类“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海”中的第十三项“公路交通设施用海”中的第1项“公路线路、桥梁、交叉工程、隧道和渡口”,可以通过申请审批方式获取海域使用权。受瑞安市瓯飞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承担了本次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接受委托后,项目组根据项目所在海域用海性质、规模和特点,进行了现场勘查与调访、收集了有关基础资料,并对项目所在海域及附近地形、地质、地貌、海洋环境及海洋资源开发、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等资料进行调研,同时向当地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
18、门汇报和征询了意见。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号)文件中第三条”依法处置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围填海项目”的有关精神,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可适当简化,重点对用海必要性、面积合理性、海域开发利用协调等进行论证,明确生态修复措施。已完成生态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窠编制的,直接引用相关报告结论。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3号)文件中第六条“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优化项目用海用岛审批”的有关政策,选址位于历史围填海区域的项目,一般仅需论证用海合理性、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开发利用协调性等内容
19、,并结合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明确单个项目的生态保护修复措施。以如上文件为基础,参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有关要求,我公司编制完成了瑞安市丁山三期北区兴远路(I期)道路工程(公示稿)O说明:本报告如未特别说明,高程均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二期)。设计图和地形图采用温州城市坐标,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经线为120o40fo宗海图绘制和海籍调查采用CGCS2000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经线121。OOi1.2 论证等级和范围1.2.1 论证等级海域使用论证等级按照项目的用海方式、用海规模和所在海域特征划分一级、二级和三级。按照海域使用论证登记判据表(表121),本项目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面
20、积2.7359公顷,判断项目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等级为一级。表L21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等级判据及结果一览表一级用海方式二级用海方式用海规模所在海域特征论证等级填海造地所有规模所有海域本项目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等级一1.2.2论证范围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规定:论证范围应依据项目用海情况、所在海域特征及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应覆盖项目用海可能影响到的全部区域。一般情况下,论证范围以项目用海外缘线为起点进行划定,一级论证向外扩展15km。本项目作为温州浅滩围填海项目的一部分,已与整体工程同步实施,本工程建设实施对海洋资源环境的影响难以从温州浅滩围填海工程整体实施对海洋资源环境的影响中区分出来。因此论
21、证范围为项目所在浅滩围填海工程外缘线向外扩展15km,论证面积约455km20论证范围见图1.2-Io表1.22论证范围四至坐标点序号经度(E)纬度(N)123456图1.2/论证范围图1.3 论证重点根据“自然资规(2018)7号”文件中第三条“依法处置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围填海项目”的有关精神,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可适当简化,重点对用海必要性、面积合理性、海域开发利用协调等进行论证,明确生态修复措施。已完成生态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的,直接引用相关报告结论。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隙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3号)文件中第六条“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优化项
22、目用海用岛审批”的有关政策,选址位于历史围填海区域的项目,一般仅需论证用海合理性、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开发利用协调性等内容,并结合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明确单个项目的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同时参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中附录C的有关要求,并结合项目自身特征和所在海域的自然环境条件、海洋资源分布、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本项目使用论证工作的重点为:(1)用海必要性分析;(2)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3)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4)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5)生态用海对策措施。2项目用海基本情况2.1 用海项目建设内容2.1.1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瑞安市丁山三期北区兴远路(I期)道路工程申请单位:瑞安市瓯飞建设投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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